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2010年会员入会邀请函_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_新浪博客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中律教培 [2010]第7号

 


关于邀请2010年新会员入会函

 

各有关单位: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是集研究、咨询、会议、培训和信息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法律人才培训机构,为国际、国内注册的专业性法律网站,服务于培训中心。培训中心以为广大法律工作者、企业提供专业、优质、高效的法律培训服务为{zg}目标,倾力打造xxx、{zy}质的法律培训平台!培训中心自2003年成立以来,拥有由五百多名国内{yl}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组成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名师荟萃,举办各类研讨会、研讨班、进修班、培训班、出国研修团和考察团、函授班等六百多场,参加人员达五万多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为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人才培训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更好的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功能作用,巩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培训成果,提升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培训、教育的质量,提高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的理论研究水平,搭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研讨和交流平台,更好地为全国法律工作者服务,中心将实行会员制服务方式 自即日起接收2010年新的会员单位和个人申请。凡加入本中心的会员将按规定,享有各项权利和义务。请各单位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会员类别,真实填写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传真或快递邮寄至培训中心,中心将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建档。

鉴于贵单位的发展潜力和社会影响,我们真诚邀请贵方入会,期待您成为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

 

附件一: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条件及权利

附件二: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申请表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2010-7-12

 

 

 

 

 

 

 

附件一: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入会条件及权利》

{dy}条  本网站会员分为VIP会员、普通A级会员、普通B级会员。

第二条  入会条件

拥护本中心会员条例,有加入本中心的意愿。

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各地法律机构、教育团体、协会及其他行业机构。

从事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会员可享受的权利

(一)VIP会员:会费 10万元/年(xx华东区、华南区、华北区、华中地区、西南区、西北区、东北区各一名)

权利:

1、安排VIP会员免费参加由我中心及我中心与其他相关xx机构联合举办的培训活动,次数不限,每期参加活动人数不超过10人。

2、自动成为我中心每期相关领域培训研讨班的协办单位,并在官方会议文件、会刊、会场背板或横幅上体现。

3、可下载我中心网站上所有专家讲义、音频资料。

4、免费提供我中心网站广告位一年。

5、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6、安排VIP会员单位有关领导、专家担任我中心培训研讨班演讲嘉宾五次,每次2-3小时,交通费用及课酬自理。

(二)普通A级会员:会费1万元/年

权利:

1、会员单位每年可免费10人次参加会议,每次限定三人,10人次以上按会费期内八折会员价收取。

2、会员可在本网站免费刊登招聘、合作类信息,首页突出广告位8折优惠。

3、赴企业内部培训可享受8折优惠。

4、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三)普通B级会员:会费6千元/年

1、会员单位可免费5人次参加会议,每次限定俩人,5人次以上按八折会员价收取。

2、会员可在本网站免费刊登招聘、合作类信息,首页突出广告位8折优惠。

3、赴企业内部培训可享受8折优惠。

4、每月政策法规汇编电子版一份。

第四条   会员单位可参加由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联合举办的各类诉讼、非诉讼类培训研讨班,覆盖各类民商事活动、公司纠纷、合同管理、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专利、商标、技术合同、垄断、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金融资本市场、涉外民商事、企业法律风险等,每年活动不低于40场。

第五条   会员单位交纳会费须将会费汇入我中心指定的帐户。

单位名称:北京华睿创新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帐    号:0835 1212 0100 3040 24700

第六条   入会时间以收到入会申请表和款项为准,会员到期时间以12个月为准,待审批合格后将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此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所有。

附件二: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会员入会申请表

单 位 全 称

 

成立时间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传 真 号 码

 

电子邮件

 

会员类型

入会费用

VIP会员□        普通A级会员□      普通B级会员□

单位负责人

 

部 门

 

电 话

 

联系人

 

部 门

 

电 话 

 

工商注册号

 

注册时间       年     月     

注册资本

 

资质等级

 

申请单位申请函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审批意见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申请担任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            会员单位,请审核接纳为盼。

 

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签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熙晨

电  话:010-87990671

传  真:010-68582177

E-mail: liuxichen@139.com

 

说明:以上内容由申请方填写,须真实有效,并能遵守培训中心章程。如通讯地址、电话、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联系人变动时,请及时函告中国法律教育培训中心秘书处,以便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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