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大农民与基层政府之间的土地纠纷有不断增加的趋势。笔者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信访办(处)做过几次详细的调查,又调查过几起土地纠纷,发现这些纠纷不外乎以下几种:
一、基层政府没有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擅自征收或征租农民正在承包经营的土地。
二、虽持有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可往往有批少占多的现象。
三、把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谎报为荒地,骗取上级土地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对征收的土地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或先征后补。
五、征收一块土地,分数次申请,最终取得该整块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存在欺上瞒下的现象。
六、对农民不予公开征用土地的批准手续,强行侵占,强行摧毁土地上的附着物。
以上几种情况,写出来很简单,可实际上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矛盾漩涡。究其原因,笔者认为:首先是基层政府为了追求经济发展效益,对土地盲目开发;其次是主管领导急于出政绩,便着力建设形象工程。根据这种起因或称为出发点,就造成了铺天盖地的土地大开发的势头。基层政府在实行开发的过程中,往往不惜动用各种行政权力,甚至不择手段来表明开发的决心,而地方政府在开发过程中,所面对的主体则是最弱势的广大农民。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却得不到合理的补偿和公正的待遇,这样矛盾就相继产生了……
当然,笔者所说的,是在以上所提及的几种违法征地或补偿不合理的情况下发生的土地纠纷。如是正当的土地征用,也就不存在侵犯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了。
笔者目睹了一个案例:一个村的三个村民组的三百多亩耕地被乡政府宣布征收,村民要求出示上级对被征土地的批文,遭拒绝(根本没有什么批文)。在这种没有协商好、补偿款没有支付的情况下,乡政府领导就带着开发商送砖的车辆进行占地了。当时是冬天,农民已种植了小麦,就对砖车进行阻拦,乡政府却依仗权势,向农民大打出手。该乡的党委书记、乡长亲自坐阵指挥,不但有乡政府工作人员参与,还雇佣了百余名武校的学生,对被占土地的农民进行了武力镇压,持续了三天,农民被打成轻重伤的有十几个人,再也不敢阻拦了。开发商接着就在这块土地上砌起了围墙,三百多亩耕地被圈占了。农民把此事反映到了新闻媒体,惊动了新华通讯社等十几家媒体记者前去采访,结果是把这块耕地又还给了民……
另一个案例发生在今年初。某县为了开发一个工业园区,征收了几千亩的耕地,其中一个行政村的土地属蔬菜种植区。农民要求按照法律规定按菜地进行补偿,却遭拒绝,硬是按普通耕地进行补偿,农民不同意,县政府就安排公安人员维持秩序,强行摧毁了耕地的附着物。农民不服,便开始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土地纠纷案件,看似复杂其实并不复杂,只是怎样对待的问题。有些地方领导认为不管征地手续是否合法,只要能把农民安抚住或震慑住,就是工作上的成功,就保持了政治上的稳定。却不知这样只会增加矛盾,扩大矛盾。常说:得民心者得天下,民心稳才是真正的稳,稳定了才能发展,发展了才能反过来促进稳定。不知某些地方领导是怎样理解这个稳定与发展的关系的。事实上有很多地方,开发是成功了,高楼大厦竖起来了,可老百姓却怨声载道……
这些基层政府与农民之间的土地纠纷不妥善解决,农民对法律的xx性和公正性就会失去信任。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征用集体土地产生的土地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的范围,农民只能通过信访要求处理,可信访单位却也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之下,所以这些土地纠纷大部分都没有结果。当地政府的一些行为明明是违法的,却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或制止,农民不得不提出疑问: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它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所有者的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可在这些纠纷中,大多都是基层政府违法所致,老百姓是最朴实、最善良的,也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会无缘无故,无中生有地挑起事端,引发矛盾吗?
运笔至此,不多赘述,摘录温家宝总理今年3月14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招待会上,宣布的震撼人心的几句话来结束吧:“在中国,必须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必须保护农民对土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占用农民土地必须给予应有的补偿。土地出让金主要应该给予农民,必须依法严惩那些违背法律,强占、乱占农民土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