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尚董事长黎锋发给内部员工的邮件截图表明,宣传中的李智勇年收入1000万元是个谎言,华南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表明商业维权不是赚钱的工具。网尚宣传其拥有大量的韩国、美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影片,但大量片子没有进口批文,代理商从事这方面的维权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反盗版维权,被宣称为一块价值千亿元、万亿元的超级大蛋糕。于是,一家公司抛出反盗版维权的全新商业模式,一个行业协会也给予支持。于是乎,引得全国淘金者和风险投资家们纷纷投身其中,这是一个财富神话还是一场游戏?本报今天和明天连续推出——《版权收费“闹剧”大揭秘》
传说中年挣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的李智勇
核心提示
要是有人跟您说,有个全新的商业模式,让您每年xx千万元甚至上亿元,您是掏钱跟他干,还是一笑了之?不过,目前全国各地还真有不少人备足银子 纷纷加入或准备奔向这个“钱途”无量的商业模式。那么,这个商业新宠,是暴富良机还是疯狂的冒险之举?记者进行为期两个月的调查,试图为你揭开它的神秘面 纱。
反盗版维权变成超级生意?
唾手可得上千万不是梦?
进入3月份以来,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尚)“反盗版维权”商业模式在全国发飙。这一全新商业模式称,能让您轻而易举赚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创富神话的主角李智勇,是网尚招商宣传的活教材。
网尚2004年由美国IDG投资设立,号称“中国{zd0}的数字娱乐内容服务提供商”,拥有国内外主流影视娱乐节目的版权。其推出的全新商业模式 是,授权代理商以“反盗版维权”为手段,达到推进正版的目的。要获得在100家网吧反盗版的授权,需交30万元保证金;获得省会城市的城市维权授权,需要 缴纳200万元保证金。成为维权代理商后,可获得网尚拥有版权的影视内容在当地酒店、KTV、茶馆、网络的维权权利。而反盗版维权的收益,扣除成本后,由 网尚、代理商和律师三三分成。
网尚董事长黎锋发给内部员工的邮件截图表明,宣传中的李智勇年收入1000万元是个谎言,华南公司出现巨额亏损表明商业维权不是赚钱的工具。
这样一个“反盗版维权”商业模式究竟是如何让人暴富的?一位代理商让记者观看了年赚千万元的财富故事。故事的主角叫李智勇,2009年7月6日,某xx电视台报道了他“反盗版致富神话”:
8年前,李从湖南临湘农村来深圳打工。只有初中学历、一直靠打工维生的他发现一个赚钱的新行当——“反盗版维权”。
李向网尚缴纳200万元保证金后,获得了网尚影视节目在广东的维权资格。他获得财富的秘诀,是靠批量取证、批量诉讼、规模化维权来降低维权成 本,获得金钱如探囊取物。如,他一次性将深圳市84家网吧集中取证准备诉讼,让他没想到的是,还没打官司,绝大多数网吧要求和解,李顺利获得200万元。 就这样,一年下来他赚了1000万元。
在这档电视节目中李自述:“假如说网吧,我先是维权2000家,按照我们以前的和解率来说,就按一家赔偿3万元算,2000家就是6000万 元,这6000万元当中,我拿到的钱是相当可观的。”报道说,李成为赚钱“偶像”后,北京一位汽车经销商甚至将股票全部清盘,将房产抵押取得xx,加盟到 了这个全新的商业模式。
现如今,网尚不断发出诚邀各地代理商分享万亿市场回报的公告。例如,只要投资30万元~280万元,3~6个月内皆有数倍回报,仅在湖北13个地市,便可催生13个亿万富翁。
在河南,不少律师和投资人接到了网尚招商邀请,并纷纷加盟反盗版维权行业。网尚树起的创富样板是:10个人的网尚河南运营中心,正成长为年收入过亿元的公司。
但是,一位律师说:“感觉网尚是在制造‘华南虎’,看完打工者李智勇一年挣1000万元的节目,我和很多想一夜暴富的人一样热血沸腾。但热血退 去,还是有些疑问:按道理,网尚本应该靠卖正版的影视作品来赚钱,却靠卖代理权来赚钱,把风险xx转嫁给代理人,难道这就是推广正版的方式?如果真的是操 作简单获利巨大,网尚为何还要把聚宝盆卖掉?”
一位听过招商课的人士说:“根据网尚的商务维权咨询手册介绍,投90万元,几乎不怎么费力年可获得906万元。我本打算卖房卖车筹集资金投入这个行业中,可在洗过冷水澡后,脑子彻底清醒了:这么好的事网尚为什么自己不做?”
怀疑归怀疑。现实是,怀揣着对李智勇的崇拜和对暴富的憧憬,河南一些投资者,少则几十万多则数百万元,正在纷纷加入或正在考虑加入这一全新的商业模式。
网尚业务在广东遭禁的文件
反盗版致富是个骗局?
李智勇是个“周老虎”?
“财富新偶像”李智勇刚刚被指定为网尚河南运营中心负责人。河南省网络文化协会、郑州市网络文化协会的负责人和一些投资者包括记者,都想面见李 智勇,但都未能如愿。于是记者发邮件问他:网尚公告称,让一个省13个人成为亿万富翁是如何打造的?这是不是骗局?李回答:“网尚的各项业务在当地成功落 地之后,收入远远不止亿元。我们欢迎您成为这13个亿万富翁之一。”
不过,网尚和一些媒体广为宣传的李智勇创富“神话”,还是遭到质疑。接近网尚的人士说,李智勇是个“周老虎”,是网尚圈钱的“托儿”。
该人士说,要李智勇拿出200万元的广东省维权代理费,那是不可能的。一个27岁的农村打工者哪有那么多 钱!网尚称2008年李智勇交纳200万元保证金给网尚并赚了1000万元(税后纯利),2009年纯赚2000万元,任何有点经济常识的人都会质疑它的 真实性。这是欺骗全国公众,是网尚在“爆炒正义,红烧盗版,醋熘致富经”。
和网尚极为熟悉的中国版权协会{dy}批个人会员沈阳,向本报提供了原网尚员工保存的内部邮件——“关于李智勇年收入100万,华南公司年亏损 2000万的启示”:《炒“烂苹果”的鱿鱼》(如上图)。邮件的发信人为网尚的董事长黎锋。黎锋措辞激烈,其中心意思是炒掉那些侵害网尚利益的“烂苹 果”。
沈阳说:“网尚华南公司从事反盗版维权严重亏损。黎锋的邮件让‘反盗版人人有钱赚’的商业模式不攻自破;李智勇是个被炒掉的‘烂苹果’,这位2009年中国xx反盗版强人
年赚1000万元的神话,是个十足的骗局。”
原网尚负责媒体和政府公关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面对面采访时说,李智勇当时是华南区销售总监,同时开了个小公司,他利用职务之便疯狂洗网尚的钱,被黎锋称之为“烂苹果”辞退。后来,不知什么原因被网尚招回,成为招代理商的托儿,这是网尚为欺骗公众的一次炒作。
记者发邮件追问李智勇:你现在是网尚河南运营中心负责人,在河南是如何靠反盗版维权创收过亿元的?你同时还是广东、海南、重庆等地运营中心负责人,按你在电视台收入的说法计算,个人收入已经过亿元了,请把证明拿出来让加盟商信服。
但是,李智勇对年收入上千万上亿元的质疑不予回应,反倒称,自己不是被炒掉的“烂苹果”,他暂时代管河南运营中心业务,目前尚未正式交接。
网吧院线在广东被禁
河南加盟商关门歇业
李智勇获得网尚影视节目反盗版授权的发迹地为广东。
广东省网络文化协会一负责人在接受河南省网络文化协会一负责人咨询时说,李智勇早退出广东维权了,因为政府部门不支持。主管部门发现“打假者” 网尚也是“假货”,及时下发《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才避免了网吧业主糊里糊涂和解交钱。
记者找到了这个《通知》。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2007年7月19日下发的《通知》说,网尚开办利用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的业务,未取得合法的互联网传播视听节目资格,要求网尚立即停止宣传推广的违规行为。
中山市网吧协会也发出了《关于制止在网吧推广使用“中国网吧院线”业务的通知》,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等也下发了类似文件,要求对网尚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网尚战略发展副总裁张栋伟给记者发来短信通报{zx1}进展说:“我们最近要在广东做集体和解。”
网尚代理商在广东打击盗版、推广网尚“中国网吧院线”平台商业运作模式命运如此,那么,我省先期的加盟商,是否挖到反盗版事业的金矿呢?
记者多次拨打网尚在河南招商的财富热线电话,始终没人接。记者来到设在郑州金水路上的盛润白宫的网尚省级代理公司。物业人员说,这个公司运营两个月后就关门了。记者又来到仍设在这里的称年收入过亿元的网尚河南运营中心,发现也早已关门歇业。
记者接触的河南另外两个代理商,他们表示,已亏本不干了。另一些代理商发愁的是,硬撑着不知倒贴钱到何时。而想和网尚分手,又害怕网尚翻脸,交的保证金要不回来。
河南鸿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卜凯,是网尚在河南反盗版维权的代理人之一。记者问他从事反盗版维权共收入了多少,卜凯谢绝回答。
维权存在崩溃危险 网尚仍在竭力保驾
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说,国内看到的香港影视剧大部分都是TVB自拍剧,TVB影视剧是网尚“营业利润”的维权工具。如果网尚不能获得TVB 授权,其维权商业模式存在崩溃的危险。网尚董事长黎锋此前宣称 ,{dj2}拥有TVB影视剧在内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利,并与TVB完成了2010年合约的签署。
但是,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xx电视台播放李智勇创富神话节目后,为网尚带去了1.7亿元的加盟费。一年来,六成加盟商亏损,三成平手,仅一 成有赚。今年,TVB把影视{dj2}授权转给‘上文广’(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了。为此,网尚从1000人裁员到了300人以内,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
对知情人放出的这枚“xx”,张栋伟如是回复本报:TVB因今年管理层调整,决定将大陆的节目权利捆绑为一个包,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再单独销 售,而是和电视权利捆绑在一起。网尚目前并没有数字电视业务,所以不能无故承担增加的成本。目前已知是“上文广”在和TVB商洽,但并没有{zh1}签约。待 TVB与大陆合作伙伴确定之后,网尚会根据需求选择与该合作伙伴商洽是否继续引进TVB节目。需要提示的是:网尚一定要与TVB合作。
原网尚负责媒体和政府公关的负责人说,网尚的美国投资方于去年撤资,网尚从事研发的总监、运营总监及全国各大区的经理都走了,网尚除了从事反盗版维权,还能做什么?
网尚宣传其拥有大量的韩国、美国及我国台湾、香港影片,但大量片子没有进口批文,代理商从事这方面的维权将赔了夫人又折兵。
但张栋伟对反盗版商业维权充满信心。他认为,这并不影响权利人依法获得受侵害的民事赔偿权利。因为,法律上的著作权和行政许可权是两回事。监管规章制度等行政许可,不再是作品是否应当保护的依据。
现实果真如张栋伟所说?今年2月修订的《著作权法》,增加了“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内容。3月18日,江西省高院依此 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网尚《潮爆大状》、《布衣神相》商业反盗版维权案件的诉讼请求。原因是,网尚从TVB获得两部片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按《音像制 品管理条例》报文化部进行内容审查,没有按《海关法》要求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因此,这两部影片信息网络传播权,网尚在大陆不能合法行使。
面对该案例,网尚维权事业部发出《通告》称,该案对网尚维权工作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表示将向{zg}法院申诉。
网尚认为,反盗版商业模式非常有“钱景”,正在“教育市场”。张栋伟认为,现在的阻力在政府和法院,“教育市场,要先教育政府”。据张栋伟透露,网尚正计划包括给河南的法官和文化部门“上课”,为新商业模式保驾。
不过,这种商业维权模式到底是否如张栋伟所言“教育了市场,教育了政府”,明天请继续阅读版权收费“闹剧”大揭秘之下篇。
7月23日下午消息,针对“揭秘网尚反盗版致富骗局 河南加盟商已关门”稿件报道,网尚对外发布警告函,称《大河报》报道严重失实侵害名誉权。
以下为其警告函全文:
关于《大河报》报道严重失实侵害我司名誉权的警告函
河南日报报业集团:
你集团发行的《大河报》于2010年7月22日A28版刊登了《反盗版何以成了“超级生意”?》(作者署名为“首席记者 孙斌 记者 潘国平 文图”)一文。该报道内容严重失实,误导公众,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现列举部分内容如下:
该文段落标题为“反盗版维权变成超级生意?唾手可得上千万不是梦?”中,称“一位律师说:感觉网尚是在制造‘华南虎’”、“一位听过招商课的人 士说:在洗过冷水澡后,脑子彻底清醒了:这么好的事网尚为什么自己不做?”等内容。此报道在未明确写出律师及“听过招商课的人士”姓名等的情况下,影射我 司对投资者进行欺骗,并将这种不负责任的言论盲目发表到报纸上,利用舆论误导公众相信这些言论是律师的专业意见或当事人意见,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反盗版致富是个骗局?李智勇是个‘周老虎’?”中,称:“接近网尚的人士说,李智勇是个‘周老虎’,是网尚圈钱的‘托儿’”等 内容。该种报道,语言哗众取宠,耸人听闻,用低俗及带有偏向性角度的语言对我司及我司合作伙伴的名誉进行了侮辱,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网吧院线在广东被禁、河南加盟商关门歇业”中,称“广东对我司推行‘中国网吧院线’予以禁止,河南加盟商退出,河南运营中心歇 业”等一系列不实报道。你集团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核实责任,在xx不了解事实真相且未经详尽调查的情况下即进行了上述报道,严重违背了新闻媒体如实报道的原 则,同时也侵害了我司的名誉权;
该文段落标题为“维权存在崩溃危险、网尚仍在竭力保驾”中,称:“优朋普乐CEO助理朱江说,国内看到的香港影视剧大部分都是TVB自拍 剧,TVB影视剧是网尚‘营业利润’的维权工具。如果网尚不能获得TVB授权,其维权商业模式存在崩溃的危险。”、“网尚从1000人裁员到了300人以 内,这意味着什么不言而喻”等内容。事实上,我司在国家大力振兴文化产业、打击网络盗版侵权的政策和背景下,网吧维权正在健康有序的向前推进,目前我司维 权进展顺利,且其他各项业务发展态势良好,并无裁员之说,现还大量招贤纳士。你集团在未真正进行任何调查的情况下,进行上述歪曲事实的报道,意图误导公众 误解我司真实情况,不但严重侵犯了我司的名誉权,还有可能对我司造成经济上的损失。
另外,该文所用图片之一“网尚董事长黎锋发给内部员工的邮件截图”,为利用私人邮箱所做的截图,你集团记者贸然将该图用于新闻报道中,该行为属于侵犯他人通信秘密,已侵犯了我司创始人、总裁黎锋的合法权利。
上述失实的报道不在此进行一一列举及批驳,你集团失实的报道会使许多不了解真相的受众对我司产生误解,严重违背了国家推进影视正版化的政策,损害了我司以维权为教育手段、极力推动影视作品正版化的良好形象,足以给我司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了我司的名誉。
鉴于上述情况,我司现郑重函告你集团:
一、我司与美国迪士尼、美国华纳、CCTV、香港ATV、香港天映娱乐、台湾三立电视、韩国SBS等全球xx影视娱乐内容商进行合作,与包括中 国电影著作权协会、中国音像协会、中录总社、中影集团、上影集团、华谊兄弟、光线影业、保利博纳、银都机构、保利华亿、香港寰亚、香港寰宇、嘉禾影视、橙 天娱乐、金英马、海润影视等绝大多数优秀华语影视内容提供商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我司的维权活动,是在国务院大力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大背景下,为响应 国家号召、维护自身权益、净化网络环境而开展的,xx合乎国家的法律及政策。
二、2010年7月21日,中国国家版权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北京联合启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剑网行动”。网络环境的反盗版工作已经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文化大省的主要媒体,你集团本应站在更高的高度上,倡导正版打击盗版。
三、现你集团在未了解事件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对我司的维权活动进行了片面的、严重失实的报道。望你集团接到本函后立即停止发布有关我司维权活动的不实报道。
四、望你集团在《大河报》就上述事宜发表对我司的致歉声明,以xx对我司名誉的不良影响。
如你集团未能按照上述要求删除相关文章并发表致歉声明,我司将诉诸法律手段追究你集团侵害我司名誉的法律责任。
特此函告!
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0年7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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