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浆砌石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

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上游护坡齿墙、防浪墙、放水洞引水渠、进水管出口段坝坡排水等干、

浆砌石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

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
(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
(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
(4)施工进度计划;
(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
(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
(7)合同支付计划;
(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
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
(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
(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
(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
(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
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

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

可证。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

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

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
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

不得使用或进场。
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
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

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
3.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

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
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

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
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

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

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

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

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
4.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
(1)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

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
(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
(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

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
4.3.干砌块石砌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
项 次 检查项目 质 量 标 准
1 石料 质地坚硬、单块重应符合设计,但最小不应小于规范要求25kg
2 坡度 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
3 坡面排整 无游石、孤石、小石
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
项 次 检 测 项 目 允 许 误 差
   设计值 实测值
1 铺底高程(mm)   50
2 砌筑高(mm)   50
3 铺底宽(mm)   50
4 砌体顶宽(mm)   50
4.4.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
(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

合设计。
(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

处理。
(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

,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


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
项 次 检查项目 质 量 标 准
1 原材料 符合规范标准
2 砂浆配合比 符合设计要求
3 砂浆抗压强度 符合设计要求
4 勾缝 无裂缝、脱皮现象
5 浆砌 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
浆砌石检测项目及标准
项次 检查项目 允 许 误 差
1 铺底高程(mm) +100      -50
2 砌体总高(mm) +100      -50
3 铺底高(mm) +100      -50
4 砌体顶高(mm) +50      -50
5 坡度(%) +3      -3
6 缝宽(mm)(块石) 要求横缝宽20,{zd0}25,竖缝20~40
7 咬牙缝 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
8 面洞 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
9 悬石 不得存在
4.5.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

个。
4.6.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

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
4.7.上述干、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
4.8.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

监理工程师抽检认可。
五、其   他
5.1.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干、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

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

存,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

要求及有关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

的合同责任。
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

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
5.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
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

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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