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手新时代
共创新生活
——中华共生体系章程
第四条使命任务: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设立中华共生体系建设指导委员会(总委员会),作为体系的管理组织保障。
第六条 本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执行主任1名、副主任和各部门工作人员若干名、指导委员百余名。
第七条 指导委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指导委员应是支持新时代事业的爱国进步人士;
2、指导委员每年应有一定的消费合作或者捐赠,以支持国珍福利事业和本体系发展;
3、指导委员同时为中华共生团的指导员,应起到团结模范表率作用;
第八条 指导委员享受以下待遇:
1、指导委员可享受其他会员的一切待遇;
2、有权出席指导委员会大会,集思广益,团结共进;
3、指导委员有资格优先兼任相关管理职务;
4、获取《指导委员通讯风采录》,加强联谊,互相促进;
5、享受体系优质放心的特殊服务和额外收获。
第九条专业委员会:本体系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各专业委员会,并督促指导各负责人积极开展工作,及时沟通信息。
1、生活与保健理疗委员会;
2、消费合作委员会;
3、中华共生论坛组建委员会;
4、中华共生网络编辑委员会;
5、投融资事务委员会 ;
6、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
7、战略合作委员会;
8、信息情报调查委员会 ;
9、共同富裕专题委员会;
10、公益福利与援助委员会;
11、素质教育培训委员会;
12、海外联谊委员会;
13、科学决策促进委员会。
第十条中华共生团:为增强整体力量,加强团结协作,构建中华共生团队,实行会员制服务管理,由普通会员、专员、联络主任、首席执行官、指导员和顾问组成。
第十一条 运营中心:本体系在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台湾、香港、澳门等地设区域运营中心,下设各县(市区)联络分处,根据新时代公司制度,诚招各级代理商和运营负责人。
第三章会员
第四章
战略合作伙伴
第十五条本着平等、诚信、互惠、共赢的原则,本体系长期面向全球诚征战略合作伙伴,在合作期内给合作单位提供以下待遇:
1、免费在体系内外广告宣传报道;
2、免费提供投融资事务服务;
3、免费提供法制维权与优化发展环境服务;
4、免费代设办事处、业务处或联络处等外派机构;
5、代理招聘人才、业务推广和营销管理策划等服务;
第十六条 合作单位要支持本体系事业,凡会员在合作单位消费时享受优质优惠服务和积分奖励。
第五章
顾问委员会
第十七条为确保体系健全发展,组建中华共生体系顾问委员会,设专业顾问、高级顾问、主席团主席和名誉主席若干名,为本体系发展提供关照和支持。
第十八条上述职务由德高望重的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或者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知名人士参与组成,由指导委员会提名,执行主任签发邀请书。
第六章财务
第十九条 财务来源:1、捐助;2、经销创收;3、合作收益。
第二十条财务主要用途:1、日常运营开支;2、公益共享资源;3、慈善援助和福利事业。
第二十一条财务监督:本体系每年通报一次收支情况,接受同仁监督。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凡对中华共生事业有贡献的,本体系均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每年评选出“xx功勋人物”、和“百佳先进人物”等荣誉称号,还不定期举办一些有奖竞赛,设置相关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等。
第二十三条中华共生团会员因不听总处劝戒而刑事犯罪,受到所在国家、地区法律制裁者,其法律责任自负,并受制裁开始,被视为自动脱离本团,失去会员资格,同时撤消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将xx和追究一切对本体系及其团队成员的侵权行为,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 根据发展需要,经指导委员会批准,制定有关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华共生体系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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