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7-14 09:17:27 阅读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dy}、当事人要端正心态。
律师就是一种专门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律师可以帮助你处理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法律问题律师都可以帮你解决。
打官司本身即是风险,输赢皆有可能。在作用有限这一点上律师和医生是一样的,并不是所有的病医生都能帮你治好,有些病是绝症,是根本治不好的。有些病是能够治好的,如果治不好那是医生水平不行。有些案件是必败的,不会因为你请了律师就能打赢。有些案件是可以打赢的,没有打赢可能是律师水平不行。律师是没有任何特权的,律师的能力是有限的,律师所能做的就是将当事人的利益{zd0}化,包括积极利益和消极利益。
有些当事人总是喜欢问律师跟法官有没有关系,似乎律师跟法官有关系就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其实这是一个误区。案件的裁判权在法院,律师左右不了法院判决。人际关系可能对案件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很有限,能否打赢官司最主要是看事实和证据。
法律的基本精神是公平正义,虽然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各种不公正现象,但是既然要打官司,就必须相信法律。如果不相信法律,就没有打官司的必要了。即使律师跟法官有关系,也并不代表律师会因为你的案子会去“走关系”。正常情况下律师不会因为你的案子而去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只有在心态端正的情况下,当事人才可能找到好律师。
第二、看律师的名气。
名气是工作能力的一种证明。律师的名气跟其执业年限、执业经验、执业能力和社会地位是成正比的。律师的名气大表明其社会评价高,公众对其认知度强。一般来说律师越出名,其业务水平越高,办案能力越强。
名气大的律师收费标准当然要高,跟普通律师相比,有的简直是天壤之别。当事人在参考律师名气因素时也要考虑自己案件的大小和承受的能力。小案件没有必要非得委托大律师做,也没有必要勒紧裤腰带去掏高昂的律师费。有些案件技术含量不高,对律师业务水平的要求也不高,一般的律师处理就绰绰有余了。正如你感冒了没有必要非要挂个专家号去看一样,普通门诊就能解决问题了。
第三、看律师的办公条件。
办公条件直接关系到律师事务所的形象,好的律师事务所都会有相对较好的办公场所。律师的办公室应当设在律师事务所里,如果律师的办公室设在律师事务所以外,说明该律师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因为律师是不能在律师事务所以外的场所执业的,场外执业也不利于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监管。
律师的办公室对律师来说是很重要的硬件设施。当事人在与律师交流之前,对律师最感官的认知应当是律师的办公环境如何。律师是一个提供xx服务的行业,所收取的代理费用也比较高,律师的办公室怎么都要像样点。所谓工欲善其事,应先利其器,如果律师对自己的办公室都不够重视,很难想象他对当事人的案件能够有多重视。律师的办公室气派一些,上档次一些至少也说明律师投入的成本比较高,律师应当已经具备一定的实力。
第四、看律师是否专业。
“术业有专攻”,所有行业都一样,越专业越容易成为行家里手。律师的业务也有分工,有的律师专门做房地产业务,有的专门做公司上市、重组业务,有的专门做国际贸易业务等等。如果一个律师跟当事人说他什么业务都能做,这样的律师多半是非专业的律师,他的专业能力有限,当然不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了。
律师是否专业当事人一般很难看出来,因为当事人就是因为不懂才需要委托律师的。律师的工作主要就是通过陈述案件事实和引用法律依据来说服法官,出色的表达能力是对律师最基本的要求,一个专业的律师首先应当是一个表达能力很强的律师。如果律师连表达都不能做到让当事人满意,那么很难想象他能够有多专业。
当事人通过跟律师的交流,能够切身感知其分析问题的能力。主要看律师能否利用其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能否很有条理的将争议焦点归纳出来,能否将对当事人有利和不利的方面讲解得透彻,让当事人对其观点感到信服。如果律师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模棱两可,不能自圆其说,甚至顾左右而言其他,那么说明律师对该问题并不专业。
一般来说年龄大的律师经验会丰富一些,但是正因为年龄大,他们不如年轻律师富有激情和精力,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可能不如年轻律师卖力。
第五、看律师的品格。
一个有品格的律师肯定是一个能够尽职尽责,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律师。俗话说“拿人钱财,xxxx”,律师收取代理费后就应当为当事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法律服务。律师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zd0}努力来实现当事人利益的{zd0}化,这是对律师最基本的品格要求。
当事人如何判断律师的品格呢?律师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当然要看商品的口碑如何。如果大家都说某某律师的好话,那么这个律师肯定不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口碑与名气不是一回事,口碑是做出来的,名气可能是宣传出来的,公众知晓度高的律师不一定有好的口碑,比如李庄律师。
怎样找个好律师的问题说白了也就是xxx的问题,即怎样花最少的钱请到{zh0}的律师。这跟购买其他商品或者服务是一样的,别人的建议都是供参考的,主要还是要靠当事人自己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