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_zzxljc_新浪博客

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是国家对中小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设置、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体育场地器材配备、教学卫生条件、生活设施卫生条件、卫生保健室人员与设施配备以及学生健康检查等方面的基本标准,是各级教育督导、评估和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一、体育教师配备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体育教师必须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并经过体育专业学习或培训。每个教师每学年接受继续教育应不少于48个课时。

(二)配备比例

小学1~2年级每4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3~6年级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初中每5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高中每7个班配备一名体育教师。

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

(三)工作量计算

各中小学校按小学体育教师每周14节至16节、初中体育教师每周12节至14节、高中体育教师每周10节至14节的课时安排工作量。

体育教师的组织课外体育活动、课间操、课余体育运动训练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等常规性学校体育工作,应合理计算教师工作量。

二、体育场地、器材配备

(一)小学体育场地

 

 

 

 

: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二)中学体育场地

 

 

 

 

注:田径场内应设置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长25~45米)。

(三)新建、扩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

(四)小学体育器材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1

接力棒

12

 

2

小栏架(或钻圈架)

10

 

3

发令枪

1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4

信号旗

8

 

5

标志杆(筒)

12

 

6

秒 

3

 

7

跳高架

2

 

8

跳高横竿

4

9

木 

1

 

10

山 

2

 

11

跳 

1

 

12

助跳板

3

 

13

小沙包

40

14

垒 

40

15

实心球

40

16

小皮球

40

17

投掷靶

2

 

18

皮 

2

 

19

大体操垫

8

 

20

小体操垫

40

21

低单杠

2

 

22

高单杠

1

 

23

体操凳

2

 

24

肋 

2

 

25

平 

1

 

26

爬竿、爬绳

1

 

27

体操棒

40

28

呼拉圈(或藤圈)

40

29

短跳绳

40

30

长跳绳

8

 

31

毽 

40

32

拔河绳

1

 

33

小篮球

40

34

小篮球架

1

 

35

小足(排)球

20

36

小足球门、排球架

1

 

37

乒乓球台

2

 

38

乒乓球拍

20

39

乒乓球网架

2

 

40

板羽球或羽毛球拍

20

41

乒乓球

40

42

板羽球或羽毛球

40

43

录音机

2

 

 

 

高双杠

2

 

23

肋 

2

 

24

平 

1

 

25

爬竿、爬绳

1

 

26

体操棒

48

27

藤圈(或塑料圈)

48

28

剑(刀)

48

29

48

30

短跳绳

48

31

长跳绳

12

 

32

毽 

48

33

拔河绳

2

 

34

篮球

48

35

篮球架

2

 

36

足 (排) 球

48

37

足球门、排球架

1

 

38

乒乓球台

4

 

39

乒乓球拍

24

40

羽毛球拍

24

41

乒乓球

48


序号

器材名称

单位

配备数量

备     

42

羽毛球

48

43

录音机

2

 

           

注:标注“★”的器材为低值易耗器材设备,应及时补充

三、教学卫生条件

(一)教室

1.教室人均面积:小学生不低于1.15平方米,中学不低于1.22 平方米。

2.教室前排课桌前缘与黑板应有2 米以上距离。

3.教室内各列课桌间应有不小于0.6 米的纵行走道,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 米的横行走道。后排课桌后缘距黑板不超过9米。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每间教室内至少应设有高低不同的3种型号的课桌椅。

(三)黑板

1.黑板应完整无破损、无眩光,挂笔性能好,便于擦拭。

2.黑板下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讲台面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为1.2米。

(四)教室采光

1.课桌面和黑板照度应分别不低于150lx和200lx,照度分布均匀。自然采光不足时应用照明补足。

2.单侧采光的教室光线应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双侧采光的教室主采光窗设在左侧。

3.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或浅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五)教室照明

1.教室照明应配备40瓦日光灯9盏以上,灯管垂直于黑板,采用控照式灯具,灯桌间距1.7-1.9米。

2. 黑板照明设2盏40瓦,采用控照式灯具。

(六)教室微小气候

1.教室应设通气窗,寒冷地区应有采暖设备。

2.新装修完的教室宜通风换气42天后再投入使用。

四、生活设施卫生条件

(一)学生宿舍

1.学生宿舍不应与教学用房合建。男、女生宿舍应分区或分单元布置。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2.学生宿舍的居室,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3.学生应保证一人一床,上铺必须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

4.宿舍应保证通风良好,寒冷地区宿舍应设有换气窗。

5.学生宿舍应设有厕所、盥洗设施。宿舍是平房的,厕所距离宿舍不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二)学校集体食堂

1.学校集体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食堂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食堂应距污染源30米以上。

3.食堂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

4.食堂加工操作间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地面应由防水、防滑、xx、易清洗的材料建造;配备有足够的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

5.食堂应当有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xx时,需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容器),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

(三)学校生活饮用水

1.学校必须具备为学生提供充足、安全卫生的饮用水的设施。

2. 供学校生活用水的自备井、二次供水的储水池(罐),应有防护和xx的设施,自备水井必须远离污染源。

(四)学校厕所

1.新建教学楼应每层设厕所。独立设置的厕所与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2.女生应按每25人设一个蹲位;男生应按每50人设一个蹲位,每50人设1米长的小便槽。

3.厕所内宜设置单排蹲位,蹲位不能建于蓄粪池之上,并与之有隔断;蓄粪池应加盖。小学厕所蹲位宽度不超过18厘米。

4.厕所结构要完整,应有顶、墙、门、窗和人工照明。

五、卫生(保健)室人员与设施配备

(一)卫生(保健)室设置

1.卫生室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监督并为师生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2.保健室是指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学校卫生机构,承担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学校卫生日常监督。

3.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可视具体情况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

(二)卫生(保健)室人员配备要求

1.寄宿制学校或8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

2.8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必须配备固定的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人员。保健教师必须具有教师资格。

3.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三)卫生(保健)室设施与设备

1.卫生室

(1)卫生室建筑面积应大于4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设备及医疗耗材: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诊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注射器、敷料缸、方盘、镊子、止血带、药品柜、污物桶、紫外线灯、高压xx锅、担架等。

2.保健室

(1)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20平方米,并有适应学校卫生工作需要的功能分区。

(2)保健室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设备:视力表灯箱、杠杆式体重秤、身高坐高计、课桌椅测量尺、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急救箱、压舌板、观察床、诊察桌、诊察凳、止血带、污物桶、担架等。

六、学生健康检查

(一)基本要求

在校学生每年健康检查一次,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二)健康检查项目

1.问诊:既往病史,近期发热、咳嗽史或其他明显不适症状。

2.内科检查项目:心、肺、肝、脾、血压。

3.眼科检查项目:裸眼远视力、沙眼、急性传染性结膜炎。

4.龋齿检查。

5.外科检查项目:头、颈、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6.形态指标:身高、体重。

7.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胆红素。

8.结核菌素试验*。

注:“*”为寄宿制学生必查项目,其他学生必要时检查。

(三)学生健康结果评价与反馈

学生健康检查单位在体检结束后,应进行个体与群体健康评价,并向学生、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健康评价结果,分析学生主要健康问题,提出改善学生健康状况和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四)学生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1.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机构。

2.设有专门的预防性健康检查科室及辅助功能设施,具有独立于医院诊疗区之外的健康人群体检场所。

(五)体检经费

健康检查费用标准由省级相关部门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其他学生健康检查费用由省级政府制定统一的费用标准和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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