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购买的家电、数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时,销售商往往会要求你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受理。为了一纸小小的检测报告,不少消费者四处奔波,甚至处处碰壁,不免让人感叹“检测报告来之不易!”
当你购买的家电、数码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时,销售商往往会要求你提供相关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报告,否则不予受理。为了一纸小小的检测报告,不少消费者四处奔波,甚至处处碰壁,不免让人感叹“检测报告来之不易!”王女士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反映的经历就很能说明问题。
网购产品一月内不予服务?
南京的王女士通过中信银行信用卡分期付款在商城购买了一台xx手机。拿到手机后,发现有质量问题,遂提出换机,却被要求提供检测报告。王女士将手机送往厂商的售后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却傻了眼!服务中心拒绝检测,理由是:“网上购买的机子,1个月内是不予服务的,如果检测就是有维修记录,机子就不可退了。”
几经周折,手机由商城送回厂商检测,确实存在问题,遂同意换机。一个月后,“新机”经快递寄回王女士手中,却发现手机外观脏不说,还有划痕,照相快捷键不能使用,质量问题依旧。
当王女士再次联系客服,客服表示手机已经被她与经理检测过了,并无问题。但面对着王女士“机子有问题,是你检测,还是经理检测,是给质检,还是厂家”的质疑时却选择避而不答。
后经315TS调解,北京红孩子商城表示:我司客服已和用户联系,产品可重新检测,如有质量问题可以换新机,如没有质量问题原机返还。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换货时,凡属残渣次产品、不合格产品或者修理过的产品均不得提供给消费者。”
目前大部分的网购商城都有“客户收到商品之日起15日内,如出现国家三包所规定的性能故障,可凭检测报告办理换货”的服务承诺。但厂家却以“网购产品”为由,一个月内不予服务。如此一来,“15天换货”承诺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zy1}购买产品,厂商拒绝三包< ml:namespace="" prefix="O">
北京汪先生在{zy1}网上购买了一套安桥音响,到货即损。联系{zy1}要求换货,{zy1}客服让汪先生提供厂商开具的质检报告。谁料汪先生刚向厂商的特约维修点说明产品是在{zy1}购买时,对方态度立即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拒绝为产品出具任何形式的质量检测报告,还声明今后不再负责产品的保修服务。
无奈之下,汪先生向315消费电子投诉网提交了投诉,经315TS跟进处理,{zy1}{zh1}同意跟进售后事宜。但汪先生不由的质疑:“{zy1}卖的是什么货?为什么厂家没有保修,甚至拒绝任何形式的服务?”
厂商拒绝为网购产品提供服务的现象已是见惯不怪。由于网上商城一般都采用低价策略吸引消费者,部分厂商认为这会破坏产品的正常价格体系,因此对于网购产品也就“另眼相看”。其实,厂商所谓的“网上购买的产品不予服务”的规定并无法律依据,其损害了消费者的正当权利,未免有霸王条款之嫌。
苹果电脑称“开机检测,就不能享受包换政策”
网购产品无三包保障已成为网购市场中的一个“黑洞”,但为何在正规IT卖场购买的商品也遭同等“待遇”呢?安徽的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
王先生在百脑汇商城购买了一台苹果笔记本电脑,验货时并未细看,回家后才发现电脑存在着外观轻微变形的质量问题。第二天,王先生到经销商处协商,经销商称如果有问题要去厂商的维修部检测,并出具维修检测报告,才能办理换货。
王先生咨询苹果公司400客服,苹果客服表示:“一、苹果公司没有强制要求更换问题产品需要出具检测报告的事项;二、如果送去检测,检测部门也许会拆机,这样就不能享受包换政策了。”
一来二往,经销商与厂商相互推脱责任,事情迟迟未能有效解决,{zh1}经销商直接以王先生电脑的外观变形不属于质量问题为由一推了事。
消费者需要退、换货时需向经销商提供厂商的检测报告的行为已成为默认的行规。但要厂商开具检测报告,一般情况下必须开机检测,若开机检测,就不再享受包换政策;若不开机检测,消费者同样不能办理换货。如此,消费者似乎已经陷入了一个进退不得的“死胡同”。
检测报告为何难以开具,市场制度仍需完善
纵观国家的三包政策,网上购买的产品不享受三包服务以及故障产品换货时要向经销商提供检测报告的所谓“行规”并无任何法律依据。
但为什么消费者同样拥有正规的三包凭证以及xx,厂商要对网购产品另眼相看呢?
一个大型的购物网站(大型IT卖场),一个知名的生产厂家,为什么售出的产品没有三包保障呢?
一纸小小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为何会让厂商百般推脱,甚至“谈虎色变”呢?
原因有三
一、网购的低价策略决定了它必须有效地控制进货成本,大型的网络商城可以通过厂商直供,甚至直接买断商品所有权(保修需自理)的方式以获得“廉价”产品。而对于部分小商家来说,残次品、返修机、样品机、库存机甚至xx、假货的销售已成为重要的盈利手段。对于此类“故障高发”的“网购”产品,生产商自然不愿为其买单。
二、部分厂商甚至认为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影响到企业形象,更恐惧的是会被“别有用心”的媒体以此“大做文章”。因此,检测报告之类的实质性“证据”还是少开为妙。要开具检测报告也可以,建议到国家的质量监督局去检测。众所周知,要到国家相关检测机构检测,需支付不菲的检测费用,消费者肯定不愿意自己承担,检测也就不了了之了。
三、经销商往往声称他们主要负责经营销售,若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应该归厂家负责,如果消费者不能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他们如何断定是质量问题还是人为损坏?让他们拿什么凭证向厂家办理退货?
正可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厂商、销售商都不愿为此负责,恐怕这个“哑巴亏”消费者是吃定了!原本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的质量检测报告制度,现在却成为了消费者维权的“绊脚石”。
其实,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新型消费纠纷层出无穷,原有的市场规章制度已经不能涵盖所有的领域。网上交易产品的质量、保障机制不健全,有关生产者、销售者的连带责任规定有欠缺,侵权责任主体的审查机制不健全或缺失,让消费者的维权路上又要面临着更多新的挑战。
在国家加快完善相关市场规范制度的同时,企业也应该学会换位思考,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企业需正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若仅仅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牺牲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牺牲企业的诚信形象,无疑就是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焚林而畋之举,企业还是少做为妙!
(来源:315消费电子投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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