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企业信用协会章程
(初稿) 中国成功学研究会 罗明
[加粗斜体字下划线部分为修改内容]
{dy}章
{dy}条 为推进我市社会信用建设,完善信用体系,规范信用中介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为:渭南市企业信用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五条
第六条
1、根据《渭南市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暂行办法》,负责开展渭南市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帮助会员企业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提升会员企业的信用水平;
2、对具有良好信用的会员企业的融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优先向金融部门和担保机构推荐,帮助解决企业xx、融资遇到的问题;
3、提供融资策划服务,根据会员现有资源,帮助会员策划融资以获得xx服务;
4、组织开展渭南市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帮助会员企业建立内部信用制度。
5、通过引导会员信用自律和规范会员企业的信用行为,逐步建立企业、会员信用互保机制,形成完善的反担保机制,推动渭南市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6、编辑企业信用杂志书刊,宣传信用政策和信用建设的意义,开展
信用知识的培训工作,
7、组织开展会员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价中介机构的
合作发展研讨和经验交流活动,开展企业信用社科课题研究工作。
8、建立会员企业的信用档案、南宁市企业信用信息库,推进信用信息网络建设,与各部门协商、合作,达到信用信息共享;
9、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发布企业信用专业信息、提取信
用证明、起草渭南市企业信用行业标准及规范、企业信用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工作。
10、在法定范围内向社会提供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接受社会和会员单位的咨询并提供服务;
11、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交办的事项及有关企业信用行业发展
的其他服务活动。
12、维护信用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一、团体会员包括: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信用优质的企业。
2、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构及其他信用服务机构、法律服务、典当机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产权交易、公证鉴定、创业辅导等各类社会化中介组织;
3、与企业信用体系相关的各类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
二、个人会员包括:
企业经营和管理、财务、会计、审计、金融、信用从业人员、法律及其相关的理论及实际工作者。
第九条
一、团体会员的条件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
2、承认并遵守本会的章程,接受本会对会员信用的监督管理;
3、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4、企业的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利;连续两年企业在产品质量、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社会治安、民事及经济法律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在过去五年中无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涉嫌重大违法经济案件行为。
二、个人会员的条件:
1、符合团体会员第1、2、3条;
2、个人诚信记录良好;
3、热心企业信用建设及相关事业;
4、有较深厚的企业信用理论基础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5、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第十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团体会员才能申请担任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基本要求如下:
一、常务副会长单位:年营业额2亿元以上,信用评级AA以上,在行业树立了诚信的标杆,有相当的影响力。
二、副会长单位:年营业额1个亿以上,在行业内讲诚信,信用级别AA级以上。
三、常务理事单位:年营业额5000万以上,信用级别A级以上。
四、理事单位:年营业额3000万以上,企业信用级别A级以上。
四、由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二条
一、 享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协会推介及提供的信息、资料、培训和咨询方面的服务;
四、向协会咨询企业信用及相关业务的有关情况;
五、向本会反映、举报与企业信用有关的情况和问题;
六、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七、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八、推荐会员发展对象。
第十三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宣传本协会的宗旨,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根据协会服务会员的需要,授权协会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息;
(三)企业内部管理机制混乱,在经营过程中资产负债率100%以上;
(四)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
(五)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第十六条
三、具有xx民事行为能力;
四、本业务领域内学有所长,或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第十八条
一、制定和修改本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理事会提交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审定会费标准;
六、审议并通过协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一、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三、任免秘书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审议会员的入会申请和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负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八、制定协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九、组织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中小企业工作;组织对企业的信用资质进行评审,向金融等部门推荐包括xx融资等方面业务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设立协会办公会制度对理事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进行讨论、审核、决策,行使第二十一条的{dy}、三、四、五、七、八、九、十项职责。协会办公会由会长主持,经会长授权,也可由常务副会长主持。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设立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受会长领导,在秘书长的主持下开展日常工作。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批准产生。
第二十五条 理事和常务理事的候选人由协会秘书处与会员协商推荐,或由会员自荐或推荐,分别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理事和常务理事由于工作变动或其它原因在任期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由理事单位提出新的人选,报协会办公会批准更换。
第二十七条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向理事会提交秘书长人选;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八条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向理事会提供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三、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受理入会申请;
四、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六、提出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需
求,报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审批;
七、负责协会日常资金的管理;
八、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专业工作部门
第二十九条由协会秘书处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立相应的专业工作部门和专家团。所设立的专业工作部门和专家团,受理事会领导,其工作由协会秘书处协调。
第三十条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利息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协会收取的会员会费,经费限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私分。
第三十五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