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分类标准 我国目前采用的妊娠高血压疾病的分类诊断标准是1983年根据当时的情况制定的,在20年实践中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极大的局限性,与当今国外普遍采用的分类标准差别较大。经2002年中华妇产科学会产科学组长沙会议专家讨论后,认为有必要接受现国际普遍采用的命名、分类及诊治方案。 妊娠高血压疾病诊断标准比较 妊娠高血压 妊娠高血压(可有水肿) 妊高症 先兆子痫 轻 蛋白尿≥0.5g/24h 轻 蛋白尿≥0.3 g/24h 中 蛋白尿≥2g/24h 重 蛋白尿≥5g/24h 重 蛋白尿≥2g/24h 先兆子痫 子痫 子痫 原发性高血压并妊高症 慢高并先兆子痫 *:ACOG(2002)重度先兆子痫蛋白尿诊断标准为≥5g/24h,或≥(+++)。血压标准相同。 妊娠高血压 BP≥140/90mmHg(间隔6小时,至少两次),无蛋白尿,妊娠20周后首次出现,血压于产后12周恢复正常。如伴有其他表现,如xx、视物不清,上腹不适或血小板减少等应高度怀疑先兆子痫。 。 l 先兆子痫 轻度:孕20周以后首次出现,间隔6小时,至少2次出现BP≥140/90mmHg、尿蛋白≥0.3 g/24h或(+)以上(间隔4小时),但血压和尿蛋白均未达到重度标准 重度:达到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者 BP≥160/110mmHg; 尿蛋白≥2g/24h或(++)以上; 血肌酐>1.2g/dl; 血小板<100000/mm³; 微血管溶血; ALT或AST上升; 持续xx或其它脑、视觉障碍; 持续上腹不适。 l 子痫 先兆子痫孕妇抽搐或昏迷而不能用其他原因解释者。 l 妊娠合并慢性高血压 BP≥140/90mmHg.,孕前或孕20周以前已诊断高血压并持续到产后12周以后。 l 慢性高血压(原发性高血压)合并先兆子痫 慢性高血压孕妇无蛋白尿,孕20周后出现蛋白尿≥0.3 g/24h; 慢性高血压孕妇孕20周以前有蛋白尿,20周后蛋白尿突然增加,或血压进一步增高,或出现血小板<100000/mm³。 注:1、水肿不作为诊断标准,因正常孕妇妊娠晚期均可发生,无特异性。 2、较基础血压≥30/15mmHg或舒张压升高≥15mmHg,但BP<140/90mmHg,也不作为诊断,需严密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