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在看到文件泄漏后,在通过律师函要求网站删除此文件未果后,微软通过与idc机房交涉,强行关闭了该网站。
很多网民一看就觉得,这是美国版的“拔网线”,顿时说国内又输出价值观了。强行将他人的网站关了,原来不仅国内干,美国也干。没什么区别啊。但是实际上却不是这么回事。
微软是根据美国《数字千禧年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简称千禧法)采取这个行为的
如果你仔细研读《数字千禧年版权法》这部鍅律以后,其实,美国关停网站的确比国内文明多了。
一.美国关闭网站或服务器的流程
《千禧法》规定,如果某个网站侵犯了你的版权,你可以向它的idc发出通知,要求撤下侵权内容。
如果网站确实违法《千禧法》条例,被侵权者才能发“通知”到idc关闭你的网站,这份通知必须包含下列要素,缺一不可,否则就是无效的,idc有权不采纳:
1. 被侵权者物理签名或电子签名;
2. 侵权内容;
3. 侵权内容的具体位置;
4. 被侵权者的联系方式;
5. 版权遭到侵犯的声明;
6. 提供的侵权信息皆为真实的声明。
idc收到通知后,确认格式正确,如果上述要素齐全,就要在72小时内采取行动,停止侵权内容的网站访问,然后通知被关停网站的站长。(通常是备份后再关停)
站长收到关停通知后,如果觉得不服,可以向idc发出“反对关停通知”,
要求恢复被关停内容的访问。主机公司收到“反对关停通知”后,必须先联系“被侵权人”,然后在两星期内恢复被删除内容的访问。
如果在这期间,被侵权人向法院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到了鍅院的禁令。则不恢复网站访问
{zh1}。
如果这个“通知”是错的,即{zh1}被证明没有侵权,版权人方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诉讼费用。
如果这个“通知”是对的,即{zh1}被证明侵权了,网站方就必须赔偿全部损失和承担诉讼费用。
可以看到,整个流程很清楚,规定详细严格,侵权方和被侵权方的权利都得到了保障。没有任何一方是有特泉的,一切都按照法率办,绝不会出现申诉无门。要是国内的站长有这种待遇,还不早就感动哭得一塌糊涂了。
二.美国web2.0发达的原因
除了保障站长权益以外,《千禧法》还极大地避免了第三方公司的连带责任,进一步使得服务商有一个宽松的生存空间。
它规定有四类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
1. 中介服务提供商:
比如宽带公司。虽然侵权内容通过它的网络传送,但是它可以xx免责,因为其本身不是以使用侵权内容为目的的。
2. 缓存服务器提供商:
为了提高网络访问速度,暂时性保存访问内容的服务器,可以xx免除侵权的责任。
3. 主机公司(idc):
前提是满足某些情况,idc才能免责,比如事先不知道存在侵权、不鼓励侵权行为的发生、不直接从侵权内容中盈利、在得到通知后迅速屏蔽侵权内容等等。
4. 信息归档工具:
主要是指搜索引擎和信息分类网站,与idc相似,它们必须符合上一条的条件才能免责。
同时如果政府本身要关停一个网站,政府需要到idc当地所属鍅院提出申请,拿到法院的相关文件,才能通知相应idc关闭网站
由于这些条款严格如铁,美国的idc才能放心经营,不会像国内idc出于恐慌,怕出事,随便就把服务器的网线拔掉,也不会因为领导一个电话,就被扣服务器。更不会因为某些网民言论,就关闭网站。
所以美国的Web 2.0网站也才会如此兴盛发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