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优秀教师的悲哀_乡村雨松_新浪博客
“别人送来钱,我不收似乎见外”
市教育研究院原院长法庭上流着泪说:后悔来不及了!
 

  N晚报记者  钱姬霞

  N通 讯 员  南  

  

  他曾是嘉兴市教育局教学研究室副主任;2004年,嘉兴市教育局教研室合并到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以后,他成为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副院长,一年后“转正”为院长;2008年初,嘉兴市教育学院和嘉兴市教育研究院合署办公后,嘉兴市教委任命他为嘉兴教育学院课程改革研究处处长,嘉兴市委组织部任命他为嘉兴教育学院党委委员……然而,在职权的“诱惑”面前,他忘记了“为人师表”这4个字,今天上午,因涉嫌受贿、贪污,他站在了南湖法院一号法庭的被告席。

  

  因为掌握“决定权”

  他受贿索贿、提好处费

  他姓欧,在涉嫌受贿的起诉项中,欧某与三家单位有着不正当经济关系。

  {dy}家单位是嘉兴市塘汇印刷厂。涉及该厂的共有贿赂款175500元,其中较大的两笔分别是5万元和10万元。5万元那笔是该厂厂长送给欧某的,他收下了;而10万元那笔,是欧某向该厂厂长“借”的,但没写借条,也没说明什么时候还。

  第二家单位是海盐县教育印刷厂。涉及该厂的贿赂款共29000元,分别是2006年至2010年春节前夕,由该厂厂长送的现金、代价券等。

  第三家单位是杭州惟新书缘科教图书有限公司。欧某曾负责《中考复习指导与训练》的编写与出版工作,在委托该公司出版发行时,他与该公司业务员王某约定按照总书价的5%提取好处费。2004年至2008年,王某每年按约定向欧某支付好处费共计254700元。

  除了上述三家单位,欧某在兼任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下属的嘉兴市育才文教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聘用须某负责采购、加工工作,须某为感谢他在工作中给予的帮助和照顾,在2006年至2009年的春节、中秋节,先后7次送给欧某各种代价券共计21000元。

  对于上述情况,欧某今天在法庭上承认:都是因为自己手上掌握着“决定权”,人家一方面想谢谢他,另一方面是希望继续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因为有“签单权”

  他把公款用于个人消费

  在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中,欧某还涉嫌贪污罪。

  2008年4月,嘉兴市教育研究院与嘉兴教育学院合署办公。欧某趁两院合署之际,将嘉兴教育研究院在阳光大酒店和嘉兴宾馆的预存款隐匿在账外,未按规定上交,其中阳光大酒店的预存款为48606元,嘉兴宾馆的预存款为9205.8元,共计57811.8元。

  他在法庭上表示,2009年12月,自己签单花去了嘉兴宾馆的9205元,当时是拿了香烟。而在阳光大酒店,他也消费过几次,都是个人消费,是他签单用于开房间和吃饭等。

  案发时,上述款项尚余40964元,现已追回。

  

  家人、朋友直叹可惜

  他在法庭上悔恨落泪

  今天上午,记者在法庭上见到了欧某的家人,他的姐夫感慨地告诉记者:“不是因为他是我亲戚,我才说他好,他平时真的是个非常好的人!他说话轻轻的,脸上总挂着笑容;他不喝酒、不抽烟……听说他出事时,我们家里人都不敢相信!”

  今天,现场也来了不少教育系统的领导、职工。南湖区教文体局的有关领导面对记者采访时摇头直叹:“可惜呀!他本来正是干事业的时候!今天,我们组织这么多人来旁听案件,就是希望大家受教育,给自己敲敲警钟!”

  站在被告席上,欧某今天也落下了悔恨的眼泪。他说:“我参加工作30年,明明知道有些事不可以做……可是现在,说后悔已经来不及了……我热爱我的工作,也很投入,走到今天,我不怪别人,我只怨自己没有把握好自己……其实,那些钱拿来也不能改善多少生活,但有时候,别人送来钱、东西,我不收似乎见外,慢慢地就变成了今天的局面,是我自己放松了思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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