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近日,一篇湖北荆州市荆州区法院院长论文称,“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钟鸣(石首原市委书记)与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长),已在被问责不到一年内“复出”。根据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荆楚网7月12日报道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反思“石首事件”处置
10日于北京举行的犯罪学高层论坛上,湖北荆州市荆州区法院院长廖满堂分析探讨了去年发生在湖北的“石首事件”。廖满堂认为,一个很简单的xx案{zh1}导致不得不动用成千上万的武警到现场处置,其根本原因是长期以来积淀的社会深层次矛盾的总暴露。
廖满堂称,地方党政领导对事件的反应与决断能力是事件升级与否的关键,在{dy}时间,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亲临现场,而当时石首只派了一个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副局长到现场处置。更致命的是,对事件的轻易定性导致了事件总爆发,“使他们仇官、仇富、仇警的积怨一下子爆发出来了”。另外,信息渠道也不够畅通,事件发生以后,石首市政府三天没有发布一条新闻,很多群众的信息渠道比我们发布的渠道还要多。
在“石首事件”发生一年后进行反思,廖满堂觉得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就是“慎用武力”,“动用成千上万的xx和武警xx去解决问题,只能加剧矛盾的激化,只能显示当地政府处置复杂事件的无能,只能更加坚定老百姓内心所拥有的怀疑。”
据新华社的报道,2009年6月17日20时36分,湖北石首市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东岳路永隆大酒店门前发现一具男尸,当地警方经现场走访、尸表检验、现场勘查等,初步认定为xx。经查,死者涂远高,生前为该酒店厨师。因亲属对死因表示怀疑,将尸体停放在酒店内,拒绝火化,导致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引发了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伤,车辆被毁坏,酒店遭焚烧。这一事件被称为石首“6·17”事件。
“问责未起到警示作用”
廖满堂的这篇《从石首事件看社会群体冲突的消解与控制》参会论文称,“石首事件”主要问责官员已经“复出”——“有趣的是,事隔不到一年,钟鸣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唐敦武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两人复出官场,享受与原级别同样的待遇。”廖满堂认为,这样的问责不能以儆效尤,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据新华社报道,离石首“6·17”事件发生近一个月,2009年7月25日上午,石首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石首市委书记钟鸣、市委常委唐敦武因处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职。
公开报道查无两人现职
虽然上述论文称,“事隔不到一年,钟鸣被任命为荆州市委副秘书长,唐敦武被任命为荆州市开发区副主任”,但早报记者在过去一年的公开报道中,未能查到两人的“现在的职务”。
{wy}查到的是,湖北荆州经济开发区官方网站显示,“2010年5月25日,开发区财政局主持召开农副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座谈会。开发区党委委员唐敦武同志,开发区党委委员、财政局长姚东平同志,农行开发区支行负责人及农副产品园区12家企业负责人参会。会上,唐敦武同志就农副产品园区有关优惠政策与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
◎ 相关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7月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十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同时,上述文件指出,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一年后如果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除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外,还应当征求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意见。
该文件还规定,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酌情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