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时报:“保险改善民生,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系列_人保健康龚淑香_ ...
金融时报:“保险改善民生,让百姓活得更有尊严”系列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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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低保户:在保险救助中体会“尊严感”
编者按:
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释放出一系列“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积极信号。以新医改为核心,针对城乡各类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能否在新一年里顺利推进,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
适值新医改方案出台一周年前夕,本报记者来到医改道路上屡为“先锋试验者”的辽宁省,分别针对城市低保人群、重点优抚对象、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现状,做了大量实地调研和采访,亲眼见证了由政、企合力编织的医疗保障网络正逐一覆盖各类人群,渐次渗透到社会的各个角落。
这一由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共同打造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模式,正在发挥“拾遗补缺”的重要作用,最终呈现在记者面前的,是保险救助手段让诸多弱势人群“活得更有尊严”。
“如果没有保险,我儿子陈兴肯定活不到今天。”在锦州市郊一处低矮简陋的廉租房内,记者见到了因患白血病而辍学7年的陈兴,都是下岗职工且因病致贫的陈兴父母,对记者动情地说,2005年由政府“买单”、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的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将陈兴一次次从“死亡线”上拯救了回来。
然而,在保险救助办法实施之前,城市低保对象每年可从民政部门申领的住院救助金,{zg}3000元封顶,这一常规的民政救助手段,对白血病患者救治而言,犹如“杯水车薪”。
作为全国{sg}试点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的锦州市,2005年开始实施试点以来,已经让全市近5万名低保对象“提前”享受到大病医疗保险的保障待遇,{zg}可获得5万元的保险补偿,很多低保群众对记者称,和过去申领救济款相比,保险救助让他们“活得更有尊严”。
随着新医改“全民医保”步伐的推进,2010年摆在锦州市政府和保险企业面前的,是在所有低保对象并入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后,如何不降低大病医疗的补偿标准,继续依靠保险手段提高低保人群的保障水平。
“全民医保”:衍生“再救助”方案
“加强城乡低保工作,切实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2010年要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中央财政已经安排社会保障资金2906亿元,较上年增长16.6%,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的保障水平均有新的提高。
“应保尽保”正在成为地方政府针对城乡低保人群“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指导思想;对低保对象率先试点由政府“买单”、商业保险机构提供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保障的锦州市,低保对象每年可获得{zg}5万元的大病医疗保障,高出同期城镇居民基本医保3万元的{zg}报销额。
“将民政救助款交给政府以外的商业机构运作,在当时是冒风险的行为,但是,政府要按传统方式解决全市近5万低保对象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问题,不仅仅是增设机构网点、人员编制和经费开支的问题,传统的救助标准根本无法满足大病患者的保障需要,并且大病发生概率的客观存在,造成了民政救助资金的大量闲置。”
锦州市民政局局长穆放对记者称,传统救助模式往往出现救助款“花得不好”或“花不出去”的现象,借鉴国外模式将救助款用以采购商业保险服务、放大资金使用效能的念头应势而生。
据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精神,锦州市民政局2005年全额出资为全市特困居民投保重大疾病住院救助保险,并出台《锦州市城市特困居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和《实施细则》。从2007年起,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承办该项业务,在不增加费率的情况下,保险责任由原来8种大病增至1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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