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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草案或将修改 [转贴 2010-01-17 08:17:50]   
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草案或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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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7月6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中国出口管制商品的新草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和再出口管制政策的修改和澄清及新的授权合格最终用户制度》)以来,围绕这一新制度的争论就不曾平息。

      虽然美国商务部声称这一制度将提高美国公司在中国高科技市场的竞争力,但是大量美国公司和专家却认为这将进一步降低美国对华高科技出口,呼吁修改这一新制度。

      7月17日,一场由企业、组织和个人参加的会议将在美国商务部举行。商务部高官将首次集中说明他们的新政策,接受公众质询。这一新草案的征询期从公布之日持续到11月3日,在接受公众意见后,可能会对{zh1}文本做出修改。

      “{zh1}的定稿是什么样子现在很难讲,但更有可能的是在47类产品的目录上做出改动。”7月13日,曾经在克林顿政府中主管出口管制的前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威廉·赖因施(William Reinsch)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在要求得到中国商务部提供的终端用户证明方面,条款也可能得到修改。但是这部分取决于中国政府的相关表态。”

      赖因施目前担任美国全国对外贸易理事会主席(National Foreign Trade Council),他的看法,颇能代表一部分美国企业对这一新制度的态度。

      终端用户制度成为关键

      尽管新规定在控制出口的产品内容上发生了变化,但是迄今为止引起业界争议{zd0}的,是其最终用户授权制度。

      按照新规定的要求,需要获得出口许可证的产品共有47类,包括一些化学品、轴承、软件、电脑、航天航海设备等。出口这些产品的美国公司有责任了解中国客户的情况,保证产品不作为xx。

      有美国公司抱怨说,如果这一规定成立,那么他们除了要了解直接接触的中国买家外,还要了解中国的终端用户,会大大增加成本。“航天业和软件业将是受到损害最重的行业。”赖因施说另外,草案还要求,对于需要申领许可证,并且总价值超过5000美元的任何产品,出口商必须拿到一张中国商务部签发的最终用户证明。此前,只有出于国家安全原因而申领许可证的产品才需要此类证明。

      尽管美国商务部表示,在新政策审议出台之后,他们将推出一个有效终端用户名单,美国公司向列入名单的中国公司出口产品可以不需要许可证,但是这些中国公司将随时接受美国政府的检查。

      “新政策将减少美国对华的高科技出口。”赖因施说,“一方面,控制的产品种类增加了;另一方面,因为新的终端用户制度,一些公司为了躲避政治风险或者无法确认终端用户,甚至会主动放弃对中国的出口。”

      草案引发美国出口商忧虑

      迄今为止,中国商务部仅表示中方尚在研究该项新政策,并且敦促美方放弃冷战思维,此外没有发表任何言论,中国商务部官员也拒绝就此事接受采访。

      此前,在今年4月的中美商贸联委会上,中美同意设立高科技与战略贸易工作组。5月22日,美国商务部副部长大卫·麦考密克(David McCormick)访华时,也表示愿进一步扩大对华民用高技术与战略物项出口。这曾经一度令中国舆论对新政策充满期待。

      “麦考密克只是强调了美国商界可能喜欢的规则,而希望他们忽视其他部分。这一战略不会成功。”赖因施表示,“据我们了解,非常非常少,甚至可以说没有一家美国公司对商务部新推的‘有效终端用户机制’有兴趣。”

      在美国公布新制度草案的5天后,中国商务部公布{zx1}统计数据称,欧盟是今年上半年中国技术引进的{zd0}来源地,双方签订技术引进合同56.2亿美元,同比增长45.7%,占中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42.5%。日本和美国位列第二、第三,引进金额分别为33.6亿和20.8亿美元,金额占比为25.4%和15.7%。作为世界高科技最发达的国家,却在中国市场上处于劣势,被认为是美国企业坚决要求政府放宽限制的关键。

      “其实新草案也有一定的优点。”中国前驻美商务参赞周世俭对本报表示,“限制的产品看似增加了,但实际上美国商务部是把敏感的、军民两用的产品梳理了一遍,所以在规定的47类产品之外的高科技产品,可以自由出口。而此前没有明确划定范围,很多产品必须通过审批。”

      如何界定军民两用产品一直是美国出口管制的一个难点,美国商务部负责工业和安全事务的副部长Mark Foulon承认,很多美国出口商担心,连向中国出口军装纽扣都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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