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挂私服是否构成犯罪_上海金法律师_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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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席上,三名“80后”,两个大学生。昔日的网络精英,如今在{zh1}陈述时语音哽咽。“一直以为这样做仅仅是违法,没想到会是刑事犯罪,现在觉得很后悔。踏上社会并不久,请法庭给我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日前徐汇法院刑庭审理一起侵犯著作权和非法经营案时的一幕。

    王哲、陈英,一个27岁,一个23岁,是一对“80后”恋人,大学毕业后供职于同一家科技公司。满怀着憧憬,两人工作努力,熟谙网络技术,因此深得公司领导赏识。 2008年4月,借着工作之便,王哲从一家公司的内网里拿到了韩国互联网游戏出版物 《神泣》的服务端程序,突然萌发了一个念头:只要xx了这个游戏程序,再通过架设私人服务器吸引玩家上自己的私服游戏,岂不是可以轻松赚钱?或许,今后生活可以就此可以改变。在利益的驱动下,王哲变得更加勤奋,更加机敏了,上班稍有空隙,便醉心于对 《神泣》程序的研究。三个月后,王哲的投入终于有了回报,他xx了《神泣》的程序,并通过互联网在国外租用了10余部服务器,作为 《神泣》私服的服务器。为了让自己的私服更具备吸引力,更有欺骗性,王哲还开设了名为 “ 51shaiya.com” 、 “ 173shaiya.com”的网站 ,正式开始非法运营 《神泣》私服。
    虽然xx了程序,开始了营运,可真正要实现轻松赚钱还差了一截。于是王哲对陈英说:“服务器全部设置完毕,需要招揽玩家,还要在淘宝上销售点卡,这就需要你帮忙,做这个很赚钱的。”陈英欣然应允,开始在淘宝上销售游戏点卡。由于生意红火,王哲决定在自己注册的网站论坛上公开招募代理,帮助销售点卡。22岁的无业青年杨杰是一位《神泣》游戏玩家,在网上看到有这等“好事”,立即表示愿意加盟。于是,陈英负责“出货”,杨杰以每张17元的价格拿进点卡,再以每张19—20元的价格出售。网站正式运营两个月不到,居然销售了一万多张点卡,销售额近30万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神泣》游戏本身既是游戏软件,也是需要登记注册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受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的保护。被告人合伙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系共同犯罪。 鉴于被告人系初犯,到案后认罪悔罪表现较好,且已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据此判决,王哲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陈英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杨杰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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