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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饮食禁忌来由
注:中国境内具有饮食猪肉传统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但各族因为民族历史、所处环境等的不同,在饮食禁忌方面往往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点,总的来说大同小异。
相关小资料
伊斯兰教《古兰经》(公元后610年——632年间)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2:173) 他只是对你们禁忌自死的、血、猪肉、与宰割时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于他无罪。安拉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5:3)对你们列为禁品的,是自死的,血,猪肉,未经朗诵安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掐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毒兽吃剩下的,你们所宰割的不在禁例,在石上被宰的与你们用签子分的。这是背谬。……
(5:96)“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
(6:121)你们不要吃那临宰时未记念过安拉之名的。那实是罪恶。
(6:145)你说:(对于食者禁不可食的,依我所得到的默示,不外是自死的或外溢的血,或猪肉——因为那是秽物或是临宰时未朗诵安拉之名的非法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你的养主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7:157)“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16:14)“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
(16: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的肉、血和猪的肉,以及凭安拉以外的名字所屠宰的(牲口),倘若是迫不得已,不是存心违叛,也不过分,那么安拉是多恕的、至慈的。
显然,《古兰经》中对于饮食禁忌的章节不能正确完整的说明回族传统的饮食习俗。
犹太教和基督老教经典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犹太教“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公元前1400年前),属于《xx/xx》前五卷书)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利未记 第十一章
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 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申命记”中的第14节中也有提到:
(申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14:5) 鹿、羚羊、母鹿、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14: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石獾(或:岩狸)、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14: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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