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刚过了60周年国庆,人们自然关注今后十年所面临的挑战和要走的道路。自然,这一切还得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国的基本国情就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其特征是由“改革开放”启动的“转轨时期”。这个“转轨时期”是以三种“转轨”交织在一起为其特征:一是经济体制上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二是经济结构上从“二元经济”通过新型工业化道路转向现代工业经济;三是增长方式从粗放型转向集约型,特别是转向以科学发展观为基础的可持续型。这三种“转轨”交织在一起,要在短短几十年内完成发达国家过去二百年才完成的任务,其复杂性、艰巨性可想而知。这个由“改革开放”启动的“转轨时期”已经历了30个春秋,我国在“三个转轨”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前面的路既艰巨也长远,预计还得20—30年的艰苦努力才能完成。那么,未来10年我国经济在改革开放道路上还须迈过哪些“大关”,还会有哪些挑战,还应做什么选择,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和认真思考。
一、国企改革的{zd0}难点——政企分开
我国过去30年已初步建立起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如中央文件所指出的:“这是{qwgr}的创新性事业”。市场经济在世界已存在、发展了二三百年,但从来都是建立在私有制经济基础上。无论是传统xxx主义还是西方经济学,尽管二者立场对立,立论各异,但有一点相同:都否认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结合的可能性。正是xxx同志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解放思想,破除来自“左”、右两个方面的理论桎梏,认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能够结合而且必须结合,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历史任务。我国在改革实践中不仅找到了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结合点:改革国有企业使之成为市场经济所不可或缺的“微观经济基础”,而且找到这一改革的途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还进一步明确了“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其间,“政企分开”既是国企改革的关键也是改革的难点,它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成败。
我国的国有企业,实际上是政府所有制企业。政府一身兼有“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两重身份和双重职能,这个国家体制是建国时从苏联那里学来的。这种体系适合于公有制一统天下的计划经济制度,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企二者必须分开。政府作为政治实体,应履行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职能,与之有关国企(如廉租房建造等)应由政府管辖,由政府财政支持,进行公益性、福利性经营(即非赢利性经营);而经营性、竞争性行业的国企,则应脱离政府而归另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如国资委)管辖,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经营,跟非公有制企业和外企进行公平竞争。只有这样贯彻“政企分开”,才能保证“国企”成为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微观基础”,确保政府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
至于如何在政府之外设置一个作为经济实体的国家载体,成立经营性国有企业体系(包括经营性国有金融企业),我于1985年在《股份制——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好形式》一文中,提出过三种初步设想:(1)由各级“人大”授权专门机构(国资委)统辖经营性竞争性国企,国企不再是政府所有制,但受政府监督;(2)超越政府各部门之外建立一个国有资产(经营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国有企业三层次管理经营体系,实则利用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国有投资公司)等金融中介机构,在国资委和国有企业之间建立一道“防火墙”,确保“政企分开”;(3)由国家或国家支配的各种公共基金(如社保基金、共同基金、保险基金、投资基金等)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投资者(即控股者),实则把国企从政府所有制转变为“基金所有制”——一种新型的公有制。以上三种选择,可以选一种,也可同时采用,公有制可以有多种形式。
这篇文章及上述设想,是我在1980年代在国外学习、考察几年后于1988年回国写的{dy}篇文章,当时国内学界还热衷于股份制、承包制之争,我是根据个人考察与思考提出用股份制来贯彻“政企分开”。随后“股份制”受到质疑,迨至1992年xxx南方讲话后中央才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后于2003年中共中央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以股份制作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与此同时,我国在1990年代在政企分开上做了不少工作。不仅原各工业部门改制为集团公司,而且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许多国企正努力建立公司治理结构。不仅如此,还有深圳、上海开始建立国资委—国资经营公司—国企三层次管理经营体系,社保基金也把巨资投向国有企业。尽管这些措施在我1989年论股份制文章中建议过,甚至一些用词也一模一样(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但我不认为跟我有直接关系,因为我文章发表时间过早,当时这些问题远未提上日程。深圳、上海等地的举措xx是当地有关方面于1990年代后期在其自身的实践中探索出来,跟我文章的设想不谋而合。这表明各地有关方面在政企分开方面正在积极进行探索,改革在不断推进。
然而,尽管我国在“政企分开”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迄今仍“藕似断,丝更缠绵”。上海社保弊案以及房地产市场乱象,最近出现(国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不少以“大棚房”、“文化园林”、“生态庄园”、“农业科技园”等各种名义非法批地与用地而实则开发房地产的案例,这一切都表明“政企不分”、“政企难分”的胶着状态,成了官商勾结及贪腐的“温床”,孕育着一个权钱结合的既得利益集团或特殊利益集团。这些人中间不少人在改革初期曾是改革的促进派,因为没有市场就无法进行权钱交易;而今他们不愿将改革进行到底,怕侵犯他们的既得利益,一些人更由改革的“动力”变成改革的“阻力”。为了避免沦为“权贵市场经济”或“新型官僚资本市场经济”,就必须将“政企分开”进行到底,特别需要政府体制改革为之开路,需要用“法制、法治”来规范国企、政府、市场的定位与职能。这是我国今后十年间必须大力推进的一项开创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