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退税问题(1)

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退税问题(1)

2010-07-20 10:51:21 阅读4 评论0 字号:

 

一、免税、抵税和退税的具体含义

免税,是指对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用免征或退还的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税款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企业自营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占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及以上,在一个季度内因为应抵顶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未抵顶完时,对未抵顶完的税额部分予以退税;当不足50%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二、出口退税的基本制度

目前,我国的出口退税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享有出口退税权的企业,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主要是外贸公司和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
    享受退税的出口货物,除免税货物、禁止出口货物和国家规定不予退税货物外,其他货物都可享受退税政策。退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从2004年起,增值税的退税率共有5档,分别是17%、13%、11%、8%、5%,平均退税率为12%左右。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一是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出口前各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的增值税予以退税;二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环节予以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耗用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予以抵减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

现行政策规定,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税种为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应税货物销售、加工、修配过程的增值额和进口货物金额实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消费税是指对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应税货物征税的一种税种。
    增值税是价外税,在生产、流通环节采取价税分别记帐、分栏开票、合计收费的方法,最终要转嫁给消费者承担。因此,价外税(又称间接税)实际是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直接或间接对消费者征收的税种。由于出口货物不在国内消费,按照国际惯例应予退(免)税。

四、出口企业的分类标准

由主管出口退税机关对本地区所辖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据近年来出口退(免)税实际情况,划分为A、B、C、D四类:
    (一)A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的产品并具有进出口经营权;
    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3、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4、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或错退税等问题,可用作抵押退(免)税款;

5、财务制度健全。

(二)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连续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放宽到2000万美元以上);
2、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3、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或错退税问题,可用作抵押退(免)税款;
4、财务制度健全。
(三)C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近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2、财务制度健全。

(四)D类是指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的出口企业。

五、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一)、退税登记

出口企业应在批准出口经营权之日起30日内凭有关证件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如发生撤并、变更等情况,应于批准撤并、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
    (二)退税申报
    出口企业在货物报关离境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应填报出口退税申报表、提供退税有关凭证,经外贸主管部门稽查签章后报主管出口退税机关申请退税。

六、出口退税的有关证明

出口企业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需要提供或到主管退税机关开具有关证明。主要有:①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②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③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

企业遗失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填写《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由退税机关开具补xx明后到外汇管理机关补办手续。由于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没有专门的格式,实际操作中一般用《关于申请出具(补办报关单)证明的报告》代替。申请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的期限一般为货物出口后的6个月以内。出口货物发生退货,如果未退税或已将所退税款缴回国库,应填具《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经主管退税机关审核签章后,向海关办理退运货物进关手续。开具证明时,未退税的应与海关信息进行核对,已退缴税款的应提供缴款凭证回执。

七、出口退税新办登记程序

出口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按登记表有关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件、工商登记证明等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
    1、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进出口经营权批件。…… 实行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登记制的国有、集体生产企业,需提供省级外贸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主管征税的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4、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
    8、出口企业开设的基本帐号、退税帐户和开户银行证明;
    9、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件、资料。
    附:《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填表说明:
      企业名称:营业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全称
      企业代码:在海关注册登记的海关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国税税务登记证上的号码
      企业地址:企业办公现址
      电    话:企业财务部门电号码
      传    真:企业传真号码
      邮    编:企业邮政编码
      纳税人类型:一般纳税人  □  小规模纳税人  □
      主管征税的税务机关名称:主管征税机关名称
      注册类型代码:详见《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如股份有限公司为160。
      注册类型文字:依据《企业注册类型代码表》填写
      行业归属代码:详见《行业归属代码表》,如农业为01。
      行业归属文字:依据《行业归属代码表》填写
      隶属关系: 0:中央  1:省属  2:市属  9:其他
      财政预算级次:代码和文字详见《财政预算级次代码表》
      进出口权及经营范围批文号:进出口权批文号
      专营商品:根据国税发[1992]79号文和财税字[1997]14号文规定的特许经营的专营商品填写。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
      工商登记证号码:营业执照上的号码
      工商登记证发照日期:营业执照上的发照日期
      工商登记证有效期:营业执照上的有效年数
      企业法人姓名:企业法人代表的姓名
      企业法人职务:企业法人代表的姓名职务
      财务负责人:企业财务负责人姓名
      办税人员姓名、电话、传呼:企业办税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及传呼号码
      开户银行及帐号:企业办理税款退库的开户银行及帐号
      主管外汇管理局:企业主管外汇管理局名称
      附送件:(随《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一起报送退税机关的证件或证件复印件)
      企业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在相应的企业类型及退税计算方法栏内打勾
      出口退税申报方式:在相应的栏内打勾
      出口企业经办人:签字并填写申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日期
      出口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填写申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日期,加盖企业公章、法人印章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经办人:签字并填写批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日期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填写批办《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的日期,加盖公章
      变更登记事项:企业填写变更登记的日期、变更项目和税务机关经办人员
      纳税人状态:指“开业”“歇业”等
      退税管理分类代码:指A、B、C、D四类企业,详见国税发[1998]95号文件

八、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一)、出口退税登记的一般程序: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应按登记表有关要求填写、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件、工商登记证明等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写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即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证》。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出口企业应据实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二)、出口退税附送材料
    1、报关单:是企业进出口货物向海关办理申报的手续、便于海关检查验放填具的单据。
    2、出口销售xx:是根据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具的单证、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财会部门记帐的依据。
    3、进货xx:是确定出口产品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产品数量、销售价格的重要凭证,便于财会部门划分、计算、确定进货费用等。
    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
    5、生产企业直接或委托出口自产产品,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保险单。
    6、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还应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以及进料成本和实纳各种税额等。
    7、产品征税证明。
    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
    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

九、出口退税申请登记的企业条件

申请登记出口退税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否则不予办理登记。

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

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这是得以从事合法经营,经营行为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必须是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具有法人地位、完整的财务体系,独立编制财务计划和资金平衡表,银行设有独立帐户,对外可以办理购销、结算业务。

十、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现阶段,我国出口货物的退税是以海关报关出口的增值税、消费税应税货物为主要对象。

(一)、一般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对出口的凡属于已征或应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免)税的货物和出口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xx的部分货物外,都属于出口退(免)税的货物范围,均应退还已征增值税、消费税或免征应征的增值税、消费税。应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报关离境,即货物已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该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它方面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陆运以取得承运收据或铁路联运单、海运以取得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交单后才能视为销售收入的实现。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人民币入帐,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税。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二)、特准退(免)税的货物范围
    在出口货物中,有些虽然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但因销售方式、消费环节、结算办法具有特殊性,国家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特准退还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货物有:
        ……

20、出口企业由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xx的抽纱、工艺品 …… 纸制品等。

十一、出口退(免)税的税率

增值税退税率分别为17%、15%、13%、6%、5%,其中出口水果、蔬菜的退税率为5%。

另:①各种水果、蔬菜的增值税纳税率为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允许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只要运输费用和其他杂费不开列在一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凭xx上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②企业所得税实行33%的纳税率,对小型企业实行二档优惠,即: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18%;3万元至10万元的,税率为27%;10万元以上的,税率33%。

十二、出口退税的受理

出口企业填好登记表等资料、加盖有关人员印章和企业公章后,连同附送资料一并报退税机关审核。只要资料齐全、填写完整、表达准确,一般都会受理。

十三、出口退税登记的办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出口企业应持对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的出口经营权批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于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的,限期纠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因此,出口企业除按规定办理纳税登记外,还应按规定及时办理退税登记。

十四、出口退税单证的办理

出口退税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到主管退税机关申请办理以下证明:《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贸易免税证明》《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来料加工免税证明》《代理出口证明》《外汇核销单证明》《外贸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以产顶进钢材监管证书》等。

十五、出口退税申报的办理

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并按会计制度作销售处理后,应先向主管征税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再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申报。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5日前,逢节假日可顺延。
    (一)、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完税凭证复印件;
    2、与纳税申报表口径一致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二)、生产企业办理“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经征收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3、正式申报软盘及相应纸质资料;
    4、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包括《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单证齐全)正式申报表》;与进料加工业务有关的报表;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或中远期收汇证明;(4)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代理出口协议》;注明登记已作出口销售账务处理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xx;主管退税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外(工)贸出口企业办理退税申报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注明登记已作出口销售帐务处理时间、金额的出口销售xx;
    2、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专用联);
    3、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专用联);
    4、增值税专用xx(抵扣联)和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5、正式申报软盘及相应纸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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