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商务部公布了《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调整安排的公告》,对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进行调整,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口量进行再分配。这是商务部{dy}次给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重新审批的机会。
为支持扩大进口,未获得2010年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资格备案的地方企业,可于2010年7月20日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报材料。2010年申报资料已于2009年11月15日截止,商务部此次重启了申请程序。
9月30日前,商务部将对老企业和新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进口配额的追加和分配;连续两年获得配额但未开展进口业务的企业,将自动丧失进口资质。
根据商务部之前规定,自2010年起,内、外资企业申领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实行统一申报。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燃料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各省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外贸司报送申请材料。2010年成品油(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为1409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