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消委下属网站被指敛财再添新证据(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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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湖北省消委红头文件显示“3·15”网站向企业收取会员费。 本报记者 雷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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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湖北省消委又为“3·15”网站下发红头文件。 本报记者 雷宇摄

本报记者 雷宇 叶铁桥 实习生 黄伟

交钱消灾有新证

“我们企业本身就是会员单位,两周前刚交了2万元,还收到牌匾和xx”。3月31日,湖北省某企业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两周前,他们收到了一份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邀请企业开展宣传活动,企业接受了邀请,按要求直接把钱打到了指定账户,成了所谓的“协办单位”。

“随后不久,一个30岁左右的男子送来了牌匾和xx,他自称余凡,并且说是‘3·15’网站的负责人。”这名工作人员表示。

随后,他给中国青年报记者出示了相关文件。

记者看到,这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首页确实标有“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文件”字样的红头文件,编号为“鄂消委函【2009】6号”。

在该文件的正文,先是说“3·15”网站发展迅猛,“2008年消费者点击率突破50万人次,年点击率按25%的速度增长”,然后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企业形象,不断增强企业在消费者心目中的知名度和信誉度……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在2008年增设宣传‘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窗口,宣传2008年度被评为全国、全省‘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等荣誉称号的企业,特邀请贵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并进行宣传。”

在附件的“参与方式”中,所列出的参加条件则分为A、B两项,A项为“协办单位”,要求“企业出资20000元”,B项为“诚信单位”,要求企业出资12315元。

两者都能享受到多项回报,其中,两项的第二款回报却都这样注明:“列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售后跟踪单位,由专人负责联络处理消费投诉,且不对公众公布投诉内容。”

该文件还注明活动时间为“2009年2月到2009年12月”。联系人为“邓国喜”和“余凡”,落款时间为2009年2月13日。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文件与上海《新闻晨报》{zx}曝光的那份文件(落款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记者注)内容大致类似,但也有不少出入,此前企业所提供的那份文件名为《关于邀请诚信单位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会员的函》,该函件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wy}xx性、指导性官方网站……展示优秀企业形象,宣传市场放心品牌……邀请优秀企业加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诚信单位。”

据报道,在那份文件中,还所附带着一份名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2009年)合作单位执行方案》的附件,其中声称,“诚信单位会员(会员费8000元/年)”所能享受到的9项回报中,第3项为“在湖北‘3·15’总站首页消费者投诉栏中屏蔽消费者对企事业单位的不良投诉信息”;第5项为“帮助企业澄清因假冒伪劣产品给企业造成的名誉损失”。

这份文件的联系人同样是“邓国喜”和“余凡”,两份文件除了所留的电话和地址稍有差异外,邮编、电子邮箱等信息xx一致。据报道,湖北“3·15”网站负责人余文斌儿子的名字正是余凡。

但《新闻晨报》曝光的那份文件却曾遭到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贾民乡否认,他在接受采访时认定企业出示的入会函系他人伪造,并称附件所称“9项回报”更不存在。

然而,交过2万元的那家企业办公室工作人员却声称,该企业正是根据《关于邀请荣获“诚信单位”、“名优产品”的企事业单位在“3·15”网站开展宣传活动的函》及附件情况给“3·15”网站付款的,“xx也可以作证”。

网站暂时被关

3月31日,中国青年报记者多次试图打开“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尝试了之前能打开的多个域名,如www.hb315.org.cn,www.hb315.cn和www.hb315.com.cn,网站却一直无法打开,显示的则是“系统维护中,网站暂停服务。”

记者随后尝试用网页快照的方式打开该网站,点击具体频道时,发现显示的也是这样几行字:“错误信息,产生错误的可能原因:此频道已经被管理员禁用!”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向贾民乡求证,贾表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已经采取措施,暂时关闭了网站。与此同时,由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副秘书长等人组成的调查组也已经开展调查,“我们会形成一个调查报告,以此给公众一个交代。”

此前,据《新闻晨报》报道,“湖北省消费者协会(应为委员会——记者注)秘书长贾民乡,他向记者确认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3·15”网站(www.hb315.cn)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wy}官方网站'”。

但在3月30日,贾民乡接受中央电视台新闻1+1栏目采访时表示,“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是一个社会团体组织,‘3·15’网站是1999年消委和一个企业联合组建的一个网站,这个网站是由合作方全部投资,网站采取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运作。”

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贾民乡说,“我昨天跟中央电视台也说过了,我们是合作的关系,没有经济往来,网站是独立自主经营的实体,它免费为消委搞宣传。我们没有什么经费给它。”

贾民乡否认“3·15”网站是湖北省消协{wy}xx性、指导性官方网站的说法,“这是错别字,应该是指导性的专业网站,属于专业性类别。‘3·15’(网站)如果是企业行为,哪来xx性呢?那就是写作水平的问题,但是我们盖章了,那我们认可了这个错别字的东西,但我们不允许干违规的事情”。

至于盖章的原因,贾民乡说,因为“3·15”网站是免费宣传消委的,作为新闻媒体,宣传是应该付费的,但是消委没有付费用,在此情况下,为了支持他们,出台了一个文件予以支持,“至于他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什么违规违法事情,我们要查处。”

贾民乡说,湖北省消委对“3·15”网站是松散型管理,企业与网站两方商定,你给我多少钱,我就帮你做什么宣传,义务与权利对等,消委没有额度限制,网站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己运作,但目前的调查中没有发现网站“借屏蔽投诉敛财”。

他承认,这份文件盖了公章,又是这样的措辞,“传到社会上,它会带来一定的影响。”他表示,如果是网站“拿着我们的章出去干了违法违规的事情,那我们就要负责,责任跑不了,要负管理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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