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对在用汽车核发环保标志? 对在用汽车全面核发环保标志是实施在用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基础性工作,环保标志可用于识别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和环保达标状况,可为实行在用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和差别化管理,控制高排放车辆污染提供统一的监督管理平台,有利于形成系统的、可操作性强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长效监管机制;有利于控制和削减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有利于促进高排放车辆的淘汰;有利于为我市普及汽车腾出环境容量,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造成的环境压力,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提升我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建设“两个适宜”城市,办好绿色“亚运”,建设生态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哪些汽车属于高排放车? 目前,高排放车是指不能达到{dy}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标准”)的汽车。 三、环保标志有什么作用? 环保标志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作为汽车排放达标的凭证;二是作为确认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的依据;三是在实施高排放车交通管制措施的情况下,作为车辆在限行区域通行的凭证;四是作为有关部门对汽车进行环保达标管理的依据。 四、环保标志分为哪几种? 环保标志分为黄色标志和绿色标志两大类,其中黄色标志只设一种,绿色标志暂设国Ⅰ标志、国Ⅱ标志和国Ⅲ标志三种。 五、哪些汽车需要申领环保标志?申领时间有何规定? 凡在本市登记的在用汽车都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申领环保标志。 六、各种环保标志怎样核发? 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的种类取决于车辆的排放控制水平,各种环保标志按以下办法核发: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黄色标志: 1、2000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dy}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Ⅰ标志: 1、2000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dy}类轻型汽车; 2、2001年10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第二类轻型汽车; 3、2001年9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4、2003年7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Ⅱ标志: 2005年7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和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核发国Ⅲ标志: 2006年9月1日起登记的轻型汽车和压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使用LPG的单燃料城市公共交通汽车。 七、不同情况的汽车怎样申领环保标志? 不同情况的汽车分别按以下办法申领环保标志: (一)新车和外地转入本市的汽车:在本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的汽车,在取得牌证后,可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直接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二)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在2008年未到定期检验期限的在用汽车,可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直接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三)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在2008年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可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有效检测报告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八、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办理申领环保标志手续需要同时携带以下三种证件供核发人员核对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有效证件是指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人代码证或单位证明);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九、环保标志的核发点设在哪里? 环保标志核发点共设53个,其中44个设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管分所、综合xx中心,开展对所有汽车核发环保标志工作;9个设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展对营运汽车核发环保标志。环保标志核发点地址可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网址:http:///)查询。 十、申领环保标志收费吗? 不收费,环保标志的首次核发、换发和补发均不收取费用。 十一、环保标志应该怎样使用? 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 十二、环保标志是否有有效期? 有,环保标志的有效期与汽车环保定期检验周期一致,环保定期检验未作规定的,黄色标志的有效期为6个月,国Ⅰ标志和国Ⅱ标志的有效期为1年,国Ⅲ标志的有效期为2年。 十三、有效期届满的环保标志如何换发? 环保标志有效期届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换发。换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应按照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 十四、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如何补发? 损坏或遗失环保标志的,机动车所有人需提交已损坏的环保标志或补发申请书,凭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 十五、可否代办申领环保标志? 可以,代他人办理环保标志核发、换发和补发手续的,除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外,需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供核对登记。 十六、对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如何处理? 对于核发环保标志种类有异议的车辆,可到技术鉴别点申请技术鉴别。 十七、技术鉴别如何进行? 国Ⅱ、国Ⅲ标准车通过查询国家环保总局环保达标车型公告目录确定,国Ⅰ标准车通过核查排放控制装置确定。 十八、技术鉴别点设在哪里? 技术鉴别点共设三个,地址及联系电话如下: 1.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棠东技术鉴别点
地 联系电话:85550589。 2.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机场路技术鉴别点
地 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内 联系电话:86329537。 3.广州市番禺区机动车排污监察大队东环路技术鉴别点
地 检测站内 联系电话:39996708、84664537。 十九、申领环保标志的汽车是否都要进行排气检测? 不是,只有在2008年已到定期检验期限的汽车,需按本市执行的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 二十、在哪里进行汽车排气检测? 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可自主选择具有机动车排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汽车进行排气检测。 二十一、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号码为多少? 核发环保标志工作咨询投诉电话号码:83190024。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公共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二十二、全市环保标志核发点地址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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