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人为什么不吃猪肉及回族饮食禁忌(转自回族在线)_binfan0572_新浪博客

大致分类

    禽类:吃谷物、有嗉子、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鹌鹑、鸽、麻雀、大雁等。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乌鸦、喜鹊、啄木鸟等。

    兽类:反刍(倒嚼)、有四蹄、蹄分两半、性情驯善的可食。如牛、羊、骆驼、鹿等。反之则不可以,如猪、狗、猫、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

    鱼类:腹下有鳍,身上有鳞,脊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草鱼、黄花鱼、带鱼等可以食用。不能食用的有鲸鱼、鲨鱼、青蛙、乌龟、海豚、海豹、海狗、海狮等,还有“象鱼不是鱼、叫鱼不是鱼”的也在禁忌之列,如泥鳅,甲鱼等。
 
    另外,不少回族人还有不食用家兔(野兔则可以)的传统。据说是因为家兔从怀孕到产崽的周期为一个月,而且母家兔在正常的气候下,每个月都可以来月经并进行繁殖,也就是说家兔可以每年繁殖十多胎。

    可食动物牛羊等身上的内外生殖器、睾丸、血液、鼻须、耳朵、胰子(淋巴结)、脑、膀胱等部位不可食用。因为这些部位和物质往往是各种病菌高发滋生地,藏污纳垢的所在。所以卖牛羊肉的回族人需把牛肉、羊肉收拾干净,规置利索。肉棘、胰子、污血管、淤血块、散脏毛等各种污物,都应该给去掉,特别是绞馅尤其要洗净弄清洁。

    除鱼类之外的动物须诵真主之名屠宰(回族说“宰”,忌说“杀”),自死的动物不可食用。


回族饮食禁忌来由

   人们往往把回族的饮食方面的传统习俗说简单的说成是受伊斯兰教影响,甚至等同于穆斯林(伊斯兰教徒)的饮食戒律,事实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xxxxx中并未提到可食禽类有嗉子;兽类要倒嚼;鱼类要有鳍鳞等等。伊斯兰教的《古兰经》规定海里的动物都可以食用,但回族人却对可食水产的种类却有着明确的要求……。

    远古的亚洲中西部一带的游牧民族就有禁食猪肉的风俗,并认为猪是一种肮脏的动物,如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公元前484一公元前425)在其《历史》一书中写道:“在埃及人的眼里,猪是一种不清洁的畜类。首先,如果一个埃及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一只猪,他立即就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第二,即使放猪者是土著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或是从牧猪人中间讨一个老婆,因而牧猪人不得不在他们中间相互结婚。唐代《西域记》中描述中亚一带不同民族的言语风俗时说到:“则虽有小异,无害大同”。《四夷馆考》中说到:“回回在西域,地与天方国邻”。其中的“天方”自然指的是伊斯兰教起源地阿拉伯地区,而这句话把“回回”与“天方”分开,可见回回并非阿拉伯,起码阿拉伯人是很少的,而是以古波斯和中亚民族等居多。

    早在隋唐时代,很多回族先民就已来到中国,如萨珊波斯(今伊朗、阿富汗一带)人,犹太人、中亚诸国胡人(如昭武九姓粟特人等),史书中称他们为“西域胡人”、“胡商”、“波斯胡”、“色目人”等。那个时候伊斯兰教尚未诞生,这些胡人信仰是多样的,有拜火教、摩尼教、犹太教、景教(基督教的聂斯脱利派)、佛教等,这些宗教和起源地的民俗一样,也都禁食猪肉。尤其是犹太教、摩尼教(明教)在饮食禁忌方面和当代回族的饮食习惯更加相似。

    综合古代西域游牧民族的一些饮食习俗和所处大环境,以及各种西域宗教关于饮食禁忌的特点,才能比较完整的解释回族饮食禁忌习俗的形成原因。回族人的饮食习俗与回族的形成和渊源有着更密切的关系,随着回族的发展以及所处大环境的影响,以古代西域民俗为基础融合了多种宗教中的因素,形成了鲜明的回族特色,并成为历代相袭的回族传统之一。

    由于回族人多以小聚居的方式散居在中国各地,和缺少正确的宣传等原因,这些饮食禁忌的风俗习惯历来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误解,甚至嘲弄和污蔑,给各方带去无谓的心理伤害,所以对于回族人来说,坚定的保持本民族注重饮食清洁和身心健康的饮食习俗还有着反对民族歧视、xx民族同化的意义。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提倡民族平等、保护民族文化、尊重民族风俗习惯,有很多伟人理解并尊重回族生活习惯的风范被各族人民传为佳话。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汉族等兄弟民族同胞在与回族人的交往时,对此表示理解甚至在就餐时迁就回族一方,使回族人民感到了由衷的温暖,互相尊重的美德加深了兄弟民族间情谊。

注:中国境内具有饮食猪肉传统的民族除了回族以外,还有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但各族因为民族历史、所处环境等的不同,在饮食禁忌方面往往具有本民族的一些特点,总的来说大同小异。

 

相关小资料

伊斯兰教《古兰经》(公元后610年——632年间)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2:173) 他只是对你们禁忌自死的、血、猪肉、与宰割时不以安拉的名高呼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于他无罪。安拉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5:3)对你们列为禁品的,是自死的,血,猪肉,未经朗诵安拉的尊名宰死的。以及掐死的,打死的,摔死的,碰死的,毒兽吃剩下的,你们所宰割的不在禁例,在石上被宰的与你们用签子分的。这是背谬。……

(5:96)“海里的动物和食物,对于你们是合法的,可以供你们和旅行者享受。”

(6:121)你们不要吃那临宰时未记念过安拉之名的。那实是罪恶。

(6:145)你说:(对于食者禁不可食的,依我所得到的默示,不外是自死的或外溢的血,或猪肉——因为那是秽物或是临宰时未朗诵安拉之名的非法的,其非背叛,也非越范被迫无奈的人,你的养主实是多恕的,特慈的。)

(7:157)“他命令他们行善,禁止他们作恶,准许他们吃佳美的食物,禁戒他们吃污秽的食物。”

(16:14)“他制服海洋,以便你们渔取其中的鲜肉,做你们的食品;或采取其中的珠宝,做你们的装饰。”

(16:115)他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的肉、血和猪的肉,以及凭安拉以外的名字所屠宰的(牲口),倘若是迫不得已,不是存心违叛,也不过分,那么安拉是多恕的、至慈的。

显然,《古兰经》中对于饮食禁忌的章节不能正确完整的说明回族传统的饮食习俗。


犹太教和基督老教经典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犹太教“摩西五经”(〈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和〈申命记〉的通称(公元前1400年前),属于《xx/xx》前五卷书)中关于饮食禁忌的章节:

利未记 第十一章

3 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6 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 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 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 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 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 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 “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 鹞鹰、小鹰与其类;
15 乌鸦与其类;
16 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 鸮鸟、鸬鹚、猫头鹰、角鸱、鹈鹕、秃雕、
19 鹳、鹭鸶与其类;戴鸻与蝙蝠。
20 “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申命记”中的第14节中也有提到:

(申14:3) 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申14:4) 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申14:5) 鹿、羚羊、母鹿、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申14:6) 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申14:7) 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石獾(或:岩狸)、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申14:8) 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申14:9) 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申14:10) 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已投稿到: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验证码:

郑重声明:资讯 【回族人为什么不吃猪肉及回族饮食禁忌(转自回族在线)_binfan0572_新浪博客】由 发布,版权归原作者及其所在单位,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企业库qiyeku.com)证实,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若本文有侵犯到您的版权, 请你提供相关证明及申请并与我们联系(qiyeku # qq.com)或【在线投诉】,我们审核后将会尽快处理。
—— 相关资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