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信委: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推进两化融合促进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发挥xxxx对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xx带动作用,市经信委经研究决定,举办“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企业”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遴选符合首都电子商务发展要求,具有xx化、服务化、总部化发展特征的龙头电子商务企业,发挥其对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逐步形成产业内年度评优、评先活动的体制机制,推进行业自律,完善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环境。
二、 活动范围
1.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在采购、销售等方面开展电子商务的传统企业及行业应用的典型企业和创新企业;
2. 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企业及支撑平台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信用、物流、支付、认证、安全等。
三、活动程序
1. 市经信委在门户网站()发布活动通知及要求,有意愿的企业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按要求在7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及申请表(附件2)反馈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
2. 北京市信息化促进中心组织专家按照授牌标准(附件1)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3. 市经信委将对评审通过的企业授牌,企业名单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企业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中企业应尽量详细地介绍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应用及服务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企业概况(包括企业规模、行业地位、经营方向、主导产品、销售收入、职工素质等情况)
2.企业电子商务建设、应用和服务现状
3.电子商务项目成功案例和社会及经济效益
4.未来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5.其他企业认为符合授牌标准的内容
五、企业需提供的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3.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ICP经营许可证或相关授权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许可合同、专利证书、技术合同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能说明电子商务平台影响力的证明文件(如经Alexa等xx第三方机构评估的网站排名证明等)
6.其他参考材料(如奖励证明、媒体报道等)
六、其他
企业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合法性,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所有资格(已获授牌的给予撤销)。
联系人:
曾明 电话:83978735 邮箱:
刘旭 电话:13910239072 邮箱: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附件:1.北京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授牌标准(试行)
2.北京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企业”申请表
附件1:北京市“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重点企业”授牌标准(试行)
一、基本要求
1. 注册在北京的独立法人单位
2. 在本市税务部门登记
3. 在本市有完整的电子商务建设、应用和服务体系及长期稳定的运营团队
4. 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度主营收入稳定增长
二、应用示范企业
1. 企业上下具备电子商务应用意识,领导重视;
2. 已建立企业独立的电子商务平台,并配套有相应的产、供、销、支付、物流体系;
3. 企业电子商务平台在国内具有{lx1}水平和较高的知名度,对所属行业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4. 企业建有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系列制度,设立专门的电子商务部门和稳定的专业团队;
5. 企业有较为充备的资金用于电子商务发展;
6. 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采购、销售额占其总采购、销售额的比重逐年提高,电子商务对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带动明显。
三、服务平台重点企业
1. 目前已经具备一定规模和知名度的各类电子商务第三方服务平台或发展潜力巨大的电子商务专业平台;
2. 交易额、会员数、国内影响力综合评价位居前茅的服务企业代表,能够体现北京特色和总部特征的优先;
3. 对所在或所服务行业具有很强的辐射带动效应的服务平台企业;
4. 创新性较强,发展前景看好的成长型服务企业,如:移动电子商务、有线电视电子商务、云计算等;
5. 对我市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的布局建设具有重大价值的支撑平台企业;
6. 供应链金融、交易诚信等电子商务中介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