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看,“家电召回”还须过“三道门”。
一道门,违规惩罚不能隔靴搔痒。“未按规定实施召回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的惩罚无痛感,很难保证企业对召回引起重视。提高违规成本,才是对召回制度最有力的保障,也才会促使企业在生产中追求精益求精,在服务中更趋人性化。
二道门,质监部门对产品质量不能没有前置的监管义务。要求家电产品接受每一个地方质监部门的入市前监测虽不可行,但地方质监部门有义务对行政区域内市场中的商品进行抽样检查,不要一有问题总是跟在记者的屁股后面跑。行政监管不是吃拿卡要,也不是放任自流。
三道门,召回信息和渠道要畅通。如果几百元的电子产品出了问题,家电企业只承诺给你修理,一次不行,两次,三次,{zh1}弄得人筋疲力尽,无力与企业周旋、打官司。这就需要有相应的机构代消费者与企业交涉,xx问题产品召回。同时,农村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和维权渠道的不畅,更难让问题家电的召回变成现实,所以有必要在相关信息和问题产品召回渠道上做得更充足些。
问题家电召回,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是给我国企业自我加压,促其诚信经营的一个有效手段,但愿能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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