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排舞比赛评分规则(草案)_空谷幽兰_新浪博客
全国排舞比赛评分规则
                                              {dy}章总则
1.1 定义
排舞是根据一段完整的歌曲或音乐,以有氧运动为基础,以身体练习和多变的步伐为基本手段,编者编排好的一套完整的动作,使练习者达到塑造形体、舒缓压力、改善气质、增强身体协调性、提高健康素质的一项运动。排舞旨在增强团队精神、促进和谐关系和反映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具有特殊的意义。
1.2 目的
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保证全国排舞比赛评分的客观性、规范性和公正性。
1.3 比赛项目和参赛人数
1.3.1 团体赛每队的参赛人数{zd1}为16 人,上不封顶。
1.3.2 男女比例至少要达到1:4 或4:1。
序号     比赛项目    参赛人数        年龄要求          组别          排舞难度
       团体        16人以上         按组别           按组别        初级以上
       青年混双                  18-34            青年组        中级以上
       中年混双                  35-49            中年组        中级以上
       男、女单人  18-34          不分组别                         中级以上
1.4 比赛分组
序号               组别             年龄要求               组队形式                  备注
                 儿童             组学龄前
                 小学组            6-12
                中学组            13-17         (含中专、中技、职高)
                大学组            18-30         (含大专、高职)
                青年组            18-34
                中年组            35-49
                老年组            50以上
                国际友人组                              不分组
1.5 组队名称规范
地区+队名:
社会组:××省××市(自定义名称)排舞队
单位组:××省××市(单位、学校简称)排舞队
1.6 出场顺序
比赛的出场顺序在赛前领队会时由各领队抽签确定。
1.7 比赛方法
1.7.1 规定曲目:相同曲目可以一个队或几个队一起上场比赛。
1.7.2 自选曲目:每队单独表演。
1.8 入场与退场
1.8.1 可以选择动态入场接开始,也可以选择立定造型开始。
1.8.2 入、退场必须迅速。
1.8.3 退场必须包括向裁判员及观众行礼致意。
1.9 成套动作时间 根据比赛规程而定
1.10 比赛成绩与奖励
1.10.1 预赛成绩不带入决赛,比赛{zh1}成绩由决赛产生。
1.10.2 奖项设置与奖励办法按比赛规程执行。
1.11 服装与装饰
1.11.1 比赛用服装、服饰、鞋、帽等要求符合舞蹈风格。参赛鞋要求与服装服饰搭配相适宜,带跟鞋要求安全,鞋跟高度不得超过3 公分。
1.11.2 比赛时选手可化妆、彩绘、花纹图案贴纸均可。
1.11.3 可以佩带与表演相关的饰物。
1.12 对手持道具的规定:可以使用轻型道具,但不鼓励使用道具。
1.13 有关安全规定
1.13.1 编排的动作中不能出现对身体造成伤害的动作(不安全动作)。
1.13.2 动作的难度适合参赛者的身体能力和运动水平。
1.13.3 适合参赛者的年龄特点。
1.13.4 在编排的动作中不得出现抛接、翻腾、叠罗汉等危险动作或类似竞技xx操或啦啦操中的难度动作,如出现类似的动作,要进行扣分。
1.14 场地与设备
1.14.1 比赛场地不小于16×16 平方米,场地应该为木制地板或地胶,但是保证平坦、适于跳舞、不涩不滑;后有特定标志的背景板。
1.14.2 比赛应有专业的放音设备,还可以有舞台灯光。
1.14.3 裁判席设在比赛场地的正前方。
1.15 广告标贴规定
1.15.1 组委会有赞助商统一广告贴标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
1.15.2 选手赞助厂商的广告标贴,允许缝制在选手的服装上,约4 平方公分。
1.15.3 臂贴可以是方形或环绕手臂,但宽度不得超过4 公分。
1.15.4 印制在选手背号上的广告,则以长21 公分、高5 公分,成一线排列,大小不得超过号码之20%。
                                                    

                              第二章 动作、编排及音乐

2.1 成套动作要求
成套动作必须是大会组委会指定排舞舞码版本及配套音乐,必须是在音乐伴奏下完成。
2.2 编排要求
2.2.1 根据表演的需要、风格的把握以及对曲目的理解,在不改变原舞码基本风格、基本舞步和音乐节奏的前提下,编导者可以对原排舞曲目的前奏、上肢动作、队形变化以及入场、退场等进行编排。编排部分不能离开音乐的整体风格。

2.2.2 单首曲目编排
在一首完整的排舞音乐伴奏下,全体选手必须完成一个完整的方向循环。其余可做队形或方向的变化。结尾可以有不超过2个8 拍脱离原舞码的编排。
2.2.3 串烧曲目编排
几首排舞串联表演称为串烧表演。每首曲目全体选手必须要
面对评委完成原舞码规定的一个方向的完整动作;其中组与组之间的重复动作可进行编排。每首排舞之间要衔接流畅、过渡自然。
2.3 排舞伴奏音乐的统一和规范
2.3.1 所有表演过程中所用的音乐,必须是本队所选表演曲目的排舞音乐。
2.3.2 在上、下场以及每首曲目衔接的过程中,不允许添加表演曲目以外的音乐。

2.3.3 规定曲目必须是一首完整的歌曲或乐曲,未经剪辑、组合、拼接。
2.3.4 串烧曲目可以根据情绪需要对原表演曲目音乐剪辑、组合、拼接,但不得改变原曲音乐风格。
2.4 排舞音乐的准备
2.4.1 排舞曲目的名称必须是国内排舞管理机构公布的统一中文翻译名称。
2.4.2 规定曲目音乐光盘由大会组委会准备,自选曲目音乐光盘由参赛者自备。
2.4.3 自选曲目表演音乐由参赛者自备两份,载体必须是高质量的CD,光盘里只有参赛表演音乐,其中1 份报到时交大会放音组。
2.4.4 光盘盘面必须标明单位、比赛项目和出场顺序。
2.4.5 参赛者必须提前30 个工作日将《参赛曲目报表》电子版、以及完整的自选音乐伴奏mp3 格式发邮至组委会。
2.4.6 填报《参赛曲目报表》

填报单位:比赛项目   规定曲目自选曲目   串烧曲目 难度 拍数方向 时长
2.4.7 串烧曲目必须将所选曲目名称依次列出。

                                           

                                第三章 排舞裁判法
3.1 大会组委会
由主办与承办单位的相关领导、行政人员及各参赛队领队组成。负责大会的组织、宣传、竞赛及后勤保障作。
3.2 仲裁委员会
由熟悉本项目的专家和工作人员担任,负责按规则对比赛中发生的争议、申诉做出仲裁决定,需要申诉的单位,在递交申诉报告的同时需缴纳申诉费500 元人民币,败诉者不退还申诉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3.3 裁判委员会
3.3.1 裁判委员会分工(可根据比赛规模的大小适当增减裁判人员)。
3.3.1.1 临场裁判:裁判长1 人,副裁判长1 人,裁判员5-7 人。
3.3.1.2 辅助裁判:记录员1-2 人,检录员2 人,现场广播1人,放音1 人。
3.4 裁判员资格
3.4.1 担任全国比赛的裁判员必须参加过由相关全国排舞管理机构举办的排舞裁判员学习班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拥有与比赛相适应的裁判等级,具有一定比赛临场经验者。
3.4.2 裁判员须精通评分规则,熟悉竞赛规程,遵守裁判纪律。在评判过程中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的方针,做到独立评分、果断出分。
3.5 裁判工作职责
3.5.1 裁判长职责
3.5.1.1 全面负责竞赛裁判工作。检查赛前各项准备工作,参与处理比赛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3.5.1.2 管理裁判队伍。组织裁判学习,确定裁判员分工,指导裁判员观看赛前训练。
3.5.1.3 主持技术会议,安排竞赛事宜,与参赛队沟通,按规则解释比赛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3.5.1.4 调控比赛进程。发出运动员入场信号(举绿旗)。
3.5.1.5 监督、检查裁判员整场评分情况,当评分出现严重偏差时,有权做适当调整。
3.5.1.6 对教练员、运动员干扰比赛进程的不正当行为,有批评、教育、警告和建议取消比赛资格的权力。
3.5.1.7 审核并宣布最终比赛成绩。
3.5.1.8 做好竞赛工作总结。
3.5.2 副裁判长职责
3.5.2.1 协助裁判长做好竞赛工作。
3.5.2.2 协助裁判长负责检查场地、宣告、组织编排和抽签等工作。
3.5.2.3 兼任计时,执行裁判长减分。
3.5.2.4 检查记录员的成绩登记,审核{zh1}得分。
3.5.3 评分裁判员职责
3.5.3.1 参加赛前裁判员学习班。听从管理机构的指示,服从裁判长领导。
3.5.3.2 按时出席赛前的全体裁判员会议。
3.5.3.3 观看赛前训练。
3.5.3.4 严格按照规则准确、快速、客观、公正、合乎道德地评判。
3.5.3.5 赛前全面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3.5.4 记录员职责
3.5.4.1 协助裁判长做好赛前准备工作,备好出场顺序抽签表、比赛成绩记录表等竞赛用表,备好裁判组评分用具。
3.5.4.2 比赛中及时统计裁判评分,排出名次与等级。
3.5.4.3 根据大会要求设计、制作成绩册。
3.5.5 检录员职责
3.5.5.1 召集参赛队伍,做好人场前期准备,确保比赛按时、顺利进行。
3.5.5.2 组织领奖队伍,做好人场前期准备,确保领奖工作有序进行。
3.5.6 广播员职责
3.5.6.1 在裁判长指导下进行赛前准备。
3.5.6.2 临场介绍仲裁委员会人员、裁判委员会人员。
3.5.6.3 在裁判长示意下宣告出场队伍,宣读裁判员评分结果和{zh1}得分。
3.5.6.4 介绍与比赛相关的知识和组委会指定的宣传材料。
3.5.7 放音职责:收集各队比赛的音乐光盘或磁带,进行整理排序,准确播放各队音乐,并做好保管和退回工作。
3.6 评分方法
3.6.1 采取公开示分的方法。
3.6.2 成套动作满分为10 分,裁判员的评分采用给分制,xx到0.05 分。
3.6.3 去掉{zg}和{zd1}分,裁判员评分相加的平均值再减去裁判长减分即为{zh1}得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
3.7 成套动作评分(10 分制)
3.7.1 评分因素与分值分为五部分:
􀁺 动作的完成 3 分
􀁺 编排设计部分 3 分
􀁺 舞曲风格及表现力 2 分
􀁺 服装服饰妆容 1 分
􀁺 总体完整性 1 分
3.7.2 评分因素解释:
􀁺 动作的完成:动作与标准舞码的一致性,动作与音乐节拍的吻合;
􀁺 编排设计部分:创新性、流畅性、队形变化及音乐风格的把握;
􀁺 舞曲风格及表现力:把握风格,面部表情自然、自信,融入音乐的感染力;
􀁺 服装服饰妆容:风格吻合、色彩及整体视觉效果协调;
􀁺 总体完整性:整齐度、团队精神、视觉效果、全部表演的整体总评价。
3.8 评分标准与分值
3.9 裁判长减分裁判长对以下情况进行减分,每项减 0.2 分

􀁺 参赛人数不符合规定
􀁺 出现超过安全规定的动作
􀁺 出现违规广告标贴
􀁺 暴露隐私部位、腋毛等
􀁺 比赛中服装服饰头饰散落、道具掉落等
􀁺 佩带眼镜、珠宝、首饰、手表等私用物品
3.10 纪律处罚
对检录三次未到者、拒绝领奖者、不服从裁判者和有意干扰比赛者将视情况给予下列处罚:
􀁺 警告
􀁺 取消比赛资格
􀁺 取消成绩与名次
3.11 特殊情况
运动员在遇到以下特殊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做动作并向裁判长反映,在问题解决后重做,在成套动作结束后提出的要求将不被接受。
􀁺 播放错音乐
􀁺 由于音响设备而出现的音乐问题
􀁺 由于设备问题而出现的干扰-灯光、舞台、会场
3.12 其他
上述情况以外的问题,将由仲裁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讨论解决,仲裁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 教练员、运动员行为准则
4.1 教练员行为准则
4.1.1 熟悉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4.1.2 服从组委会领导,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
4.1.3 在大会规定时间内,带领队员准时检录、试场地、参赛。
4.1.4 比赛时不得进入比赛场地,不允许在场外示意和喊叫。
4.1.5 不得向裁判员询问有关评分问题。
4.1.6 比赛中若发生非本队原因造成的比赛中断,有权向裁判长申请重做。
4.2 运动员行为准则
4.2.1 了解竞赛规程和竞赛规则。
4.2.2 遵守大会的一切规定,服从大会的指挥。
4.2.3 参加并积极配合由组委会召集的开幕式演练活动。
4.2.4 提前30 分钟做好赛前准备,按大会规定时间到检录处检录。
4.2.5 裁判长发出比赛信号时,向裁判长举手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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