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23 12:59:46 阅读0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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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战时期财产损失说帖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起,至1945年8月14日日本投降止,计抗战八年一月又七日。在此漫长岁月,生命之牺牲,财产之损失,预期收获成为泡影,公私事业之转变,土地之被蹂躏,人民心理之不定等等,直接间接损失之巨大,同盟国中无可比拟,即历史上亦少见。以中国面积之大,交通之不便,人口之多,损失调查极为不易,兹就现有资料分别说明如下:
战争区之广
自七七事变至武汉会战为{dy}期,计一年四月,已遍及13个省,北起黄河流域察、绥、晋、冀、鲁、豫6省,中达长江流域苏、浙、皖、鄂、赣5省,南及珠江流域粤、闽2省。经过剧战的地方总达256市县。第二期起自27年(民国纪年,即1938年,下同)秋末,截至32年7月6日,计时总达四年又八月。战场仍以{dy}期被侵各省为主,另增湘、桂、滇3省,各省遇战县数多少不一,山西省最多,计61县。次则浙、鄂、粤、赣4省均在30处以上。再次如豫、桂2省亦各有约20处,其他皖、湘、苏、闽、鲁、绥、滇、冀8省则有15处至1处不等。合计15省共有295市县。第三期自33年7月6日起至34年8月14日止。敌后游击为制敌有效战术之一,自僻野山谷以至城市据点经常皆在战斗中。概括言之,山西境内不独争斗频繁,规模亦特巨大。其次冀中及冀西地带为敌军扫荡中心。除若鲁南、豫北、苏北、淮东乃至地形复杂区域如苏、浙、皖边区,豫、鄂、皖边区及太湖等处,亦为互争之地。择其较著者计有84市县作过游击战场,计黄河流域50处,长江流域32处,珠江流域2处。
八年来全国曾蒙战祸区域全国共有**省467市县。
日本空袭广及16省,内含战区粤、豫、赣、桂、浙、闽、皖、湘、鄂、滇10省及陕、川、黔、甘、青、康等后方6省。空袭灾区至少应有23省。幸免于害的除东北4省不计外,仅远居边陲的新疆、蒙古、西藏三地而已。
直接财产损失
依远东委员会所定格式,吾国以1937年7月之美金币值作成公私财产,损失如下。唯因地域广大,程度不齐,挂漏难免。
(一)金银条及钱币
各银行损失金银条及硬币计120566000元
(二)外币及公债股票(此部分尚未查清)
(三)船舶合计138812000元
(1)海船64574000元
(2)渔轮及木造渔船74238000元
(四)工商业及动力工合计4053647000元
(1)工业 各种工业之房屋设备、原动机、作业机、工具机、器具材料、原料、制成品等1190963000元
(2)矿业 煤铁钨锑锡汞等矿之地面设备,地下建设,原动力设备,机械工具,轮运设备等195800000元
(3)电业 发电设备,轮电线路设备,供电线路设备等95048000元
(4)商业 各省县市之商业资产包括店屋器具现款存货等项2551847000元
(5)金融业 现款、保管品、抵押品及建筑工具设备等19989000元
(五)港口
(六)交通合计635371000元
(1)铁路 路线设备,车辆机厂设备等451978000元
(2)内陆水运 船内码头设备等20817000元
(3)民用航空 飞机机场设备、电讯设备、油料机械及工具等7673000元
(4)电讯 路线设备机械及修理工具等45787000元
(5)邮务 邮件运输工具等6938000元
(6)交通器材 路料电料等项102178000元
(七)道路 车辆路线设备及修理工具等215062000元
(八)农林水利合计3976127000元
(1)农业 粮食、蚕豆、茶叶、其他农作物,及肥料、农具、小型农田等1745758000元
(2)林业 苗圃林场风景林行道树及经济林(桐林乌务扌四油茶核桃)等772650000元
(3)渔业 渔具鱼产舍器具等702360000元
(4)畜牧业 牲畜及畜产品等701358000元
(5)水利工程 因抗战破坏之河堤及水利工程54001000元
(九)公共机关合计1157290000元
(1)政府机关 中央及地方机关之建筑物器具图书仪器及药用品等121491000元
(2)教育文化事业 各级学校及文化机关之房屋图书仪器及设备等966023000元
(3)人民团体 包括宗教团体慈善团体及其他公益团体之房屋器具古物经典人事70176000元
(十)房屋家具及其他私产 人国私人之房屋具现款图书古物书画衣物首饰有价证券等11033261000元
(十一)珠宝及珍贵品列入J项。
全国公私财产其他损失
(一)对日作战国库之经常及非常支出合计16080190000元
(1)军战费 由国库内支出之作战费用6661902000元
(2)受降费 包括办内受降费及越北台湾降费等80800000元
(3)军官复员费 计军官复员35万人退役转业官佐13万人2892000元
(4)xx征发费 战事发生后江南国防工事之征发费江北团秩序未恢复其征发费另候补列141290000元
(5)优待出征军人家属费 自27年至33年各省所发之优待金及优待。34年各省尚未汇报,另候补列79266000元
(6)将士伤亡抚恤费 为陆海空军官兵3227926名伤亡应给予之抚恤金2758369000元
(7)国库对敌作战其他支付费用 包括公教人员生活补助费,赈济支出乃复员支出等费用3808573000元
(8)抗战期间英美苏历次借款动支数计中美五次借款,中美两次借款,及中英财政援助协定,中苏三次借款777674000元
(9)中美租借法案物资872334000元
(10)举外债损失 为各国借款利息部分119199000元
(11)因抗战发行国内公债损失 为发行公债应付之利息757946000元
(12)历年发得粮食库券损失 作战期间一部分军粮之费用20545000元
(二)沦陷区内政府及人民之赔偿要求合计4526792000元
(1)中央税收损失 关税、盐税、货物税、直接税、土地税、契约税等税收之损失3329200000元
(2)地方税收损失 系各省市地方税收之损失507608000元
(3)敌伪钞券 包括伪中储券、伪联银券、伪蒙疆券。以上已扣除伪发行准备金及接收发行准备金539587000元
(4)敌发行xx票失 此项系据人民向政府登记之数字,其来登报部分另候补列133000元
(5)伪南京政府发行公债 发行额数字为100896351元,照历年物价指数折合美金29763000元
(6)华北伪组织发行公债 发行额为2945738元,照历年物价指数扳成美金869000元
(7)被日本劫掠未收回政府债券损失 被劫未收回之政府债券本自均系战前发行各债56926000元
(8)国债基金被劫持损失 国债基金被劫持数系于上海沦陷时被劫持者125000元
(9)苏军东北xx费 苏联大使于6月11日照会中国收回苏军向日要求赔偿62581000元
(三)资源减损合计6485741000元
(1)农作物生产减少损失 作战期间致农田荒芜食粮减产之损失及民国27年6月黄河决口汛区农作物损失853137000元
(2)茶叶产是减少损失 因作战影响茶叶减产与茶叶改进上之损失5354600元
(3)蚕丝生产减少损失 作战期蚕子缧丝所受生产之减损765000000元
(4)林木减产损失 包括中央及各省之林场苗圃风景林及经济林等在作战期间生产减损434108000元
(5)牲畜及畜产品减产损失 作战期间所受生产之减损及利润之减少损失38735800元
(6)渔业减产损失 全国渔产水产加工及水产运输事业在作战期所受生产减损及利润减少损失727890000元
(7)工业生产减少损失 纺织食品印刷酸碱盐顔料染料油类造纸皮革火柴机器服用品窑品及卷烟等14类工业生产数额之减少及利润减少损失1041164000元
(8)矿产减产及营业损失 包括煤铁猛锑金锡及其他非金属矿等项在作战期间生产量之减少及利润减少损失55061000元
(9)电业营业损失 全国各地电气事业在作战期间因减少发电量度数而遭受之损失91401000元
(10)商业利润减少损失 全国公营及民营商业在作战期间之利润减少损失1636173000元
(11)交通事业营业减少损失 全国铁路工程船务航空邮电等在作战期间所受之盈余减少损失440901000元
表一 全国公私财产直接损失统计表(单位:美金元[26年7月美金价值])
损失项目价值 备注
总计
31 330 136 000
A.金银币金银条120 566 000
各银行生金银损失 B.外国货币证券 C.船舶138 812 000
1.海船64 547 000
沿海航行船舶 2.渔船74 238 000
渔轮及木造渔船D.工商矿业及动力
4 053 647 000
1.工业1 190 963 000
各种工业之房屋设备,原动机,作业机,工具机,器具,材料,原料,制成品等
2.矿业195 800 000
煤铁钨锑汞等矿之地面设备,地下设备,原动力设备,机械工具,运输设备等
3.电业95 048 000
发电设备,输电线路设备,供电线路设备等项
4.商业2 551 847 000
各省县市之商业资产,包括店屋,器具、现款、存货等项
5.金融业1 998 900
现款,保管品,抵押品,及建筑器具,设备等
E.港口F.交通
635 371 000
1.铁路
451 978 000
路线设备,车辆,机场设备等
2.内陆水运20 817 000
船舶,码头设备等 3.民用航空7 673 000
飞机、机场设备,电讯设备,油料、机械及工具等
4.电讯45 787 000
路线设备,机械,及修理工具等 5.邮务6 938 000
邮件及运输工具等 6.交通器材102 178 000
路料,电料等项G.道路
215 062 000
车辆,路线设备,及修理工具等 H.农林水利3 976 127 000
1.农业1 745 758 000
粮食,蚕丝,茶叶,其他农作物及肥料,农具,小型农田水利等 2.林业772 650 000
苗圃林场,风景林,行道树及经济林(桐林,乌柚油,茶,核桃)等 3.渔业702 360 000
鱼具,鱼产,渔舍,器具等 4.畜牧业70 135 800
牲畜及畜产品等 5.水利工程54 001 000
因抗战而破坏之河堤及水利工程 I.公共机关1 157 290000
1.政府机关121 001 000
中央及地方机关之建筑物,器具、图书、仪器,医药用品等 2.教育文化事业966 023 000
各级学校及文化机关之房屋,图书仪器及设备等 3.人民团体70 176 000
包括宗教团体,慈善团体,及其他公益团体之房屋,器具,古物,经典等J.房屋家具及其他私产
K.珠宝及珍贵品
21 033261000
全国私人之房屋、家具、现款、图书、古物、书画、首饰、有价证券等
列入J项。
附注:
(一)本表所分项目,系根据远东委员会所提项目为准,其空白项目,系已归并于另一项目内。
(二)本表计算损失时期,自民国26年7月7日起,至民国34年9月2日,日本投降之日为止。
(三)本表所列各项损失,以东北各省市及台湾以外之中国领土为限。
(四)我国抗战八年,所受损失,人民流亡损失,战费损失为数颇大,均候另表开列。
(五)全国军民伤亡人数,经初步调查,计人民伤亡8420898人,军人伤亡3131000人,该表另列(实际伤亡数应为3211419人)
以上是国民党政府对日本侵华时期我国大陆地区所蒙受损失的初步调查结果(但因当时国际政治局势所限,好像在之后未有再作详细调查),另有关于海外华侨的损失调查记录,将在以后呈上。有兴趣的朋友可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