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通知桂政办发[2010109号

广西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9号

2010-07-21 08:39:48 阅读5 评论0 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010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关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

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

自治区邮政管理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厅 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工商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市场对物流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长期历史欠帐等原因,当前我区农村邮政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邮政企业经营农药、种子等业务的资质不统一,业务种类和服务产品不够丰富,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受到严重制约。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农村邮政物流,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指导思想:以xxx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网络平台为支撑,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做好农村邮政服务,促进农村物流体系的完善和发展,为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三年内在全区建成品牌统一、管理高效、覆盖全区城乡、销售方式多样、服务种类齐全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邮政服务“三农”能力进一步提高。到2012年实现配送量15万吨,配送额4.5亿元。

  二、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加快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09〕83号)精神,结合我区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研究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完善农村邮政物流布局。要把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快推进乡镇邮政局所和邮政“三农”服务点建设,按照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的原则,推进邮政“三农”服务点规范化运营,优化邮政网络布局和网点功能,提高农村邮政普遍服务能力,力争在2012年之前完成我区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到2011年,农资配送中心达到500处,“三农”服务点达到5000处,行政村服务覆盖率达到{bfb}。到2012年底,全区乡镇邮政物流配送中心全部实现规范化运作,为连锁经营提供可靠的物流支撑。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

  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并直接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其中,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自治区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邮政、电信、报刊等多类产品经营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三)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加配送到户加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xxxx。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自治区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点,可持自治区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商务部门要继续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农资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拓展为农服务领域。

  支持邮政企业在做大农资配送规模的基础上,不断拓宽服务范围,经依法办理审批和登记注册手续,可逐步叠加代办电信、代理保险、邮政金融、图书教材发行配送、科技信息等多层次服务,开展双向流通,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问题,发挥邮政商函数据库优势,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城乡市场,提高农村邮政物流网络的综合服务功能。

  (五)加强政策和资金扶持。

  支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用好用足我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邮政速递物流企业的自用土地和房产,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项目,对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申请该项资金补助。自治区财政视财力情况,从2010年起分三年每年对县、乡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农资配送中心及建设“三农”服务点给予适当补助,支持我区农村邮政物流体系建设和改善农村通邮服务。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相关规定,鼓励、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xxxx,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

  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和提高经营网点覆盖范围和农村商品配送能力。

  农业部门要发挥技术优势,从农业技术培训、农业信息发布、农业专家技术人才合作等方面加强指导和支持。

  安监部门要继续对邮政部门分销配送农药产品的仓储、经营等安全生产给予技术指导和帮助。

  邮政储蓄银行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xx,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xx,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xxxx。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自治区邮政公司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要制定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积极推进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在拓展新业务时,要加强与商务、农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合作,互动双赢。要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增加销售品种,发挥邮政资金流、信息流、实物流三流合一的优势,做大市场规模,提升服务水平,把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成为我区农村流通体系的重要渠道。

主题词:经济管理 邮政 物流△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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