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际货运代理与保险业务
{dy}节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一、国际货运代理(人):货运代理是根据客户的指示,并为客户的利益而揽取货物运输的人,其本人可以充当承运人的角色。货运代理也可以从事与运送合同有关的活动,如储存、报关、验收、收款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
国际货运代理人的业务特点:
(1)名称:包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字样即可;
(2)注册资本{zd1}限额:经营海上国际货运代理业务——500万元人民币;经营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00万元人民币;经营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国际快递业务——200万元人民币。经营上述两项以上业务,注册资本{zd1}限额为其中{zg}一项的限额;
(3)业务经营:既有地域限制,也有运输方式的限制;
(4)业务范围:与船务代理人、多式联运经营人、专业报关行等存在一定的业务交叉。
(二)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与类型
1、国际货运代理人的性质:从业务层面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是以货主的代理人身份,并按代理业务项目和提供的劳务向货主收取劳务费;从整个对外贸易运输环节和法律上看,国际货运代理人与民法上的代理不同,权利与义务也不一样。
2、国际货运代理人的类型
(1)居间人型。特点:经营收入来源为佣金,即作为中间人,根据委托人的指示和要求提供相应中介服务,并收取相应的佣金;企业一般规模小、业务品种单一。
(2)代理人型。特点:经营收入来源为代理费。可再细分为:直接代理、间接代理。
(3)当事人型。当事人型也称委托人型、独立经营人型。特点:经营收入的来源为运费或仓储费差价;是独立经营人,具有了承运人或场站经营人的功能,能为客户提供物流增加值服务。
(三)国际货运代理人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1、具备良好的资信;
2、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3、精通国际货运业务知识。
(四)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职责:
(1)按照代理协议(合同)规定和委托人的指示负责办理委托事项。
(2)如实汇报一切重要事宜。
(3)代理负有保密义务。
(4)代理应如实向委托人收账。国际货物货运代理人的权利:收取因货物的运送、包管、投保、报关等引起的一切费用
三、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
(一)按服务对象分类:
1、国际货运代理为发货人服务;
2、国际货运代理为海关服务;
3、国际货运代理为承运人服务;
4、国际货运代理为班轮公司服务;
5、国际货运代理为航空公司服务。
(二)按服务作用分类,可分为:
1、顾问;
2、组织者;
3、进出口代理;
4、转运代理;
5、委托人-提供拼箱服务;
6、经营人-提供多式联运服务;
7、运输延伸-提供物流服务。
第二节?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及运输保险
一、班轮货运代理
1、班轮公司:指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之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也被称为“远洋公共承运人”。
2、船舶代理人:指接受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委托,为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或者船舶承租人的船舶及其所载货物或集装箱,提供办理船舶进出港口手续、安排港口作业、代签提单、代收运费等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定的船舶运输辅助性企业。
3、无船承运人: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运输公司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货物运输服务的企业。
4、海上货运代理人:也称远洋货运代理人,指接受货主的委托,代表货主的利益,为货主办理有关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相关事宜,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提供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企业。海上货运代理除了可以从货主那里获得代理服务报酬外,还可以从班轮公司那里获得奖励。
(二)船期表:由班轮运输公司制定。主要作用:招揽航线途径港口的货载,体现海运服务质量;有利于船舶、港口、货物及时衔接;提高船公司经营的计划质量。主要内容:航线、船名、航次编号、始发港、中途港、终点港、到达和驶离港口的时间等。
二、租船货运代理
(一)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既没有固定的船舶班期,也没有固定的航线和挂靠港,而是按照货源的要求和货主对货物运输的要求,安排船舶航行计划,组织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