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法律需求及律师可提供的法律服务之分析
一、背景介绍
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也称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民间组织、社会组织、第三部门(The third sector)。尽管上述概念可作细微甄别,但其本质上是一样的,即在政府、企业之外,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各种社会组织。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具有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志愿性、自治性、组织性。非营利组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加速了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转型,保护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公正。上世纪60年代起,在全世界范围内,非营利组织大量涌现,成为重要的社会力量。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参与社会生活的愿望越来越强烈,非营利组织正处于蓬勃发展中。尤其在汶川地震后,私募基金会以每年200家的速度,迅猛发展。截至2009年末,全国的基金会已达到1837家,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非营利组织,按照法律注册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按照性质上的不同,可以划分为互益性组织和益他性组织,前者如行业协会。
按照领域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环保、教育、扶贫开发组织、医疗卫生、残障、妇女等。
已投稿到: |
|
---|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