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水电站展览中心工程资格预审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云南
一、工程概况:
景洪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澜沧江下游河段,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境内。坝址距下游景洪市约5km。展览中心工程位于景洪电站施工区内右岸原人工
砂石料场,总建筑面积约2400m2,包括接待大厅、放映厅、模型参观厅、主展厅、观景平台、候车厅、办公室及室外交通道路等附属设施。
二、招标范围、主要施工项目内容及工期要求
招标范围:展览中心和室外建筑。
主要施工项目由展览馆土建(场坪、混凝土工程、基础处理、钢结构、玻璃幕墙等)、排水、电气、通风、消防等项目组成。
计划工期:2010年9月开工,完工时间2010年12月31日。
三、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国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和法规。
2. 具有质量、环境健康保证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年检记录。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家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投标。
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5.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有不少于100万元流动资金投入本招标项目的实施,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6. 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两种资质之一: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玻璃幕墙及消防专业资质三级及以上(允许玻璃幕墙及消防专业分包,应提供分包人的专业资质)
。
(2)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玻璃幕墙具有三级及以上资质(允许玻璃幕墙及消
防专业分包,应提供分包人的专业资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业绩:投标人必须是近五年内成功地施工过与本工程规模相近及与本合同工程施工相近的工程项目(制作、施工过跨度20m及以上的钢结构
工程)。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 受雇于项目单位并为其项目的准备采购或实施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或组织。
(2) 外借或临时派出其人员在受雇于采购方并为其项目的采购或实施准备提供咨询的公司或组织。
(3) 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六、资格预审
拟定于2010年7月20日~26日进行资格预审,投标人应在2010年7月26日前提供以下资格预审材料。招标人只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售招标文件
。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资质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代表亲自参加投标需提供)。
4、质量、环境健康保证体系认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年检记录。
5、提供近三年(2007~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拟分包项目应附上述1~5项分包人的资格材料。
7、提供近五年内与本工程类似的项目业绩(制作、施工过跨度20m及以上的钢结构工程,拟分包项目应提供分包人的近5年内业绩材料),类似
项目均应有业主证明材料或签订协议的复印件。
8、投标人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9、投标人应出示1~6项所有材料的原件,并提供1~7项的复印件,复印件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七、其 他
为便于做好相关招标文件发售工作,请满足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投标意向的投标人于2010年7月26日下午17:00时前,以传真形式来函告知投标意
向。
联系人:林 泉 张 云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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