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动力

    

(四)设 备 动 力 部 职 责

1、 生产设备操作规程、日护养规定的制定、分发、培训监督实施。

2、 生产设备的维护、定期保养和工艺改造。

3、 水、电、汽、气的安全供给及其相应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保养。

4、 公司设备管理及其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包括闲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5、 根据设备和生产情况,负责设备大修计划的制定及实施,同时负责全年维修费用的有效控制。

6、 负责设备维修团队的建设,不断提高维修技能和维修质量。

7、 设备操作人员操作技能标准的制定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评价。

8、 负责本部门的绩效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工作责任,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对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职责如下:
组 长:xxx 安全生产{dy}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
           领导责任。
副组长: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成员: xxx  主管(负责那些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xxxxxxxxx)由xxx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部门下达的各种文件通知精神,按要求布置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    宣传安全生产、劳动防护、治安消防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 
3.    督促各部门车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按规定持证上岗。 
4.    督促各部门车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问责制。 
5.    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予以整改。 
6.    依照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劳动保护、治安消防等相关制度,对违章违纪事件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处罚。 
7.    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员工的劳动保障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环境。 
8.    会同协助工会对各部门车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纠正,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情况予以制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总则
{dy}条 爲加强公司生産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産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必须贯彻"安全{dy},预防爲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産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産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産和文明生産。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産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産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産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産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産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産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産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産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産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産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産教育,制订安全生産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産安全。安全生産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産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産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産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dy}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産的{dy}责任人,分管生産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産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産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産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産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産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産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産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産,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産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産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叁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叁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资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産单位专(兼)职安全生産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産日常事务和安全生産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産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産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産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産、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産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産的三级教育(即生産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産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後,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産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産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産(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後,方可施工、投産。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産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産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爲生産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産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産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後,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xx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産的産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xx,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爲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爲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xx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産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産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於二次;各生産单位每季检查不少於一次;各机楼(房)和生産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後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産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後,在劳保技措经费专案列支。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産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産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産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dy},预防爲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産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産管理;
2.安全生産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産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産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産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産工作成绩显着。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産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産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産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産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産规定的行爲,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産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zg}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zg}不超过一年的生産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於各种意外(含人爲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産、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爲本企业事故,可划分爲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叁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産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叁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産或工作岗位上,但由於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爲:
1.轻伤:指负伤後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於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於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産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後,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後,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叁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後,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zg}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産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爲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叁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後,如果各有关方面对於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爲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産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 大意的。
5.对安全生産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本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情况。
2、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及事故预防工作意见并抓好落实。
3、督促、检查各部门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监督各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情况。
5、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督促各部门搞好本单位安全装备、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档案管理工作。
7、对企业各部门进行安全考核评比,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8、组织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基层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不断提高基层安全员的素质。
11、对职工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来信、来电,认真受理,及时调查核实并抓紧整改。要对整改情况整理备案。
12、对存在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敢于举报。
13、参与安全事故的抢险、排险和救助工作。
14、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15、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对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16、对各类事故及时上报,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
{dy}条 总经理安全职责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dy}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企业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经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二条 生产厂长安全职责
生产厂长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画,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各级动火。
4、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5、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组织分管部门对报上级安全主管部门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7、定期召开分管部门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1、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车间、本部门贯彻执行,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2、组织制订实施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画。
3、组织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考核;组织并叁加班组安全活动日活动,及时处理工人提出的意见。
4、每日组织一次全车间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xxxx和急救器材等处於完好,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5、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後执行。
7、负责组织并落实好动火时的安全措施。
8、建立和健全本车间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技术人员,充分发挥车间和班组安全人员的作用。
9、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劳动保护用品等发放标准和进人生产岗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
第四条 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
2、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叁加班组安全活动日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後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班组级)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xx,并报告上级。做好详细记录,叁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搞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xxxx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搞好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抓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洁、清洁,实现文明生产,并做好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设备技术人员安全职责
1、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编制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规程及管理制度。在编制开、停工或设备检修、技术改造方案时,要有可靠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3、在本专业范围内对员工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组织技术练兵活动,定期考核。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措施予以xx。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请示领导处理。
5、叁加车间新建、扩建工程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叁加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叁加有关事故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向领导或主管部门报告。
7、制订装置检修、停工、开工方案,做好开工前的交底工作。
第六条 公司专兼职安全督导员安全职责
1、公司安全督导员在生产厂长领导下,负责生产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监察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技术监察部门汇报工作,并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2、负责或叁与制订、修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画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公司和检查落实。
4、协助车间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人厂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岗位)的二、三级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叁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使之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落实装置检修停工、开工的安全措施。
7、负责公司安全设备、灭火器材、xxxx和急救器具的管理;掌握车间工作环境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8、每天要深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叁加公司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第七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付班(组)长兼任,接受公司安全督导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後安全总结。
3、对新工人(包括实习、代培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负责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知训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第八条 工人安全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叁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知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广大企业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dy}、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企业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因此,要把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和紧迫的战略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突出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部署在全厂范围内开展工作,各职能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四、宣传教育工作必须在每年的重大节假日,在各部门、车间、班组利用悬挂宣传横额,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张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五、每年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全讲座等活动,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六、定期开展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培训,注册安全主任管理工作培训,企业法人代表和厂长、经理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七、逐步健全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在企业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使企业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八、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部位、易燃易爆高危场所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九、对没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生产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实行24小时安全生产值班制,企业领导轮流带班。
  二、值班人员职责:
  (一)处理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主要问题;
  (二)协调处理当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发生的需要领导解决的大问题;
  (三)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同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四)及时传达贯彻上级领导的有关指示、指令。
  三、值班人员每早八时到值班室办理交接班手续。正常上班期间,应随时与办公室保持联系。节假日要坚守值班岗位,不得空岗、缺岗。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志,值班期间接到的电话、电报、信件、请示、报告等都要详细记载,随时处理,当班未了事项,及时移交办公室处理。
  五、如有紧急和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带班领导请示汇报,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安排办理,并督促落实,了解结果,及时将办理情况向有关领导反馈。
  六、严明纪律,注意保密。值班人员不得把亲戚、朋友和非机关人员带到值班室;不得把单位领导人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告诉外人。
  七、值班人员要搞好值班室的卫生;值班期间不能服用有嗜睡作用类xx,禁止喝酒。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迅速xx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搞好安全工作,制定以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内容:
    查现场,查隐患为主。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以及相应安全卫生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例如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机器是否有防护装置,电器设施是否安全接地,通风情况,消防设施、防尘、防毒情况,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规定。 
    查思想:领导是否把职工的安全健康放在{dy}位,有无违章指挥。职工在生产中是否有不安全行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是否真正得到执行。 
    查管理、查制度: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安全机构是否健全,有否安全生产责任制,“三级教育”是否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各工种有否安全操作规程。 
    查事故处理: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是否按“三不放过”要求找出事故原因,严肃查处,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检查办法 
    由公司安全办组织,由负责消防、生产安全、卫生的人员参加,每月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平时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对于新完成的工艺项目,特殊设备投产以及厂房改建等再进行特殊安全检查。 
    当检查到有关部门时,部门领导或安全员与检查人员一道进行检查,当场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由负责陪同检查人员签收。 
    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须立即着手整改。各部门的安全管理状况及落实整改情况以百分制计分,纳入公司季度和年终单位效益奖励评分。 
    除公司安全办组织检查外,各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平时做好自检工作,并发动全体职工注重生产设备、环境安全及自身的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共同作好安全管理工作。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dy}章  总  则
{dy}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特点参照执行。
第三条  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
第四条  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  职工在生产、施工中应正确穿用防护用品。
第六条  公司负责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及发放标准的制订、修改和公布。
第二章 发放原则
第七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应严格按照劳动人事部门确定的工种(岗位)和“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防护用品。
第八条  根据不同工种对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的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是发放的依据,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防护用品,也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
第九条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当发放相同的防护用品;从事多样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防护用品。如果发放的防护用品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确实不能适用,还可以另发放其所必需的防护用品,作为备用。
第十条  对于经常参加生产岗位工作的管理人员及在现场指挥或在现场从事安全、质量监察的人员,可发放必要的防护用品,品种及使用期限由各单位根据“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确定,其发放标准不高于本单位生产岗位人员的发放水平。
第十一条  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种,禁止发放化纤防护用品。
第十二条  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需加发防护用品时,可由各部门根据劳动条件和时间自行掌握解决;或上报申请解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一次性解决。
第三章          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防护用品职能管理部门,负责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制订发放计划,发放标准。向物资采购部门下达劳保防护用品采购清单。
第十四条  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劳保防护用品的采购、制作、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部门负责对各种防护用品号码的统计、上报,负责统一领取后的发放工作。
第十六条  购买直接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如工作服、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必须是经国家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产品;未指定的,必须事先上报行政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七条 建立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开展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十八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按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成本列支,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公司财务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备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定备件管理内容及其信息反馈。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设备维修备件及部分设备大修备件的管理。
三、术语
在设备大修理间隔期内,用于设备日常维修更换零件的称为备件。
四、职责
(1)设备动力部为备件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公司机械设备、动力设备、工装器具、电器仪表的备件计划。
(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生产设备的备件计划。
(3)供销部负责外购备件的采购和外协加工。
(4)机电车间负责自制备件的加工。
(5)财务部备件库房仓管员负责备件的保管和发放。
五、 管理内容
(1) 设备使用部门编制本部门生产设备的备件计划,报设备动力部审核并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由供销部负责采购。
(2)设备动力部编制公司主要、关键设备的备件计划,数量上应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一年的耗用量。其审批程序和采购执行5.1的规定。
(3)自制备件
 a.备件使用单位有制造能力的应自行制造。
 b.备件使用单位于每季度{dy}月份中旬向设备动力部提交下季度备件制造计划及图纸,由设备动力部审核汇总,制订出承制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下达给模具车间制造。备件制造应列入考核并报生产部备案。
(4)备件库房管理
 a.备件入库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b.备件帐、物、卡要保持三相符。
c.备件应保持整洁,摆放整齐,符合备件保养要求。
 d.备件应建立清单和储备定额、消耗定额。
(5) 备件管理信息反馈
a.备件库房每月填报备件进、出和耗用量报表,并及时向设备动力部反映备件不正常消耗情况,设备动力部也应主动掌握备件使用和库存情况。
b. 备件使用单位应及时向设备动力部反映备件超定额消耗情况。
六、相关记录
《设备备品配件月计划表》
《零配件验收单》

设备管理制度

{dy}条  为了加强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设备的管理是为了保证设备的健康,加强维护与计划性检修,依靠技术进步,进行设备更新与改造,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设备管理有主管生产副厂长负责,生技部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工程师),其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对车间或班组的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工作。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工程师还必备我厂主要设备资料。内容应包括:制造厂家原始图纸、合格证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完整资料
第四条  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性、安全性、技术监督完成等考核指标,列入厂长任期责任目标。
第五条  生技部必须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购置重要生产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购置设备,应当由设备专责人员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
第六条 选购进口设备时,应当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七条 生产设备应当建立健全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
第八条 设备的操作和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和维修规程。
第九条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表、仪器、压力容器等设备的维护,检查检测和预防性试验。
第十条 设备的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以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第十一条 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检安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检修计划。
第十二条 物质部门应按照备品配件储备定额要求,合理储备备品、配件。
第十三条 检修公司各班组应当在保证设备检修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成本。
第十四条 设备的主管部门应当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经过预测,继续大修后,均不能恢复设备健康,不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的。
2、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无备品备件来源的。
3、属于国家淘汰产品停止生产的。
第十六条  设备改造验收后新增的价值,应当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十七条  设备报废,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办理报废手续。报废设备所取得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十八条  生产技术部应建立健全的设备验收交接、设备档案管理和考核制度。组织制定设备检修工时、资金、材料消耗及储备定额。
第十九条  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出理。
第二十条  检修每台设备时,应指定管理负责人,管理负责人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并由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者担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不定期开展各种不同类型的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设备专责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二条  对由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郑重声明:资讯 【设备动力】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