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势的干部也得替开发商卖房?

悠悠万事,惟权为大。寒亭区的这个做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回答“公务员是否是弱势群体”的诘问。虽然不清楚文件中的“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究竟单指公务员还是包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有关部门人员,但是笼统称之为有一定权力的公职人员,恐不为过。寒亭区的一纸红头文件,捅破了此前公职人员外表光鲜的窗户纸:在不受约束的权力面前,干部也是弱势群体,或者说,是弱势个体。

“副科级及以上现职干部”有没有替开发商卖房的义务?是个地球人都知道的伪命题。然而,就是这个被人称之为“媚商”的红头文件,还是“已有53个区直部门单位所属副科级及以上干部购房或引荐购房306套”。更令人感到吊诡的是,尽管当地干部私下里“苦不堪言,怨声一片”,却不见有一人敢于公开站出来质疑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或者合法?

弱势的干部对应的只能是强势的公权力。这种“敢怒不敢言”的忍气吞声,寒亭区的干部并不是孤例。此前,在贵阳白云区的“番茄红头文件”、湖南嘉禾的公职人员工资和公职与亲友拆迁任务绑定等事件中,我们均看不到有关公职人员“说不”的声音。而当他们都对明知故犯、有恃无恐的“土政策”束手无策、逆来顺受时,谁又敢保证在权与法、利于义的博弈中,这些行政执法者到底会唯谁马首是瞻?(叶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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