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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运港: 大连
目的港:波士顿 Bost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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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一级货代公司-大连金远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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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代提单和船公司提单操作流程
操作流程 :
1,SHIPPER 把托运单传给FORWARDER,写明整箱还是拼箱。
2,FORWARDER 向船公司定舱,船ON BOARD后。船公司签发MBL给FORWARDER。MBL的SHIPPER 是起运港的FORWARDER,CNEE一般是FORWARDER目的港的分公司或代理。
3,FOWARDER签HBL给SHIPPER。HBL的SHIPPER 是真正的货主。CNEE一般做信用证的是TO ORDER。
4,CARRIER 在船开后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5,FORWARDER 将MBL通过DHL/UPS/TNT等寄往目的港分公司。(INCLUDING: CUSTOM CLEARANCE DOCS)
6,SHIPPER拿到提单后,在交单期之内向国内义付行交单,结汇。如果做T/TSHPPER直接寄单据给国外客人。
7,义付行把全套单据向开证行结汇。
8,CNEE向开证行付款赎单。
9,FORWARDER 拿着MBL向船公司换单提货,清关。
10,CNEE拿着HBL向FORWARDER提货。
这是国际货代一般做法。
几点解释 :
HBL是HOUSE BILL OF LADING (货代提单)
MBL是MASTER BILL OF LADING (船东提单)
它们的区别是
1.HBL是货代签发的提单,不能依此来提货
MBL是船东签发的提单,可以依此来提货
2.HBL不管是到付还是预付,都可以给发货人
MBL如果是到付一般不给,船公司要控制货物,但是预付可以给发货人
船务公司有的是客人直接指定的.
3.HBL的抬头一般是客人指定的货代的抬头,签字也是货代公司的
MBL的抬头是船务公司的抬头,比如:走YANGMING,他的抬头就
是YANGMING LING.......,签字也是YANGMING的
4.在提货时,要用HBL来换MBL才能提到货物
[Forwarders Cargo Receipt即FCR是“承运货物收据”,简称Cargo Receipt,是货代收到托运货物时给托运人签发的收据,此外还是承揽将货物运到FCR上所栽明的目的地的单证,它不是物权凭证,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的话,银行是不会接受这种单据的,提单是物权凭证,与没有严格统一规定的Cargo Receipt不同,提单有严谨的含义 楼主要注意收汇安全,因为你把货物交给货代就完成了交货任务,此时由于没有提单,货物已经不属于你拉,客户也可以直接提货,而你评次单据就是应该拿到钱了,因为你已经失去了货物。 B/L代表物权,是所有权凭证, cargo receipt只是收据,不表示物权。 收货单(cargo receipt):是货物装船后,承运船舶的大副签发给托运人,表示已收到货物并已装船的货物收据。收货人收到正本提单后,向承运人的代理人换取提货单;代理人签发提货单后,须保持正本提单、舱单和提货单内容相一致;收货人凭提货单向海关办理放行手续后,再到港口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货物提清后,提货单留存港口仓库备查;收货人实收货物少于提单或发生残损时,须索取货物溢短单或货物残损单,并凭以通过代理人向承运人索赔。 cargo receipt应该是收货人办理的卸船单证之一 一般因为是客户自己租船订舱,而且希望能及早收到提单以便提货,故而在L/C中要求CARGO RECEIPT交单,而全套正本提单由受益人直接寄交申请人or随船直接到达申请人手中。这种做法通常存在于双方彼此相当信任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客户最终提货,靠的还是全套B/L;只不过这套B/L是在信用证之外流转。货权的实际转移也是在信用证之外;而在信用证下,申请人也会因为前述缘由尽量简化单据要求--我实际看到的CASE中,这种CARGO RECEIPT通常是由受益人自己或其货代(而非船公司)出具的。所以这才要求彼此信誉良好,因为这要求1.申请人相信受益人会在信用证外及早寄交提单而不是制xxx单据然后一货卖二主 2.受益人收到的L/C中没有无法做到的软条款,以免发生提单交付出去后议付的单据却被拒付 所以说,用CARGO RECEIPT交单多是建立在双方彼此信任的基础上的,其中货权的转移仍以提单流转为关键。
海运单(Sea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已经承运人保证将货物 交给指定收货人的一种不可转让的单证
??海运单的作用是海运单是发货人和承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又是承运人接管货物或者货
物已经装船的货物收据,具有以下两个重要作用:
1)是承运人受到货物,或者货物已经装船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货物收据;
2)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海运单与海运提单的区别:
1) 海运单不具有提单“物权凭证”的作用:对于提单持有人而言,拥有提单在法律上就表明拥有
提单上所记载的货物,通过转让提单可以达到转让货物的目的,海运单在法律上不具有可转让性
***由于海运单不是物权凭证,收货人在卸货港提取货物时并不需要持有和出具正本的海运单,
只需要确认自己的收货人身份后就可以取得提货单提货
2)在作为运输合同证明方面的区别:海运单通常采用简单形式,其正面或者背面如果没有适当
的条款或者没有并入有关国际组织或者民间团体为海运单制定的规则,则它只能作为托运人与承
运人之间订立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收货人是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向承运人提出索赔的,
承运人也不能依据海运单上记载的条款进行抗辩;而对于提单,当提单经过转让到了收货人手里
时,收货人就享有提单赋予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作为货物收据证据效力方面的区别:提单运输涉及的贸易是单证贸易,为了保护合法受让
提单的第三人,有必要强调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而海运单涉及的贸易不是
单证贸易,不涉及转让问题,因而没有必要强调海运单作为货物收据所记载内容是最终证据
海运单的优点:在一定条件下海运单具有迅捷、简便、安全的特点
1、对发货人而言,在以下方面比较方便:
1)海运单不一定寄给收货人;
2)节省邮费;
3)免除了业务员对提单的检查,同时也免除了对其他配套物权单证的检查;
4)发货人可向客户(收货人)提供更简易、更迅速的服务;
5)整个单据程序得到了改进,从而提高了市场的竞争力;
6)当货物尚未放行时,可视需要将海运单交货改为提单交货,海运单可由发货人xx提单发给 新的收货人
2、对承运人而言,在交货方面减少风险:
海运单的交货条件不取决于海运单的呈递,也无须遵守单据手续,承运人只要将货物交给
海运单上所列明的收货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就视为已经做到了谨慎处理
3、对收货人而言
1)可免除因等海运提单而招致的延迟提货;
2)可免除为防止交错货物而向承运人出具银行担保;
3)免除业务员对延误的提单及转运中丢失的提单的检查;
4)不再产生滞期费、仓租费
4、在单证本身的风险方面:由于海运单的不可转让性,使得它成为一种安全的凭证,从而减少欺诈,即使第三者得到丢失的运单,也不能提取货物,因此对收货人不存在风险
5、在单证的流转程序方面:由于采用海运单不必递交给收货人,因此有关单据如保险单和商业xx等,可以在装货完毕后立即发送给有关当事人
??请注意一般情况下船公司是不会签发海运单的,海商法是比较袒护船东的,海运提单的背面就有很多条款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多半是对船公司有利的条款。一旦出现货物的损伤和灭失,这些条款会帮助船东逃避责任。那么海运单签署后船东就自动丧失了抗辩的权利,也就是失去了条款的保护,一旦出现事故,就有承担责任的风险。由于海运单可以凭COPY件换提货单因此安全性也不高,曾经出现过冒领的情况。综上所述,所以虽然海运单很方便却不被广泛使用的原因。
提单分海运提单和海运单两种,一般我们都是拿的海运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背书转给别人. 海运单又名SEAWAY BILL 这种提单没有正本只有副本,而且收货人只能是具体的人/公司, 不能TO ORDER 之类的, 非且不能转让,一般申请这种提单的客户他和国外的船公司关系特好,货到了,客人只凭证明证明是提单上的收货人就能提货不用出示正本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