出售赝品不算骗人。 阿里巴巴d9619的博客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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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界一个“黑色幽默”:西安曾有一富商,酷爱玉石,数年来为收藏天下“名贵”玉石斥资数千万元,结果经业内高人鉴定,其中90%是不值钱的赝品。该富豪郁闷至极,几欲xx。

  乱世藏黄金,盛世玩古董。收藏作为家庭财产投资增值的一种手段,逐步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但是泛滥的赝品伪作,却着实让人有点投鼠忌器,而“收藏圈里不打假”的古老行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顶牛现象,更让人困惑。

  收藏市场怪行规“出售赝品不算骗”

  “我的一位姓王的朋友1999年在西安书院门花12000元,从一个画商处买了王西京和刘文西的作品。这个画商还是经熟人引荐的,可后来鉴定画是假的。想退的时候,连人都找不到;后来找到了,对方答应给退,可十多年了人家愣是不退。类似我朋友这种上当受骗的,在收藏圈里简直太多了!”一位在收藏圈浸泡多年的袁姓人士对记者说。“收藏圈里不打假,也没办法打假。”日前,记者以顾客身份走访西安朱雀路古玩城,这是多位店主所说最多的一句话。

  烈日炎炎,朱雀路古玩城人来人往熙熙攘攘。记者进了一家收藏店,看到柜台玻璃格子上镶着的纸条上写着“过路不退”。“‘过路不退’,就是既然买了,就不好退了。”这位店主解释。

  当记者问到,若自己因为不懂而买了假货怎么办?“这没办法,只能怪你不懂。古玩业,收藏业,是凭眼力吃饭的。先认定货之后,再商议价格,价格也是买卖双方合计的,因此事后没有退货的道理,你走到哪里都一样。”一位姓陈的店主告诉记者。他旁边另外一位店主也附和道:“买者愿买,卖者愿卖,凭眼力吃饭。”在整个走访过程中,只有一位姓白的店主说:“买假了,可以退。我们店做的是信誉,都是老客户。”

  在不少收藏人士看来,“不打假,不三包,出售赝品不算骗”,这是我国古玩交易中一直沿袭的“行规”。

  《拍卖法》有“瑕疵”拍卖行也不保证藏品真伪

  “如果买家将假货看成真货买入,我们行内叫‘打眼’,卖家是不包退、不包换、不包赔的。如果卖家没认出‘宝贝’,让买家以极低的价格买走,我们行内叫‘捡漏’,卖家也不好讨回的。”西安市收藏协会副会长袁水清介绍说。

  实际上,在艺术品买卖中,卖家不担保作品真伪的做法由来已久。从清末北京琉璃厂古玩市场兴起时算起,这个行规已经流行了近200年。书画作伪甚至成为一种无关道德的文人雅事。“而今只算是墨守成规而已。”一位古玩店主说。

  不只是古玩市场如此,就是相对专业的拍卖公司也是如此。“《拍卖法》可以说是目前最短的一部法律了,现在我们艺术品拍卖公司参照的,都是拍卖法的一个条款,就是说我在拍卖以前声明我对这个标的不承担真伪或者瑕疵担保,那么一旦成交以后,我就不需要对这个负责。”大唐西市-诚挚拍卖公司的客服部主管王珊珊说。据《拍卖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遇赝品为何“自认倒霉”

  关键在举证难

  “不会退的,除非能证明是假的。”一位爱好收藏紫砂壶的藏友王先生说,“但是这个很难,因为即使你找到行家,一般也只会说‘不真’,{jd1}不会轻易下结论说是假的。”

  就交易方式看,收藏品的交易和普通商品不一样,想要举证也不容易。“你看同样是收藏品市场,西安的书院门熙熙攘攘,而一街之隔的湘子庙街冷冷清清,但是从交易量上说,湘子庙街却要大得多,因为书院门的很多都是商品,而湘子庙街里边不少都是藏品,其实真正的好东西,交易大都不是在柜台上完成的。”一位收藏人介绍说。“买到名人假画,只能自认倒霉。当时我的王姓朋友是先凭自己眼力看,再经熟人介绍买来的,发现是赝品后,卖家虽然答应退,但就是不退。他也没办法,起诉更不可能,连个xx都没有,而诉诸法律需要证据。”袁先生说。

  袁先生进一步解释了“收藏圈里不打假”的常态:“收藏界没有办法打假,因为仿制的艺术品不违法,所以工商部门管不了。收藏品交易一般是一锤子买卖,成交后如果发现问题,往往找不到买主,只能自认倒霉。加之没有xx,报案也没有证据。”

  真假难辨+竞争激烈导致市场鱼龙混杂

  西安有位于劳动南路的大唐西市国际古玩城、位于朱雀路的陕西西安古玩城等,规模甚至比北京的市场还大。作为13朝古都的西安,艺术品存货丰富。在陕西注册的拍卖公司有86家之多,常年经营艺术品拍卖的也有五六家,整个市场竞争相当激烈,结果造成市场鱼龙混杂。

  据业内人士介绍,收藏行业{zd0}的难处在于收藏品本身“真假难辨”。因为真假全靠专家个人的判断,甲专家认为真,乙专家认为假,如何判定?即使引进“碳十四”高科技鉴别手段,仍然无法阻止赝品“身真货假”的作假手段。如一位西安收藏者,专门收藏民间散落的真正汉砖,然后雕刻其他图案,以假乱真充当重要文物。按“碳十四”检测,砖的确是汉代的,但汉砖上的图案却是现代刀工。如此作假,科技奈何?“还有一些所谓的收藏者对赝品格外青睐,买来就是送人的,赝品和真迹,在外行人眼里并没有太大区别。”一业内人士说。

  不过,古老行规也在逐渐改变。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拍卖公司、古玩行为了在竞争中提高自己的信誉,也在自己的拍卖画册当中标注了鉴定结果。不过,这并不会写在具体的条文当中。

  收藏也受消法保护要留证据以备维权

  尽管行规听上去似乎并非没有道理,“但从法律角度讲,古玩界的‘行规’是无效的。若买到‘赝品’,可以诉之于法律。”陕西伟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高飞说:“依据法律规定,交易双方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卖家明知是赝品却虚构事实、以假充真、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的,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涉案数额较大的,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还不曾跨入收藏界,不过身处文化行业的孙先生对于这一行当也挺清楚,“我还是不能认同所谓‘行规’的说法,难道收藏品不是商品?藏友不算是消费者?行规再大,也大不过法律。既然有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那就应该有法必依!”

  “如果你用10元钱从我这儿买了个古玩,但你回头50万元卖了,捡了‘大漏’,我能向你讨回吗?’”针对一位古玩店主的“叩问”,记者咨询了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宗锋,“关键看赝品和真品之间的价格差异,若差距悬殊,说明交易不公平,这在法律上可以找到依据,卖方可以诉诸法律。”姚宗锋说。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提醒收藏者自身要“懂法”,要会依法维权。“在涉入这个行当之前,最基本的比如买东西要索取xx;第二,要有法律意识。譬如卖家说是‘真品’,那么你就要拿到相关的书面依据;第三,要学习古玩知识。不管是买家、卖家,你都得要‘识货’。”本报记者 韩博强 李王艳 实习生 狄芳

  ■案例链接

  南京买古玩被骗案曾引发争议

  2007年,南京市民秦某以400元一枚的价格向陈某出售了110枚古钱币。不过陈先xx现这些古钱币原是小作坊做旧加工的,是赝品。陈先生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秦某连人带物被抓获。秦某交代这些古钱币并非是他从工地上挖出来的,而是从别处低价买来的。于是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将秦某诉到法院,白下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秦某行为构成诈骗罪,判有期徒刑3年,罚款5000元。

  据介绍,案子在审理的整个过程中一直存在争议。这起诈骗数额并不大的案件,并没有采用独任审判,而是组成了合议庭来审判。

  参与案件的法官分成了泾渭分明的两派。洪法官告诉记者,起初她是“无罪派”:“因为受害人是个古钱币收藏家,应当有辨别古钱币真伪的能力。而且400元一枚的价格,也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很明显,陈先生在这笔交易中是看走眼了。”

  但是检察机关的一个意见让洪法官无法回避:秦某在出售古钱币的时候,向买家虚构了其来源。明明是从别处低价收购而来的,秦某向陈先生许诺是自己从建筑工地中挖出来的。这一行为,符合诈骗罪“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构成要件。“要是秦某没说是从工地挖出来的,只是把古钱币拿给陈先生,让他自己判断真伪。案子的结果就截然不同了,我会毫不犹豫判处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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