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交流协会: 本单位及有关负责人承诺,本单位愿意加入广州人才交流协会,成为协会会员,接受协会监督管理,履行义务,并按以下规定严格规范本单位: 一、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应将“三证”的原件: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固定经营场所公开悬挂。 二、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公开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按章经营和收费。 三、中介服务机构应按规定办理《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年审。 四、中介服务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经营,不得在本市内跨区域设点经营。 五、中介服务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1)介绍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就业; (2)超出经营范围; (3)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4)提供虚假人才供求信息,作出虚假承诺; (5)以欺诈、诱惑或胁迫方式进行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 (6)伪造、涂改、出租、转让、买卖《广东省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7)以委托、挂靠、转让等形式从事人才交流中介服务活动。 六、举办人才交流集市要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和管理工作。 七、执行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誉档案制度和违法、违规公告制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如有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担责任并愿意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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