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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常用的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可分为用实物表示和用文字、图样说明表示两大类,前者包括看货成交和凭样品成交,后者包括规格、等级、标准、商标、牌名、产地名称、说明书和图样等成交。
31.凭样品买卖可分为凭卖方样品买卖、凭买方样品买卖和对等样品三种。
32.在我国,商品标准是由国家或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
33.在国外,商品标准可分为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国际标准五类。
34.在国际贸易中,对于农业副土特产品买卖,常用的品质标准有:(1)良好平均品质,简称
F.A.Q.;(2)上好可销品质,简称G.M.Q.。
35.在国际货物买卖的品质条款中,如是凭样品买卖,应列明样品的列明样品编号和/或寄送的日期,并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xx相符的说明;如是凭标准买卖,则应注明援引标准的注明援引标准的版本和年份。
36.规定品质机动幅度的方法一般有三种:规定机动幅度的范围、规定机动的极限和规定上下差异。
37.在进出口业务中,计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毛重、净重、公量、和理论重量。
38.皮重的计算方法一般有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重四种。
39.数量机动幅度的具体规定方法主要有两种:溢短装条款和约量。
40.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按其在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两大类。
41.按照包装方式,运输包装可分为单件运输包装和集合运输包装两种。
42.目前国际上浒的销售包装,按其形式和作用可分为三类:便于陈列展销类、便于识别类、便于使用类。
43.出口商品的包装应做到科学、经济、牢固、美观、适销等方面的要求。
44.我国于1988年成立了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并于1991年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
45.条形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国别或地区,国际物品编码协会分配给我国的国别号为“690”和“691”。
46.包装标志可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和警告性标志三种。
47.对于危险品标志,联合国政府海事协商组织已颁布了《国海运危险品标志》,我国也制定了《包装储运指示标志》和《危险货物包装标志》。
48.中性包装可以分为无牌中性包装和定牌中性包装两种。
49.包装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之一,它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运输标志及包装费用等内容。
50.班轮运输费包括基本运费和附加运费两部分。
51.班轮运输基本运费的计收标准,根据不同商品可采取按重量、体积、价值和件数计收。
52.班轮从价运费一般按FOB价格的百分之几收取。
53.在班轮运价中,“W/M or Ad Val”表示按重量、体积或价值三者较高者计收;“W/M plus Ad Val”表示先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另加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
54.由货主和船公司临时议定的运费在运价表中以OPRN表示。
55.班轮运输的运费(按重量吨/尺码吨)=重量吨×等级运费率×(1+附加费率)。
56.租船运输可分为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
57.船方在出租船舶时,要求在定程租船合同中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率,如承租方延误装卸时间则船方要收取滞期费;如承租方提前完成装卸任务则船方应付给承租人速遣费。
58.国际多式联运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的连贯运输。
59.根据提单上有无货物外表状况的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60.根据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可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
61.集装箱运输货物有整箱货和拼箱货两种。
62.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风险可分为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两大类。
63.海上运输保险中损失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部分损失可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6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海运保险基本险别有平安险FPA、水渍险WPA和一切险All Risks。
65.附加险别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在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可加保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在投保一切险的基础上可加保特别附加险。
66.英国《协会货物条款》的附加险中战争险和罢工险可以作为独立险别单独投保。
67.我国出口货物采用逐笔办理投保的做法,进口采用预约保险做法。
68.保险公司承担责任的起始日期是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保险单上所载的出单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据上所表示的装运日。
69.保险金额=CIF×(1+投保加成率)。
70.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71.国际贸易货物保险业务按运输方式可分为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和邮包货物保险。
72.实际成交价格按国际市场价格和价格条件而定。
73.价作办法有固定价格和非固定价格两大类。
74.非固定价格通常可分为具体价格待定、暂定价格、部分固定价格和部分非固定价格。
75.佣金的比率一般在1%—5%之间,不宜偏高,使用佣金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调动中间商的积极和扩大交易。
76.在洽商交易时,卖方报价为10 000美元,买方要求改报3%的含佣价,则卖方报价1039.3美元,才能保证实收10 000美元。
77.佣金可按成交金额计算,也可按成交数量计算。
78.折扣一般以成交金额或xx金额为基础计算。
79.非固定价格即一般业务上所说的“活价”。
80.根据xx的基本内容,xx具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收票人和收款人。
81.按照xx人不同,xx可以分为商业xx办和银行xx;按照付款的不同,xx可以即期xx和远期xx;按照流转时是否附有货运单据,xx可以分为光票和跟单xx;按照承兑人不同,xx可以分为商业承兑xx和银行承兑xx。
82.xx的流通和使用一般要经过出票、提示、承兑、付款等程序。xx如需转让,则要经过背书;xx如遭拒付,还需制作拒绝证书,依法行使追索权。
83.背书的基本三种主要方式:(1)空白背书(2)特别背书(3)限制性背书。
84.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出票人和收款人,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本票可分为一般本票和银行本票。
85.支票有三个当事人:(1)出票人(2)付款人(3)收款人。
86.汇付方式通常有四个当事人汇款人、收款人、汇出行和汇入行,汇付的方式可分为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
87.托收的当事人主要有四个:委托人、付款人、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
88.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可以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两种。
89.信用证方式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
90.根据信用证项下的xx是否附有货运单据,信用证可以分为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信用可以分为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根据付款时间的不同,信用证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根据是否有其他银行加以保证兑付,信用证可以分为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91.银行保证书的性质属于银行信用,它有三个基本当事人:申请人、保证人和收益人。
92.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检验条款包括商品检验地点、检验时间、检验机构、检验凭证、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等内容。
93.对进出口商品的包装检验,一般检验的内容有包装标志检验和危规检验。
94.依据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解决争议,并规定解决争议的有效时限为四年。
95.索赔补偿的形式,一般有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支付利息、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等。
96.进出口合同规定两种索赔条款,一是异议和索赔条款;二是罚金条款,前者包括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的办法和索赔金额等内容。
97.英国法律把违约分成违反要件与违反担保两种;《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违约区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类。
98.不可抗力事故,通常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自然力引起的,例如风灾、火灾等;
另一种是由于社会原因引起的,例如战争、政府封锁。
99.不可抗力一般采用两种处理方法:延期执行合同和解除合同。
100.交易磋商形式有:函电和口头两种。
100.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有三种规定方式:(1)概括式规定(2)列举式规定(3)综合式规定。
101.世界上大多数国家认为,如果合同中已订有仲裁条款,争议发生后就不需要再订立提交仲裁协议,即以仲裁条款作为仲裁的依据。
102.在国际贸易合同中,仲裁条款包括仲裁地点、仲裁机构、仲裁程序、仲裁效力和仲裁费用等内容。
103.在我国进出口买卖合同中,关于仲裁地点规定主要有三种方式:(1)规定在我国仲裁;
(2)规定在被诉方所在国仲裁;(3)规定在第三国仲裁。
104.国际贸易工作环节总的来说,可分为三个阶段:交易前的准备、合同磋商与订立和合同履行。
106.交易磋商的程序可概括为邀请发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每笔交易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或法律环节。
107.接受即可以声明表示,也可以行为表示。
108.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书面合同的形式主要采用购销合同和确认书两种。
109.在出口合同履行过程中货、证、船和款四个环节的工作最为重要。
110.在制作单据时,要求做到正确、完整、及时、简明和整洁,以保证安全收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