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0-7-11 8:41:32 来源:国务院
7月10日从中国人民政府的官方了解到,BBS等电子公告服务审批备案被取消,在此之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 》中第九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在ICP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时候明确规定不允许申请BBS牌照,即使注册资金等硬件条件都已经满足的情况下。
在《》公告中,国务院明确表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这也意味着今后开办BBS等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将不再需要通过专项的行政审批。至于是否还需要有注册资金及法人资质,有待地方通信管理局的进一步诠释。
BBS备案是十年前的产物,曾经有一段时间,各网站都有BBS,但很少有人能拿到合法的BBS证。现在,博客、微博和论坛一样可以随意发贴留言,BBS证专项备案已经名存实亡。另外,BBS等电子公告服务审批备案的取消也是国家已经有足够的信心与能力对电子公告等内容有效监管。无论怎样,该审批的终结,对于活跃互联网市场,增强个人站长参与互联网与推动互联网的繁荣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