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胶”这个词我是在本周关于肯德基“麦乐鸡”事件的报道和评论中看到的,尽管我对这个概念也比较陌生,但它毕竟比在这个事件中的另一个概念“聚二甲基硅氧烷”更容易记住和更容易理解,也更具感性。 那么,这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呢?它们与麦乐鸡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 下面是媒体的一些报道和标题: (1)在国家xxx就“麦乐鸡事件”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专家们表示,‘聚二甲基硅氧烷’是一种化学消泡剂,常用于玩具泥胶和化妆品,也可用于肉制品工艺。” 我对这句话的理解是:聚二甲基硅氧烷可用于麦乐鸡,因为麦乐鸡正属于肉制品。泥胶和麦乐鸡没有关系。而聚二甲基硅氧烷分别与泥胶和麦乐鸡有关系。 (2)“媒体近日报道,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进行的研究发现,美国麦当劳出售的麦乐鸡含玩具泥胶的消泡剂聚二甲基硅氧烷”。 显然,(2)句给我的心理冲击要比(1)句大,因为(2)句中没有了“肉制品”,从而使得 “泥胶”更为突出。“泥胶”与“麦乐鸡”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两者之间的冲突感更为明显。尽管(1)句和(2)句在逻辑上并无矛盾之处。即它们xx可能同为真。 (3)“‘麦乐鸡被曝含泥胶石油成分’追踪”。 这个标题给我的心理冲击,比(2)句要大得多。因为 “麦乐鸡”和“泥胶”联系得更为直接——它直接表达的就是麦乐鸡中就含有泥胶和石油这两样东西。 然而,如果依据(1)、(2)两句,这句话实际要表达的只是:在麦乐鸡中加入了也曾用于泥胶的之中的“聚二甲基硅氧烷”。 如果被用于泥胶之中,就算是“泥胶成分”,那么,根据(1)句,这种化学添加剂不是也被用肉制品吗,它是不是也该算作“肉的成分”呢?聚二甲基硅氧烷不是泥胶的“成分”,难道不是正如它不是肉的“成分”一样吗? 至于还有一类消息标题—— (4)“麦乐鸡块含‘泥胶’” (5)“麦乐鸡‘泥胶’未超国标” ——连“成分”都省去了。“麦乐鸡”就这样直接“泥胶”粘在了一起了。 新闻的这样一种表述有三个好处: {dy}是省字,“泥胶”比“聚二甲基硅氧烷”字数少得多——尤其在标题中,省字非常重要。 第二是印象深刻:“泥胶”和“石油”都能唤起读者的形象感,而不像“聚二甲基硅氧烷”和“特丁基对苯二酚”只能让人感到茫然。 第三就是强烈的冲突感:入口的麦乐鸡和绝不能入口的泥胶与石油形成强烈的冲突感和超越常轨的感觉——而冲突感和超越常轨的感觉正是新闻工作者所“喜闻乐见”的,它们甚至是正是职业的“新闻价值”之一。 然而,这三个好处都不得不面对一个事实的界线,那就是: “聚二甲基硅氧烷”不是“泥胶的成分”,更不是“泥胶”。因为,按本周四卫生部有关负责人的说法:麦乐鸡中所含的那两种被曝光的化学成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而泥胶和石油则不是任何一种“食品添加剂”。 至于有报纸把麦乐鸡添加剂事件称为(6)“麦乐鸡‘橡胶门’事件”,仿佛麦乐鸡中不是被加入了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是直接加入了 “橡胶”。这样的表达,恐怕也只能在新闻传播的“操作偏好”中才能产生。至于有评论题为(7)《有一种叫玩具泥胶叫“麦乐鸡”》,则只能证明上述新闻传播的“操作偏好”所造成的“关于事实”的印象或想象,在更为自由的评论中可以走到多远。因为,如果说在新闻中,“麦乐鸡‘橡胶门’”只是一种新闻传播的修辞手段的话,那么,在一篇题为(8)《麦当劳炸鸡块添加“玩具泥胶”?》的评论中,出现(9)“喂了橡胶的麦乐鸡”,就只能说是上述修辞的结果——一种偏离于事实,也偏离于修辞的传播。 追寻“泥胶”乃至“橡胶”不是在事实上,而是在新闻传播的过程中进入“麦乐鸡”的线索,我的用意不在于否定肯德基没有使用一种化学食品添加剂;也不在于否定70%或更多比例的中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忧心和他们对肯德基的不信任。我的用意只在于展示:新闻业的“操作偏好”,在某种条件下,可能因为迁就于一种适合于传播的修辞手法,却最终不自觉地偏离于所要传播的客观事实。 因为,即使由于我对化学和食品专业的隔膜,尚不能断定本文所引(1)和(2)句是正确的,(3)到(6)句是错误的;那么,我至少凭着逻辑素养和语言经验可以判断:(3)到(9)句与(1)、(2)两句所表达的,并不是同一个事实。 而媒介受众只需问自己一个简单的问题:如果一种添加剂分别在泥胶和麦乐鸡中使用,它会不会把泥胶的气味带进麦乐鸡,或者把麦乐鸡的气味带进泥胶呢?
写作过程: 这篇评论差不多是一稿完成的。它已经不是一周新闻的述评论,而就是针对“一件事”的评论,而且在性质上属于“媒介批评”。而实际上,是一次“批判性思维”的实践。在“泥胶”与“麦乐鸡”的关系问题上,我认真地考索了媒体的报道与评论。我感觉,有一些“事实”可能产生于媒介的生产过程之中,产生于对事实的传播手段之中。作为一名曾经的同行,我提醒行内应该对编辑过程中的修辞抱有一定的警惕。 {zh1}一段是我发稿之后补入的一个结尾——我觉得,不应该以作者自己为结尾,而应该以读者为结尾;不应当以一个复杂的句子的比较为结尾,而应当以一个诉诸简单判断的句子为结尾。当然,这个结尾并没有见报,它也许是一个蛇足。 一开始我就决定把"泥胶"放在标题中,一稿起叫“泥胶与新闻”。二稿就决定使用现在的标题:《新闻中的泥胶》。因为这个“泥胶”确实是新闻媒介为传播效果而选择的因素。它与麦乐鸡并没有直接的关系。我用“新闻中的泥胶”也触发联想:新闻操作中是否还有其他类似于“泥胶”的现象? 其实这样的操作,业内见惯不怪。但它们对于读者是否负责,对于报道对象是否公正,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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