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法律服务工作- 落地尘埃的日志- 网易博客

有感于法律服务工作

2010-07-19 13:08:22 阅读25 评论14 字号:

            在我国法律制度史上,自战国时期李愧编著的《法经》起,到清朝末年沈家本修订的法律前为止的整个历史时期,基本采用了“诸法合体,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形式。历史发展到今天,中国有300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近800多个国务院的行政法规,还有28000多件规章,7000多个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zg}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有了这么多的法律,就要有一定数量的法律工作者。

   所谓的法律工作者:是指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它包括正规军即公、检、法人员;地方军:即律师;自卫军:即公民法律服务人员。法律工作者这支庞大的队伍,构成元素多元化。他们的主要职责是捍卫公正、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xx公民维护自身的16种民事权利(人身权、财产权、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jd1}权、相对权、主权、从权、原权、救济权、专属权、非专属权、既得权、期待权)。履行法律规定公民应履行的6项义务(约定义务、法定义务、积极义务、消极义务、基本义务、附随义务)。承担因不履行义务而产生的12项法律责任(合同责任、侵权责任、其他责任、财产责任、非财产责任、有限责任、无限责任、单独责任、共同责任、过错责任、非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告知公民民事权利可以放弃,但民事义务不能放弃应当履行,如果不履行民事义务,就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我认为:搞法律服务这项工作就像人的肩膀,它是受到侵害人想靠的地方。他的肩膀尽管并不宽阔,但你靠时会感到很舒服。

  法律虽然不是能解决一切问题的灵丹妙药,但它像降落伞让你平稳着陆,像古代将帅穿的盔甲,保护你自身不会受到伤害。

  法律就像太极一样博大精深,深不可测。就连研究法律快一辈子的法学家,也不敢说自己精通所有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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