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随着中华书局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汉王公司告上法庭,发展迅猛的电子出版、电子阅读遭遇挫折,其由来已久的版权问题再次被摆上了台面。汉王称已从有关单位获得了内容授权,而中华书局称并不清楚其向第三方机构购买过版权。一时之间,双方就版权是否达成了交易而争论不休。 文化产业发展到数字时代之际,以版权为核心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出来。 “数字内容时代,文化产业的发展核心就是版权问题,只有在产品的权属明确、交易畅通的情况下,产品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文化产业才能持续发展。”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董事长殷秩松说。 寻找发展原动力 今年5月份,首届全国创意产业发展研讨会在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召开时,“中国创意产业之父”厉无畏对于版权保护与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做了完备的陈述:“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创意产业之所以能成为创造财富的产业,必须通过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其路径就是文化创意——知识产权——创造财富。” 在文化创意产业诞生之初,人们就已经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但是仅仅是基于被动防卫,即作品版权的不被侵犯。因此整肃市场、打击盗版,是当时整个产业体制建设的核心内容。 然而,打击盗版并不产生生产力。作为产业,寻找恰当增值的途径才是关键。当文化创意产业从诞生走向成熟的时候,如何遵循这条规律需要整个产业界来回答。 文化产业界从来不缺少思维的创新和突破。当产业需要进一步推进的时候,业界人士观察四周,忽然意识到,当经济社会的两大动力“金融”与“科技”在其他产业界呼风唤雨,意气风发的时候,在创意产业中它们还显得默默无闻、无所作为。 “改变这种状况,把金融和科技的手段引入到文化产业中来,用它们来驱动文化产业发展成为了共识。”殷秩松说。 有了共识,还需要发挥的推手与平台。于是,2009年2月诞生了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意图打造一个按照交易所模式运作的版权交易公开市场,“我们的主要功能是为版权交易和版权投融资提供服务平台。” 在开业以来的12个月中,像《快乐奔跑》、《建国大业》、《晶能战记》等一批优秀的版权项目在国际版权交易中心完成了授权交易,版权交易总额已经超过了3亿元。 为交易提供专业服务 当步入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的大厅时,我们就会在显示屏上看到等待交易和正在交易的各种文化产品,动漫、网游、设计以及文学作品,就像其他商品一样,正在市场中“流通”着。“我们试图把版权作为一种商品,遵循市场原则流通。”殷秩松说。 但文化产品又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成本是无形的,更多的是产品的影响力与独创性。另一方面,它的交易方式更多是授权,而非一般意义上的交换。 正因为有此特殊性,版权交易需要创造一种新的交易模式,跨越特有的障碍。首先是信息障碍“仅凭版权所有者个人的力量去寻找版权买家,需要耗费巨大的精力,还未必能成功。如果没有合适的信息沟通渠道,产品无法交换,价值就不能充分实现。”殷秩松解释道。 诚信问题是长期困扰着版权交易的又一难题,“假授权”、“版权瑕疵”的事件层出不穷。“有的购买方仅仅看到电影发行许可证上的名字,就认为对方是真正的版权所有者而仓促决定购买,殊不知还有其他的版权共有方。”殷秩松举例言道。此外还有结算问题,是一次性买断作品还是采用版税方式支付,买卖双方莫衷一是,纠纷不断。 “这些问题,只有通过阳光的xx才能规避和解决。”所谓“阳光xx”,就是通过公开市场一系列信用增进、风险规避机制实现交易。公开的版权交易市场可以为版权供求双方提供信息交流平台,发挥集约化服务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尽可能多地挖掘版权的授权可能性。 实现产业双翼飞翔 引入金融手段,让版权在业界“流动”起来,发挥整合与润滑的作用,让创意产业“活”起来;采用科学手段,让交易更加公开化、有序化,规避风险减少纠纷,让创意产业“强”起来——这就是创意产业中版权交易的魅力与价值所在。 去年12月,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以及数家地方文化产权交易机构共同设立了“全国版权交易共同市场”,整合版权交易资源和渠道,实现版权信息资源共享协作,力争形成版权交易全国统一市场。 而为了实现创意产业的双翼飞翔,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一直在探索,并且逐步“凝结”出成果。如,国内推出{sg}著作权交易保证保险产品,让版权交易有了信用保障。 同时,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联合多家金融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北京文化金融中介服务平台”,帮助文化产业与各类金融机构进行对接,创新文化信贷模式,为文化企业和版权项目融资提供平台。 而在刚刚结束的南非世界杯期间,全国网络视频版权监测及调查取证服务平台也正式发布。后续国际版权交易中心还将配合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一道共同建设一系列数字版权资源登记,数字版权使用结算,数字版权供应链服务等一系列技术平台连接数字内容产业发展新机遇。 “这些行动的共同目的,都是在为中国版权产业的腾飞与发展提供驱动和保障力量。”殷秩松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