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组并非只有80后成员。目前未经调查,但已观察到的”小白菜“(即倾诉、反思父母造成的情感、肉体伤害的组员,下同)年龄跨度,为50年代人到90年代人。
2.本组并非仅仅发泄对父母的不满,但对心理xx有所了解的人都该知道,发泄是解决问题的{dy}步。本组内讨论的许多家庭问题,应该说是多数问题,已经远远超越所谓”代沟“范畴,为子女的身心健康、正常生活带来了严重困扰,甚至有一部分可以诉诸法律,不是用简单的“换位思考”、“理解”就可以解决的。请勿根据自己的家庭状况予以武断的评价。
3.本组并未把所有问题都怪罪到父母身上。但毫无疑问,家庭教育是一个人性格/人格缺陷的重要成因,这正是本组集中讨论的话题。对于其他原因,我信任本组成员的自主思维能力,也信任来自外界的你。
本帖不试图讨论任何家庭问题的成因,仅仅试图对本组中各型各色父母对孩子造成的伤害予以分类,为新进组的小白菜、反驳者、媒体记者提供参考。
每个人对陌生事物都有自己的心理预设,但为减少无意义的争吵、歪曲事实的报道,希望你读完此帖,再决定你对本组的态度。
父母也有其人格、认知上的局限,他们所犯的错误或许是可原谅的,但绝不是无责任的。“情有可原”绝不代表一些对子女的严重伤害,可以仅因为他们是父母就“无罪开释”。
如果不把教条主义的孝顺和发自内心的敬爱区分开来,亲子问题就得不到真正的反思。
由于本组发帖量太大(在我的豆瓣小组中是{dy}位的),对各种类型伤害只是举几例说明。
对于在本帖中作为案例出现的朋友,我要说声抱歉,你们的发言出现在这个帖子的链接里,是为了使这个组的存在理由更清晰。如果有意见请豆邮通知我,我会将其拿下。
欢迎补充。补充时请给出链接。
1.直接肉体伤害
我想不用多说明了,在本组中,体罚严重程度从皮开肉绽到送进医院都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竟然没有针对父母体罚的条款,这是典型的双重标准,法律观念的落后。本组某些成员甚至成年很久之后仍然遭受体罚。这是中国家长对孩子最普遍的伤害形式。
案例:
2.间接人格伤害
以辱骂孩子、侵犯孩子隐私权为主。对人格的伤害远比对肉体的伤害要影响深远,虽然肉体伤害往往也伴随着人格伤害,但故意的人格侮辱、刺探隐私,会更集中地对孩子尚不牢固的自我认知、世界观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案例:
3.家庭状况造成的情感伤害
父母间的矛盾、争吵、家庭暴力,或对孩子不关注、冷漠造成的伤害。
案例:
4.试图控制孩子的人生
这一类型的伤害大多出现在成年或接近成年的“小白菜”身上。对尚在就学阶段的孩子来说,一般表现为粗暴干涉就学选择;对进入工作或社会生活阶段的“小白菜”来说,表现为逼婚,强制其工作地点、类型,甚至试图控制其经济。后者与一般“家庭纠纷”的显著不同,在于利用子女的“孝心”与同情心,单方面满足自己的经济、情感需要。本组的案例中,最严重的已上升到谋夺子女财产的地步。
案例:
5.其他
猥亵子女、性别歧视、其他精神伤害等。
案例:
注:以上案例在分类中多有重叠,特别是3、4两类。我只选择其中较主要的,或当下的问题进行分类
请大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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