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救灾帐篷门”,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_事事挂起网_百度空间
    民政部监制的救灾专用帐篷应由民政部门统一调拨救助灾民,用后收回。但在长春轻轨三期工地,一顶救灾专用帐篷被工人当成了工棚,工人称帐篷是老板董某从辽宁省盘锦市旧货市场用300元买的并带回内蒙古,此事已引起民政部关注,民政部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配合吉林省民政厅调查帐篷来源。7月23日,辽宁省民政厅确定,此救灾专用帐篷是由盘锦市用后没有及时收回流向了社会。

    7月231日,记者采访盘锦市民政局,局长齐作忱表示:“这顶被挪用的帐篷不是盘锦流出的,近期因受水灾影响,盘锦市下拨了40余顶新式帐篷,帐篷均转给灾民使用,在此之前,盘锦市并无灾害,因此从未下拨过救灾帐篷,此前储备的救灾帐篷分两批被上级统一全部调拨给汶川、玉树灾区,被挪用的帐篷是2002年生产的,盘锦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当时还没成立,这顶帐篷应该不是盘锦流出的。”

    盘锦市民政局认定救灾帐篷不是从自已地盘流出去的,辽宁省民政厅却否定了盘锦的说法。这就说明了一切,要是没有省里的“一锤定音”,盘锦市民政局说不准还有死赖到多久?08年四川大地震时,灾民都睡在露天地,在地震微小的城都大街上就出现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之便为自已弄了几顶救灾专用帐篷,给自已的朋友进行打xx之用,可谓权利用到了极尽。

    这些年来,盘锦没有什么重大的自然灾害,也就是用不上救灾帐篷。那在太平天下“盛世盘锦”的气氛里,救灾专用的帐篷怎么就“跑”到社会上去了呢?

    “盘锦市并无灾害,因此从未下拨过救灾帐篷”。没有下拨怎么就到了私人手里?是帐篷自已长腿了?还是帐篷会土遁?要是被盗,是否报案了?这些都不是,那就是问题了。那请盘锦市民政局回答一下,法律规定救灾的专业帐篷是不允许擅自挪用,更不允许拿来私用交人情。要是没有领导的同意,谁能相信保管人员胆敢私下把救灾物资送人?这是明显的违法滥用救灾物资行为。请问你们是以什么理由将救灾专用帐篷送人的?送给的是什么人?笔者认为肯定不是受灾的百姓,能够拿到这受灾帐篷也不是个平凡之辈。

    民政局是管理救灾物资的专业部门,随意的将危机时刻所用的救灾帐篷乱给乱送,这是一种什么性质和行为?好好查查法规法律吧,对号入座一下。

    7月20日,盘锦遭到暴雨袭击,200多户民房倒塌,盘锦市下拨了40余顶新式帐篷,不知道倒塌房屋的灾民是否全部得到了妥善的安置?要是这顶救灾帐篷不随意的“流向社会”,是否又可以多安置一户灾民?

    在盘锦市民政局眼里,难道只有领导和自已亲友的事才是大事?屁民的事就是小事或者不是个事?那你们是在为谁服务呢?这个问题应该好好的确定一下了!

    本是自已将救灾物资“流向了社会”,盘锦市民政局为什么要矢口否认呢?这才是问题的所在。因为要是承认了,是要承担责任的,甚至是犯法行为,要致使一些人不舒服了。但关键的是,你不承认就能推脱得了的吗?自已的错误为什么要让上级单位来认定才肯低下那高高的头颅?被动的承认难道就可以逃脱失职渎职的惩罚吗?

    盘锦市民政局局长齐作忱说,他已经接到省里的通知,知道这顶帐篷是从盘锦流向社会,但目前盘锦正遭受洪灾,大家都在忙于处理灾情,等灾情过后,他会派专人到长春的工地,对当事人董某进行调查,详细调查帐篷被挪用一事,“帐篷是从谁手里买的,卖的人是从何处得到的帐篷,都要查清楚。”

    很可笑,不查救灾帐篷是怎么从自已的手里流出去的,却去问购买者,已经都说是从旧物市场买的了。辽河鱼认为,作为{ldz},{zg}的境界就是怎样的巧妙的为自已推脱掉责任。这个“帐篷门”事件的鉴别难道还比挖出的曹操是真是假要难的千倍万倍吗?

    为什么要等灾情过后再去调查?灾情什么时候算是“过后”?笔者看,应该是等到“帐篷门”事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追究的声音平息了,这才算是“灾情”过后了,也许是猴年马月了,那个董某在哪国呆着都不好说了,这也正是调查所需要的,{zh1}来个找不到调查者,一切不了了之,万事大吉,这才是真正的目的所在。

    连一顶救灾帐篷从自已管理的储备中心没有了都查不清,说明管理应该是特别的混乱,这还够一个管理者的资格吗?不负责任的态度和不能自圆其说的谎言,不知道何时才能终止和给社会一个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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