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厅(委、局)、财政厅(局),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财政局: 2010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力度,稳步推进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扩大绿肥种植规模,扩展增施商品有机肥范围,探索北方地区秸秆还田和西北地区绿肥种植技术模式。为组织实施好项目,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了《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和本区域项目资金及任务(附件2),制定本辖区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选定组织实施项目的县(市、区、团场),确定推广应用技术模式、界定实施范围与规模、补贴内容,提出组织方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组织编制新建项目县(市、区、团场)和续建项目县《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新建项目县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县域基本情况、组织实施项目的乡镇村及范围与规模、推广应用具体技术模式、补贴内容、组织方式、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续建项目县的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前已取得成效、存在主要问题以及改进对策措施、组织实施今年项目的工作安排。 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5月15日前,将本辖区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及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项目县实施方案由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负责审查,书面文档由省级留存备查)。同时,将本区域总体实施方案、项目县基本情况汇总表及各项目县(场、单位)实施方案的电子文档发送到59193349@163.com或nyszgp@agri.gov.cn邮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确定项目实施农场,组织编写实施方案,报送农业部农垦局备案。 联系电话:010-59193349(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010-59192545(农业部财务司)、010-68551431(财政部农业司)。 邮寄地址:100125 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100820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农业司。 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根据近几年土壤有机质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结合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农业部、财政部决定进一步加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力度,稳步推进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扩大绿肥种植规模,扩展增施商品有机肥范围,积极探索北方地区秸秆还田和绿肥种植技术模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调动农民积极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快有机肥资源利用、培肥地力为目标,采取技术补贴方式,鼓励农民还田秸秆、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减轻由于秸秆焚烧造成的环境污染,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突出粮食主产区,充分发挥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导向作用,加快推广应用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的技术模式。 1.在南方稻作区,以双季稻田为重点,继续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项目区稻田秸秆还田率力争达到95%以上,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现象基本杜绝,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稳步提高。同时,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2.在南方冬闲田集中地区,恢复绿肥生产。绿肥鲜草亩产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 3.适当扩大增施有机肥补贴范围,重点在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片组织实施。消纳规模养殖畜禽粪便等农业有机废弃物120万吨。 4.在北方地区,探索开展有机质提升的有效技术模式,主攻北方地区农作物秸秆还田和季节性休闲田绿肥种植,为大面积推广应用积累经验。 三、新建项目县条件 按照“同一地块连续实施3年为一周期,以点带面,滚动推进”的原则,已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的县今年继续实施,推广应用已确定的技术模式,同一地块实施跨度3年以上。增施有机肥补贴项目优先安排在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大县。新建项目县和续建项目县只能组织推广一种技术模式。新增项目县应具备条件如下: (一)秸秆还田腐熟 1.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至少有1个5000亩连片实施区。优先选择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周边等秸秆禁烧压力较大的县。 2.当地自然条件和耕作制度适宜推广稻田秸秆还田腐熟技术。 3.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二)绿肥种植 1.常年有10万亩以上季节性闲置耕地,种植绿肥不影响粮食和主要经济作物发展。 2.闲置耕地和耕作制度适宜绿肥种植。 3.有种植绿肥的历史和传统,绿肥种子有稳定来源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 (三)增施有机肥 1.粮食播种面积在30万亩以上,并已组织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 2.规模化畜禽养殖较为发达,有机肥资源丰富,农民有施用有机肥料的传统。 3.至少有1家年生产能力5000吨以上的有机肥生产企业,其有机肥料产品已获得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 对于探索北方地区秸秆还田、西北地区绿肥种植技术模式的项目县,还必须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在推广秸秆还田、绿肥种植等积累了成功经验。 四、补贴规模与标准 (一)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补贴。对农民应用秸秆还田腐熟技术,购买秸秆腐熟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元。通过竞争性谈判使秸秆腐熟剂产品价格降低的,多出部分资金用于实施面积扩大。 (二)种植绿肥补贴。对农民种植绿肥,购买种子和根瘤菌剂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元。 (三)商品有机肥补贴。对农民施用有机肥给予补贴,每亩补贴20元。 北方地区在开展秸秆腐熟还田、西北地区在开展绿肥种植技术模式探索的过程中,补贴资金参照以上相应标准执行。 五、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项目组织 1. 农业部、财政部制定下达年度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确定项目实施范围、技术模式、补贴标准、组织方式和管理要求等,负责对各地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2. 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施指导意见,组织编制本辖区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县,并做好本辖区内的工作组织、监督检查和验收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要将技术培训、试验示范、产品质量检测、效果监测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工作督查和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 1.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制定土壤有机质提升技术模式概要,开展省级技术人员培训,统计汇总项目实施效果。农业部微生物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负责秸秆腐熟剂、根瘤菌剂产品的筛选、优化工作,对腐熟剂、根瘤菌剂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验。 2. 省级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根据实施指导意见,制定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剂招标办法和商品有机肥定点生产企业资格认定与招标办法,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剂、有机肥生产企业和产品,每一类产品中标的生产企业至少达到2家,秸秆腐熟剂、根瘤菌剂产品必须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肥料登记证。开展对县级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确定适宜的技术模式,制定可操作性的技术指导方案,组织开展试验示范、效果监测、新模式探索等工作。 3. 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确定项目实施区域、技术模式、实施面积、补贴数量,在省级招标确定的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剂和商品有机肥产品中,选择适宜本项目区使用产品,与供肥企业签订供货及服务合同,并报省级土壤肥料推广部门备案。合同要明确规定补贴产品的发放办法,保证补贴产品能按时、按量发放到农民手中。 4. 项目县土壤肥料技术推广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负责技术指导服务,发放技术手册或明白纸,开展有关田间试验示范、效果监测、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定点选择5个典型地块观测项目技术应用效果,记录相关数据。 (三)监督管理 1. 合同管理。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书,明确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的目标任务、技术指标、质量标准、资金管理以及奖惩措施等。 2. 监督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各地项目执行情况与下年度项目安排挂钩。 3. 验收抽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的项目验收方案,做好项目自验和省级验收。农业部和财政部不定期抽查复验。 4. 资金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项目预算与财务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5. 产品质量抽查。省级和项目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中标企业供应的秸秆腐熟剂、绿肥种子、根瘤菌剂、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我部委托指定的质检机构对招标产品进行质量符合性检验。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按签订的供货及相关服务合同约定处罚,并予以全国通报,三年之内不得参与竞标。对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6. 项目总结。承担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要组织项目县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做法(工作部署、支撑条件建设和组织管理措施)、主要成效(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等方面的效果)、主要经验(在实施过程中的主要体会、项目执行中产生的创新机制等)以及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及有关建议等。开展技术模式探索的,还要系统全面地评价推广应用的技术模式,在此基础上,研究提出推广应用的适宜区域、有效组织方式、补贴范围和标准,客观分析推广应用存在的主要限制因素等。同时,要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支出经济分类总结及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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