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公办重点学校实行就近入学制度_张宏智_新浪博客
----教育平等是社会公平的起点,为特权富绅服务的“一中制度”应该废止
早在上世纪末,中央教科所所长袁振国教授就对我国重点中学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见广东教育出版社1999年7月{dy}版《论中国教育政策的转变----对我国重点中学平等与效益的个案研究》)。他指出:重点中学升入高一级重点学校的高比例并不是重点中学的教育产生了作用,而是优秀生源自身的能力使重点中学看上去很有效益。集中优势资源办的重点中学,是以削减、剥夺非重点中学的资源为代价而发展的,一部分人的优先发展是以减少和剥夺另一部分人发展的机会为代价的。进入二十世纪以后,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空前xx,国家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空前增加,特别是义务教育实现了免费入学,人们的教育思想和观念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教育在快速发展的进程中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在新教育时代,要求教育公平,xx教育特权的呼声愈来愈强烈。在基础教育领域,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权学校(重点学校)正在受到xx而逐步取消,但在高中阶段,教育系统的改革犹如一潭死水,各地农村县级重点中学制度(按:我把这种制度称为县域内的“一中制度”)因为学生数的大量增加造成竞争性更大而被当地的权贵阶层人为地加以固化,使县一中成为当地一所不折不扣的权贵学校,“一中制度”已经成为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株毒瘤,在新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之际,应该废除这种制度。

改革开放初期,在我们这个人口多底子薄的国家,教育的发展极不平衡,师资、经费、设备又十分有限,要实现中学的均衡发展是有困难的。因此中央决定在我全国举办重点中学。在1978年的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xxx同志提出:“为了加速造就人才和带动整个教育水平的提高,必须考虑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大学和重点中小学的建设,尽快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了《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试行方案》。1980年教育部又作出《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系统地阐发了举办重点中学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以后,尽管重点中学制度的弊端已经日显突出,但国家教委在1995年《关于评价验收1000所左右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通知》中,仍然强调了办好重点中学的政策,而且对县域内的一中进行了评估,有的还授予了省级示范学校的称号,强化了重点中学制度的不可逆转性。一直到现在,重点中学制度所涵盖的政策优势没有变化,这与当前我国各级财政明显好转,经济社会发生了极大变化的背景和人民群众的要求是极不相适的。

“重点中学”制度,在今天的教育环境下已经演变成一种“一中制度” ,即县域内权贵阶层在教育上的特权制度。县一中垄断了县域内{zy}势的高中教育资源。一是教师,县域内任何一所学校的优秀教师,一中都可以用不同的名目调到一中,教师本人也因为一中的社会地位,收入差别和教学环境、县城优势,都极其愿意或者想方设法调到一中。同时,进入县一中的现有教师,由于一中的各类条件在县域内一枝独秀,其他学校无可攀比,也从此可以高枕无忧,趾高气扬起来,过起比其他学校优越的生活。二是生源优势。现在初中毕业生升xxx即中考以后,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把考得分数{zh0}的毕业生,按分数线划定,由一中先行招收。一般情况下,即使不划分数线,因为一中教师的优势、县城的优势和办学条件的优势,家长也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在一中就读。这也是一中能够高额收到“择校生”的原因。因为以上两点,决定了一中在高考中的成绩要优于其他学校。这里要特别指出的是,最落后腐朽的是县域一中当前仍在执行的“择校生”招生制度。上世纪90年代,国家为发展高中教育采取吸收民间资金补充高中学校经费不足的办法,规定高中学校在招生中实行一定比例的“自费生”。自费生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限定人数、分数和钱数,即所谓“三限政策”。在这一政策的作用下,不够一中分数的学生如果要到一中就读,一个学年必须缴纳学费多则近万元,少则上千元。县级财政对高中阶段的教育基本上没有投入或很少投入,学校就是靠不够分数线生源的“择校费”来维持动运转和发展,许多学校特别是农村乡镇的高中学校,因为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差,收费如果按照规定的择校生收费标准收取,就没有生源,而家庭经济条件好或者有“关系”的学生则到一中或其他相对好的学校去“择校”,这样造成了农村乡镇的高中学校难保运转。而县一中,在择校政策面前具有强大的优势,但是,要收取高额择校费,仅仅只能针对无关系减免的普通百姓子女。袁振国教授的著作,把重点中学的教学效率以及这种制度的平等与效益问题作了充分的研究,但重点中学制度给基础教育领域造成的严重失衡和因一种招生引起的腐败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凡在县域内,权利、资金、人事等方面能够对教育主管部门和一中学校的主要领导和形成约束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能一纸条子减去几千元甚至于上万元。县一中“择校生”招生中的这种“潜规则”,扰乱了当地高中招生中的秩序,每到招生时节,要求减免择校费的各种“关系”都动员起来,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施压减免,有的部门写条子学校无法减免时,则会遭到权势部门或个人对学校的明的和暗的报复和打压,而当县一中的办学经费缺口无法填平时,又无法解决,学校只好举债。这是当前各地县一中学校欠下银行巨额xx的主要原因。在这种条件下,县一中实际上已经成为当地特权者阶层的学校。因此,当有的地方要将县一中改为民办时,县内的各个既得利益群体都会起来反对,而受害的则是广大的普通百姓。

对县域一中制度的弊端,许多有识之士早已认识。但怎样才能摘除这株毒瘤,却很难统一。县域内的高中学校已经形成了一中和其他中学的严重失衡状态,如果不坚决废除一中制度,所谓实现县域内的教育均衡是一句空话。但是,要想在现有的体制框架内改变这种格局很难实现。当前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增加对高中阶段的财政投入。笔者的观点是,{dy},对高中学校的办学经费,至少教师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使公办教师在各学校流动时其收入大至相当。然后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整体水平在各学校之间进行调配,首先实现各学校师资力量的均衡。第二,县一中校园和办学条件目前状态下和其他学校不可相比,或以把一中独立出来,实现多元化办学,委托给其他教育机构或民间办学者按照民办学校要求管理,一中原有教师,愿意留在原校的可以保留公办教师身份,不愿留下的则可调入其他公办学校。财政不再对原有一中进行投入,必要时可以根据办学情况适当补贴。第三,高中招生不再采用按学生分数线划定学校的办法,实行自愿报名和就近分配学校相结合的招生原则。现有的“择校费(三限生)“制度自然终止。第四,所有高中学校实行一个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高中办学中的公用经费定额确定,不能象现在一样过高。学校的发展和建设资金,教师工资应由财政拨付,不应再由学生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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