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同一个旅行团,80后游客却要多交团费。今年3月底,本报报道的《双飞游九寨 “80后”要多交钱》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局获悉,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因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这也是我市旅游执法部门对旅行社开出的首张旅游消费歧视罚单。
今年3月份,成都80后张先生和从湖北来的表妹黄小姐,在育婴堂街如家酒店内的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门市部报了九寨沟双飞三日游的旅游团。参加同样的团,他要比同是80后的外地表妹多交100元,比四川70后的表哥也贵了50元。随后,记者将此事反映给了成都市旅游执法大队。经执法人员调查,该营业部并没有营业执照,并且同团收取不同费用涉嫌消费歧视。执法人员当即暂扣了该门市部的旅游合同和收据,并作了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成都华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与游客张先生签的一份前往九寨沟、牟尼沟旅游合同中,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33条第2款第2项的规定,该公司在相同合同、相同服务标准中,因张先生是1980年后出生,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加收费用100元。”成都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因为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记者 陈昌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