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维权
买房是一瞬间就能决定的事,但居住,很可能是一辈子的事。如果你碰巧遭遇不良物管,碰巧小区又没有成立业委会,纠纷将在所难免。回顾过往我们看到的房产纠纷,我们不难发现,至少这些纠纷我们时常可见:乱搭建、加建,将公共用地变商业用途,变相强行买卖停车位,房屋质量问题维修难觅主,物业的霸王条款及垄断式经营,物管服务一团糟……
遇到这些问题,我们能怎么办?专家们的建议很实在———掌握好证据,拿起你的维权武器。协商、投诉或是诉诸法律,多管齐下更靠谱。
■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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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楼公共天台变私人“领地”
◎核心矛盾:顶楼业主将公共场所变成自家的私人领地。广大业主要投诉,物管却两手一摊:不归我管。
◎关键词:乱搭建
◎案例回放:谢小姐在惠城区买了一套房子,小区靠山环境优美,但住了没多久,天台乱搭建的问题来了。起初是住顶楼的业主以地利之便,在楼栋顶层“圈地”搞绿化,有的种花养草,有的栽葱种蒜,还有的圈养家禽或养狼狗,小区业主得以一大早就能听到公鸡打鸣,晚上还时而听到狗吠声。
2009年下半年开始,一些业主开始紧急施工,在天台上堆建筑材料,再然后施工人员进场,在顶楼加盖建筑。为防止其他业主上楼“圈地”,有加建业主将通往天台的大门上了锁。因为一直没有强势介入,加盖渐渐风行小区。到{zh1}几乎每一个单元楼的楼顶天台都有各式附加建筑,还有五六个单元楼直接使用钢筋混凝土为楼体“加层”。
“我们为此向物业管理处反映过很多次,他们都说没有权力干涉,要我们去找规划建设部门和城管。但政府部门来调查的又说,违建的业主不配合检查,难以调查取证。一个说管不了,一个说不好管,那我们这些小业主能有更多办法吗?”谢小姐无奈地说。
面对无端增高的建筑,她很是担心。“建筑规定多高,是有道理可循的,加建就是强行破坏建筑的结构。别的不说,万一当真发生火灾之类的险情,天台作为一个求生途径就被人为堵住了。这样显见的隐患,为什么就投诉无门、解决无方呢?”
跟谢小姐有同样烦恼的,在惠州还有很多。记者随便登陆几个小区论坛,都能发现业主们对顶楼邻居私自加建行为的控诉。
◎维权建议: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良认为,首先可以明确的是,顶楼业主的加建行为在物管公司的管辖范围内,并非“无权干涉”。改建时需要政府部门审批的,未经审批就改建,属于违规行为,政府部门有权也理应加以干涉、管理。业主可以要求规划、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如果以上都不凑效,小区业主可以选择走法律途径解决。按照《物权法》规定,顶楼业主私自占用天台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权益。
■ 非典型案例
架空层一夜变身便利店
◎关键词:公共地“变质”
◎核心矛盾:在业主不知情的状况下,将公共用地变为商业场所,且相关收益跟业主毫不相干。
◎案例回放:林先生家住河南岸,最近他所在的小区业主频频跟物管公司起冲突。不为别的,就为小区4楼的架空层。“买楼的时候售楼人员说4楼是架空层,是我们休息活动的地方。但现在你看看,变成了会所和便利店。”林先生说。
小区业主们不同意将架空层改成商业用途,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产生的相关收益跟他们没关系,全部流向物业公司的口袋。开发商的说辞更令他们感到气愤:现在小区只入住了1/5,等全部住满了再xx看看,若大多数不同意就撤了。
“这明显是缓兵之计,但我们有什么办法?要物管交出相关收益?将物管告上法庭?费时费力又烧钱。”林先生无奈地说。
◎维权建议:“小区只入住1/5,等住满再xx,这是物管在偷换概念。如果按照楼盘规划4楼是架空层,则改为会所和便利店就是改建,而改建应当报相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改建就是违规。”胡海良说。他认为,如果是违规,业主可以向政府部门投诉要求执行拆除。
未买指定防盗门,8年难入住
◎关键词:霸王管理
◎核心矛盾:防盗门非得用指定牌子指定型号?不合理规定被物管公司强制执行。
◎案例回放:向先生2001年买了河南岸的一套房子,当时开发商要求所有业主要统一安装防盗门和防盗网。开发商的强制性“推荐”既不美观,还贵得离谱,向先生明确表示不接受,并且与开发商协商,愿意补差价换自己中意的门。最终胳膊拧不过大腿,该安装的还是安装了。
由于对产品、环节和安装质量有异议,向先生拒绝交费。但接管小区的物管公司和开发商是母子公司,前述项目要缴的款项直接“顺”到物管公司了。因为没有交这些费用,向先生一直没能拿到房屋钥匙,一直没入住。这一拖就是8年时间。最近向先生一赌气,想把房子给卖了,但物管公司态度更明确:想卖房,先把费交了再说。
◎维权建议:“开发商或物管的强制安装都不是8年不能入住的理由。”广东法村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文军说。他表示,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开发商强行安装防盗门、防盗网就属于是无效行为,是不合法的。因为房屋没有交付给向先生,自然不会产生物管费。
想用宽带?xx一家!
◎关键词:垄断经营
◎核心矛盾:物管公司是营利性机构,在管理小区时的垄断式经营,和业主的自由选择发生冲突。
◎案例回放:家住惠城区的肖先生近来为了一件小事情伤透脑筋。最近他在江北买的房子装修完毕打算搬家,在正式入住之前要将固定电话和宽带迁移到新家。原本小事一桩,结果耗了他大半个月时间,仍然无果。
肖先生表示,因为同事的强力推荐,他想让新家用网通的电话和宽带。结果这个上门生意却被网通在当地的营业厅拒绝了,理由是肖先生所在的楼盘不允许网通进场,那里是铁通的天下,其他公司都不能为小区业主提供服务。随后咨询物业,对方只有一句话回复:小区只接受铁通的电话和宽带,其他一律不行。肖先生一听气不打一处来:难道住户连选择宽带的权利都没有吗?但多次与物管协商,仍然是没有结果,对方态度很是强硬。
“物管能垄断宽带,也能垄断监控设备,什么事情都有可能搞一言堂。如果在居家生活方面我们的利益受损,我们能怎么做?”肖先生很是气愤,但又无可奈何。
◎维权建议:“这毫无疑问是侵犯了业主权益。物管是在业主委员会授权下行使权利,但目前该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要改变这一状况,必须要先成立业委会,由业委会决定是否要介入新的宽带运营商。”胡文军说。
他表示,物管的垄断式经营在各个小区都不少见,关键是业主们要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才能为自己代言。
法律顾问:梁香禄(020-87366226)、肖曼丽(020-87366691)、袁铮(020-87366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