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你懂得验收新房子!_福建教育博客_百度空间
近日,读者林先生接到房地产公司的交房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伙手续,并交纳专项维修资金。对于建筑工程房屋质量等,林先生觉得自己是一个外行,这个楼盘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呢?林先生去现场看了下,还是一头雾水,到底如何判断房子是否具备交房条件?在验收房子时该注意什么?专项维修资金是不是就交给开发商了?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房管局相关人士。

  看合同看证书

  据该人士介绍,福建省目前标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八条对于交付条件作了如下约定,1.该商品房经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合格和消防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生活给排水、用电、管道燃气、电信、有线电视、消防、邮政信报箱等设施达到设计要求条件。3.小区内部道路、绿化、室外照明、消防、环卫及其他商业、社区服务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筑、基础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分期建设的,该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设部分应按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完成,并与在建工程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和施工安全设施。

  房屋交付可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执行,但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屋交付条件的约定与法律法规不符的,应以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准。法律法规对房屋的交付条件根据时间段有不同判别依据,主要有:一是1998年7月27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验收等条件,即俗称的综合验收;二是2000年4月4日建设部令第78号下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行验收备案制度,该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工程质量保证书、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意见书等验收文件,才能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同时,{zg}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性意见》指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可追溯到所有项目经验收完成并报请备案的时间为准”。因此,取得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即具备完整交房条件。

  看实地

  在办理入伙前,一定要实地看看房子。根据合同的约定对于房子进行验收。如看看墙体是否有裂痕、门窗是否完整,水电是否开通,水表电表的底数、公共部分建设是否完善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开发商反映,要求整改。

  该人士提醒,如果楼盘尚不具备交房条件却要求业主办理入伙手续,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如果楼盘具备了交房条件,{zh0}按合同办理交房手续,合同对于延期入伙有明确的违约规定,不要因为一时的疏忽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专项维修资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对于专项维修资金,该人士表示,开发商只是代收,在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总登记时,必须全额上缴主管部门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但他也提醒,对于专项维修资金,市房管局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购房者可根据楼盘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按实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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