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成勇: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xx关键性问题| 数字出版观察– The ...

每年不断增长的数字出版产值振奋人心,但是我们应该仔细思考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的xx关键性问题。

其一是产业链条尚未形成。数字出版从格局上说是内容提供、平台运营和终端渠道的三足鼎立,但是其中内容提供是最薄弱的一环。内容为王的格局远未形成,传统出版社还没有掌握数字出版的主动权。当前,内容提供商应积极参与争取把握数字出版的著作权,赢得行业的话语权,产业链才能竞争合作、健康和谐、绿色低碳。

其二是传统出版态度暧昧不坚决。传统出版社对数字出版的看法和做法处于两个极端,一个极端是,要么急功近利,要么是想通过别人的钱挣钱,因而急着要效益。还有另外一个极端就是无所作为,除简单的版权数据外,什么也不做。实际上,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传统出版社应该踏踏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地做,需要积极参与,勇于跑马圈地。

其三是战略定位不清晰。我国大部分出版企业在数字出版方面的定位不准确,其定位要么很大,要么很小,没有找准在产业链条中的定位。做内容提供商?做数字内容服务商?做数字出版商?做数字发行商?对于这些,出版企业自身或者尚不清楚,或者目标宏大却难以实现。我认为,内容、平台、终端必须三位一体,共同发展。对于出版集团来说,仅仅做内容不行,必须三位一体共同发展。对于大部分中小出版商,三位一体可能做不到,但是出版单位也要想想在这个大框架下如何进行数字出版,如何构建数字出版的战略。

其四是标准统一尚需时日。标准是产业的一个现实问题。实际上,我认为数字出版行业缺乏的不仅仅是电子数字化,还缺乏整个数字出版体系。从电子书这个产品的角度,还有很多数据库、数字期刊等标准。同时,还要从流程、硬件、技术、平台等方面去考虑这个体系的构建,这是非常迫切的。我建议做数字出版不要求全责备,而应该继续找准突破口,在建设的过程中去修改。

其五是版权问题还没有解决。事实上,对于版权问题,现有的六方都不满意,这六方包括作者、内容提供商、出版单位、技术提供商、数字出版商、监管部门。为什么会六方都不满意?因为在互联网环境下,数字化版权问题实在太复杂了,同时,网络授权纠结不清,法规确实难平纠纷,信息混乱权利人受损。在我看来,行业要有一个标准的规范文本,现在出版界也向版权局提出了这个要求。出版界认为,如果真没有一个标准的规范文本,哪怕有一个参照也行。此外,必须认识到,数字出版行业要有一个版权的大局概念,需要一个大平台。

其六是文化安全不容忽视。谷歌的问题给我们很多思考,谷歌图书计划尚在,并且还在急剧地往前推进。现在,亚马逊、苹果这些国际巨头很快地进入了数字出版这个行业。而“中国的谷歌”、“中国的亚马逊”、“中国的苹果”还没有诞生。因此,中国数字出版应该集中力量办大事,努力打造大船,积极步入国际竞争。

其七是商业模式仍不清晰。传统出版单位做数字出版还没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互联网企业、渠道商、电信企业则在数字出版产业的耕耘和辛苦劳动中获得了商业模式上的成功。可以说,没有他们的付出,就没有我们数字出版的今天。因此,对于传统出版单位来说,不妨从模仿开始。既然人家已经很成功了,为什么不向人家去学习?

其八是三网融合,出版界动作较慢。现在,三网融合很热,但大多数出版相关单位还没有跟上,出版行业对三网融合关注不够。但未来的趋势一定是全媒体的概念,不管什么通讯方式,对内容提供商来说就是渠道,增加我们的销售和客户,就可以合作,就有很好的合作基础。对于三网融合,对策就是积极参与,有所作为。

其九是产业联盟还很脆弱。当前,数字出版界成立了许多产业联盟,但是比较松散,在我看来这些都是概念大于内容、形式大于行动。联盟需要机制、项目、平台,没有共同的利益,很难持续下去。对此,我的对策是建立有针对性的联盟,以情感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进而呈现共赢的结晶。

其十是行业管理任重道远。对于数字出版来说,现在市场环境变化多端、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因而出版界强烈呼吁政策的扶持。而现在对于数字出版的监督管理挑战巨大。我建议,对数字出版胆子大一点、步子快一点,这样才能实现数字出版跨越式发展。

刘成勇 (作者系中国出版集团数字传媒公司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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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论 to “刘成勇:数字出版产业发展过程中xx关键性问题”

  1. 说:

    好久没来看看了,博主还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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