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狗肉 非法炒股软件之乱相_kjc爱随缘_新浪博客

2010年04月24日 03:14  

  

挂羊头卖狗肉 <wbr>非法炒股软件之乱相

 

  证券时报记者 文 雨

  2009年9月,维权信箱曾{dj2}刊发《股海迷航 证券xxxx越帮越忙》文章,其中提到股民杨先生(化名)花费7000多元,购买某证券xxxx指导操作,导致账面累计亏损超过50%。

  时隔半年多,杨先生再次联系到我们。据悉,虽然该公司(广州市航海家计算机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海家”)已被地方证监局认定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但公司依然在从事非法证券活动。为什么这些非法咨询机构屡禁不止?是因宣传不到位导致不知情,或因虚假宣传导致轻信;公司“上榜”后,还需要哪些机关和部门共同协调,才能完成取缔这些非法机构的重任呢?

  二度“上榜”

  在文章刊发后的3月内,即2009年12月7日,海南证监局在关于曝光7家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公司的公告中,明确指出:“广州市航海家计算机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航海家软件具有股票池荐股功能,并且公司员工通过UC聊天室、飞信等方式提供荐股服务,信访人按照荐股信息进行股票买卖却发生严重亏损。”

  其实,早在2009年3月23日,广东证监局公布辖区内第三批42家不具有合法证券经营业务资质的机构名单,广州市航海家计算机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名字就赫然在目。

  通过上述证监局的公告,可以明确,航海家公司名为销售“炒股软件”,实则是向股民推荐炒股软件,并附带股票咨询服务。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表示,从航海家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来看,其软件除了提供实时行情和公告摘要查询服务外,还具有部分分析及荐股的功能,这就具备了证券投资分析及咨询的性质。由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对机构及人员的专业资质均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如果航海家公司不具备这些资质,则应当停止有关证券投资分析和咨询业务的经营,否则证券监管部门就应当对航海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广东威戈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也认为,由于证券业务需要国家特别审批,一般的投资咨询公司不能进行证券咨询的经营活动。但是很多公司没有这种资格,却以证券咨询、投资咨询、代客理财等为旗号进行证券欺诈行为。“非法证券活动包括非法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业务、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活动等。航海家没有证券经营资格,却通过炒股软件,向客户推荐股票,其行为属于证监部门严厉打击的非法证券活动。”

  屡屡受骗

  既然航海家公司属于国家三令五申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投资者上当受骗?而且,记者调查发现,包括前文提及的杨先生在内,不少投资者是在证监局已经公布了航海家为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机构后被骗。

  在“315消费电子投诉网(http://www.315ts.net)”上,记者在“投诉中心”一栏输入“航海家”,显示出19条关于航海家软件的投诉记录。其中,在广东证监局公布名单后,购买航海家软件并进行投诉的占据绝大多数。比如,2009年4月购买软件并投诉,有3家;5月购买软件的,有2家;6月购买软件的,有2家;8月份购买软件的,有2家。

  在落款为金先生,发表于2009年8月20日的投诉中,我们大致可以看出来龙去脉:2009年4月19日,(金先生)购买航海家旗舰版软件一套,该软件是用来(指导)炒股决策的,是航海家上海公司的人在一个交流群里把(金先生)加到群里。开始加入,(金先生)以为是讨论股票的,后来才知道是以推荐股票为名,卖炒股软件。

  一开始,航海界的销售人员态度很好,问(金先生)现在手上的股票如何,会主动帮你分析。等熟悉一点了,销售人员就开始推销他们的软件。本来,(金先生)下定决心不买,因为一套要16800元。后来推销人员天天在网上发他们推荐涨停板的股票。再三诱惑下,(金先生)买了一款。而且,他们每天给手机xxx信息,还不断说,其推荐的哪只股票又涨停了。还让(金先生)看他们的操作视频和UC课堂,说可以推荐股票。给人的感觉是,这是很专业的软件,让(金先生)充满了希望。还有,他们有专门人员研究股票,买了他们软件以后,还会有专业的老师带着操作。可是,(金先生)买了航海家软件一段时间后,感觉与他们之前所说得xx不一样。公司买卖前后的服务态度存在着鲜明的反差。买软件后,(金先生)问老师做股票,基本就不管。有时买入老师推荐的股票后被套,买好软件以后,就没有提供什么服务……

  腰挂金字招牌

  从上述表述中,有两点可以肯定,其一,即使公布了上述公司为非法名单,投资者依旧轻信了这类机构;其二,在证监局公布名单后,航海家公司依然在非法营业,并向投资者兜售软件产品。

  记者打开航海家公司的网页,在软件资格证书一栏分别有“航海家软件计算机著作权、航海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四个子栏目。打开“上海证券交易所授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记者发现,不过是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信息{dj2}全权经营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属公司——深圳证券信息公司签署的“提供即时行情和公告摘要查询服务”的证券信息经营许可证。

  根据一般常识,提供即时行情和公告摘要查询服务是证券行情软件的基本功能,对投资者来说多是免费。“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信息公司对该软件的授权,仅仅是 ‘提供即时行情和公告摘要查询服务’,但公司却在宣传中对软件功能的授权范围做了扩大化解释,实际操作中也超越经营范围,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往往会令不太了解实情的投资者误以为该软件包括荐股、咨询等在内的诸多功能,皆得到交易所授权,从而轻信软件的功能。”刘国华律师称。

  “很显然,航海家打着上交所和深交所的金字招牌,令一般股民不会轻易深究其有没有合法的证券资格,从而轻信该公司及软件。”某业内人士表示。

  取缔重任在谁?

  那么,对于航海家公司在证监局公布为非法机构后依然营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置呢?众说周知,对非法证券活动的打击可以追溯到2008年1月2日,{zg}人民法院、{zg}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证监会2008年1号文”,即《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中明确提出,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类案件从调查取证到审理终结,主要涉及证监、公安、检察、法院四个部门。其中,证监系统要督促、协调、指导各地落实已出台的贯彻国办发99号文实施意见,将打击非法证券活动长效机制落到实处;根据司法机关需要,对非法证券类案件及时出具性质认定意见;创新办案模式,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联合执法,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组织当地公、检、法等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或案情会商;加强对境外资本市场的跟踪研究。

  至于其他部门,四部委1号文提及,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非法证券类案件要及时进行立案侦查,并做好与证监、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衔接等;检察机关要及时做好此类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工作等;人民法院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受理、审理各类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民事、刑事案件,对性质恶劣、社会危害大的案件依法予以严惩。

  “从证监会2008年1号文可见,证监系统公布名单仅是{dy}步,其他部门,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工商部门等部门互相配合,才能完成取缔此类非法机构的重任,”刘国华律师称,“另外,投资者因非法证券活动上当受骗后,可以通过与非法证券经营机构或个人协商取回投资款、咨询费等费用,或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相关机构赔偿。同时,投资者可以向该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工商或证监等部门投诉举报;如发现非法证券机构涉嫌诈骗等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当地或该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机关刑事追赃程序追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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