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小雅在十堰租房居住。去年7月12日中午,小雅预谋盗窃其对门邻居家。她谎称对门就是自己家,约朋友小丽(女)一同翻窗入室,正欲盗窃时,被回家的房主当场抓获并扭送至公安机关。次日,小雅怀疑小丽把自己的盗窃行为告诉别人,遂起意杀死小丽。
2008年7月14日,小雅在自己租住的房内准备了电线、砖头、刀片、木棍等作案工具,又哄骗小丽吃下感冒药并同床睡下,伺机作案。小丽睡醒后,小雅明确告诉小丽,因担心小丽泄露了自己盗窃行为而要杀死她。之后,小雅用准备好的电线两次勒小丽的脖子,未遂后又逼迫小丽用刀片割腕xx,随后又一次用电线勒其脖子,致其颈部、面部大范围点状出血、双眼球结膜状出血。小雅见此感到害怕,放弃了犯罪行为。
去年10月,张湾区法院一审以故意xx罪,判处小雅有期徒刑6年。小雅不服,认为她是未成年人,原判量刑过重,向十堰市中院提出上诉。十堰市中院二审后,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理由成立,作出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